房子300万,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两人共同还贷,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史振科


随着婚姻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已经和以前的婚姻出现了质的变化,以经济模式在经营,所以,婚姻法有时在感情的多样变化中表现得苍白无力!

现在已经流行加名字,可以问一下你老公,他愿不愿意!

如果他不愿意,那就很奇怪,140万都出了,为了10块钱输掉一个说法,这家伙不会做生意啊!

如果他愿意,但他觉得吃亏,反正你们潜意识中都担心离婚,那就做一个财产公证,也就是这个房子,以后该怎么分,什么比例,现在就说清楚,如果他不愿意,你也可以提出财产公证!

如果他现在直接还你10万,你们又已经结婚,本来这十万就是共同的,你自己权衡,因为这10万的房子存在增值!


情感999电台


一定要加,我结婚时,婆家有钱但是没让他们出很多,只出了十一万,自己挣得钱全拿出来,又借了些付了首付,婚后,婆婆帮忙带孩子一起生活,老公、婆婆从未觉得亏欠我,生孩子之前说生完孩子给壹万,装修之前说装修的时候给四万,结果呢,孩子也生了,房子也装修了,钱的事提了一句,然后我们肯定说不要呀,结果人家顺势就不给了,还嫌我们装修的不好,家具买的不好,没钱能装好么。结婚后发现,自己结婚前就是太贱了,还自以为是觉得自己孝顺,不花钱得到的东西都不会珍惜的,所以要做明智的选择。现在我也不计较这些了,好好待孩子好好生活比什么都强,该孝顺还是要孝顺,毕竟是老公的亲人孩子的亲人


辣妈fighting


房子300万,男方出140万,女方出10万,累计150万,贷款150万,算一人一半,每人75万。这样算来,这个房子男方投入215万,女方投入85万。

按照这个比例,男方所占比例71%多,女方比例28%多。这个房子的男女分配比例,基本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这是严格的法定的财产分配比例。

题主询问,女方加不加名字,其实这个房子加不加名字无所谓,但房子比例就是这些,这个也是无法改变的,是双方的权利,一旦涉及到财产分配,就按这个比例执行。

其实,夫妻的财产问题没有必要分配的这样丝毫不差,连小数点后几位都不差,真的没必要这么做的,夫妻之间应该向前看,好好过日子,不要总是对于财产斤斤计较,在什么时候,这些分配比例能够派上用场?只有在离婚的时候。

一对夫妻有必要在结婚的时候,就要研究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吗?我觉得完全没必要,如果这样,那么这个婚结不结又有什么意义?心里面时刻惦记离婚的,可能就会心想事成。


韩东言


结婚以后住的他家婚前的房子,婆婆名字住一起的,都觉得无所谓,结婚第三年我爸妈全款买房子,特意让我叫上老公一起去,房子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也没觉得什么所谓,结婚第四年他爸妈全款买的房子,我在家带孩子,他们三个人一起去签订合同,我也没想啥就心理想着应该还是写他妈妈的名字。他们回家后我儿子说爸爸的手出血了,当时就看了一眼不是出血只是染红了也没多想就做事去了,晚上去逛超市才反应过来问了老公一句,房子写的是你的名字吗?老公很诧异的问了我一句,你怎么会知道。我就说早点时候儿子说你的手出血不就是因为你按手印染的嘛,他马上说了句不关我的事,我们都沉默了两秒,他又说了句也不关他的事,那是他爸爸妈妈的,当晚也没什么想法,因为我本来也就没想过那是他的,只是没想到会是写他的名字没写他妈妈的好奇问了一下,只是后来的一个月我一直回想他说的这些话,便觉得没啥意思,总的一想他长得也不帅,人也不上进,还特别懒,每天晚上叫他给孩子洗个脚和屁股都会有不高兴觉得我为什么自己不做的感觉,大家都上班当时我工资不高一个月3000多但是也比他的工资高,从没叫他交过工资因为知道他自己都不够用,时不时我还会给他买衣服,孩子基本是奶奶负担得了大部分我就要不要买点宝宝的衣服鞋子玩具这些,下班后婆婆都做好饭菜的,吃完我就洗碗收拾下带带孩子休息天做下家里卫生,他就是吃完躺沙发就开始玩游戏了什么也不管,有段时间看不惯了我回家故意不吃饭就说减肥就带孩子回房间,那几天就都是公公在收碗洗碗,他都没帮忙收过一个盘子,就这样观察他两三个月后我还是提出离婚了,没有分割任何财产,我的是我的他的是他的。


吴妈妈74764183


房子300万,男方出140w首付,女方出10w,两人共同还贷,女方要不要要求加名字?

首先必须确定一点,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下面我再说原因 。

只要在你们结婚前买的东西都是属于婚前的,是婚前财产,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产权单独登记在男方名下,由于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女方出的10万元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出资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也只能拿回本金及部分补偿,而不是升值的全部!

所以女方如果要求加名字,男方如果拒绝加名字,可以与男方签订出资购房的协议(协议要注明出资的金额及房子升值部分的分配办法),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以防止我们不想出现的情况发生!


我住三环南



这个问题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1,这是两个人共同购房用于结婚,因此该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故,应当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产也应当登记在双方名下。

2,鉴于首付男方出140万,女方出10万,而购房后双方共同还货,因双方应当约定产权比例。以下方案供参考:

(1)男方70%,女方30%。这是按首付比例计算及婚后共同还贷计算的。女方略占一点点的便宜,大约为一点几个百分点。

(2)各自50%。按这个比例,男方让步大一些,毕竟首付男方出的多。但是如果从感情出发,这一点也不算什么。

(3)男方一人所有,首付男方一人出。但是,鉴于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在法律上,该房屋婚后还贷对应的产权份额其增值部分,女方仍然享有权利。


3,上述分柝尽管俗气,但是有用。因为,现在离婚率太高了,离婚中的你事也太多了。谁也不知道对方是不是陪你到老的那个人。

如有不同,可以私信。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的房价、物价越来越高,年轻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所谓的“单身狗”也越来越多,一方面是父母催婚,另一方面是找不到老婆,我想房价在其中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因素。

现实中因房子问题、彩礼问题导致恋爱多年最终没走到一起的情况数不胜数。回归到题目,在问题中,房屋总价是300万元,男方出了基本接近一半,女方出的较少,那么应不应该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呢?我个人认为,于情于理都应该加上。

首先,从感情角度想,既然婚房已经买好了,说明双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物质的确重要,但既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条件,就不要继续在这方面斤斤计较。作为男方,相信自己的眼光,相信自己的爱人会陪伴自己一生,并且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远远不止这半套房。既然双方已经要结婚,那么就应该权利与义务一起承担,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奋斗属于自己的未来。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加上妻子的名字,也是对妻子的一种保障。实事求是来看,虽然在中国女性的地位有很大的提高,但公平的讲,在社会上,女性仍然是弱势群体。所以,名字该加,如果夫妻双方实在介意,那么就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作为21世纪的年轻人,相信也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男女双方越来越在乎房产、彩礼,也是由于现在的社会经济状况造成的,年轻人普遍缺乏安全感。也许,在不远的将来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问题不再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是张小桃


不用纠结钱的问题了,我是女人,很多人觉得女人生孩子不易可以加,那很可笑啊,要是没有男人留种,女人也生不了孩子,享受不了天伦之乐。所以我感觉新婚姻法很公平,谁出资谁受益!一人一半最公平。女孩才出13分之一就想加名字,那好,房产就像投资,到离婚时分得13分之一就好了


清心小语济南


首付男女双方比例为130:10,相差过大,如果已经结婚加不加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结婚加女方名字对男方显失公平。假如加了女方名字,默认产权一人一半,万一婚后不久就离婚,女方相当于用10万元首付换来70万首付款,显然是不合适的,可以与女方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房产按份共有,比如男8女2或男7女3,当然公证有效的前提是两人结婚,如果没结婚自然不存在按份共有。我是女人,我跟我老公就是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并不觉得影响感情,事前说清楚总比事后扯皮要好。


蜗牛81252218


如果用男方自己的肚子生孩子去鬼门关走一回,我举双手赞同不加女方名字,并且写下一张10万欠条给女方䃼上利息,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贷的钱,男方也该写下欠条给女方,还贷部分一半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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