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向客戶卡里打錢,櫃員失誤把取6千當成存6千,事後卻推卸責任說客戶不當得利,怎麼辦?

N01陳軍


第一,銀行是企業,代大家理財的,沒有人規定你必須懂借貸關係,但存在銀行就是為了錢更多,這是起碼的常識。第二,銀行多給錢不算侵佔,也許是利息,也許是分紅。第三,現在電信詐騙很多,也許根本就不是銀行打開的,你無法判斷真假,可以不必理會。第四,涉及當事雙方利益,法院才是唯一執法機構,銀行無權訂你罪,越法律法規代法官的皰,罪責不小。第五,對方有義務告知產生結果的可能性,但恐嚇威脅當事人,你可以起訴對方。第六,依照公平原則,對方應該預約上門,並對此道歉。第七,借貸不分,銀行的安全性極差,可以要求補償!


永在路上大判官


這件事一點都不復雜。

第一我們要認清問題的性質與處理方法,這樣我們才能更好的對待和處理這件事。

把取6000當成存6000,裡外裡差了1.2萬,而這筆賬一查就能查出來,很簡單的,這6000算是什麼性質?不當得利,說的沒錯。也就是說,這不是你的錢,你就別惦記了,你拿了你就應該還。

如果你不還,這個性質就不一樣了,可能會轉化為侵佔,所以你是沒有理由留下這筆錢的,查不出來你可以佔便宜,查出來了,你就要返還的。

現在的問題是,明明是銀行的錯誤,怎麼能頤指氣使的讓你去銀行還錢呢?這個地方你有點話語權的,第一,你要還,第二,你要上門來賠禮道歉,第三,去銀行的費用是需要銀行出的,而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客戶說的算。銀行做錯了,需要有個好態度。


韓東言


銀行似乎得了“不當得利”的尚方寶劍,處處頤指氣使,這種態度真是讓人厭惡。

首先,錢是要還的,這點毫無疑問。但是,怎麼還?還真不能讓他們太舒服!

我的建議,第一要表明願意還的態度,並做好錄音。第二,說明當天不在本地,無法趕回。第三,要銀行人員為其失誤登門道歉!

這事從銀行角度看,的確是要求當天追回,否則處罰這位員工。如果其態度好一點,跑一趟還錢也可。不過就這種處理自己失誤的態度,是要給點教訓!

退一萬步說,只要你表明態度要還的,銀行也拿你沒辦法。去報案公安不受理,這是民事糾紛。所以你儘可以在家,安然等待銀行登門道歉。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到民生銀行取六千元,結果櫃員工作不認真當成了存六千,一出一進,形成一萬兩千元的損失。對於客戶來說,如果拿著這筆錢拒不歸還,確實屬於不當得利,一旦走上法庭必然敗訴。對於銀行櫃員來說,自己的工作失誤如果不能追回這筆錢,則需要自己承擔損失。


作為一個誠實的人,一個講法律的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不屬於自己的錢不能要,這筆錢是一定要還的。


但是具體怎麼還,何時還,這就需要認真研究了。


銀行當大爺當的太久了,多年來不思進取,服務意識淡薄。明明有七八個窗口,在人多的時候卻只開兩三個。VIP中P窗口空空蕩蕩,也不看滿大廳坐等辦業務的普通儲戶。至於銀行存款不翼而飛,存款變成保險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


就以涉事櫃員來說,自己出現了工作失誤,不認真向儲戶道歉,友好溝通,反而恐嚇威脅,頤指氣使,態度極為傲慢無禮,簡直是叔叔可忍嬸嬸不可忍。


錢是一定要還的,態度要鮮明,這是基本原則不能動搖,這一點上法律也會站在你這一方。


具體的做法自然也就簡單了。


首先,跟銀行櫃員很客氣的說明在外地出差,大概會有兩週左右才能回去。

其次,說明自己工作很忙,沒有時間到銀行還錢,請銀行工作人員在約定的時間,約定的地點準時來拿錢。當然要攜帶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身份的工作證明或者單位介紹信,拿到錢後還要給出收據。

最後,為了安全穩妥,全程錄音錄像,如有媒體介入更好,將此流程作為範例進行推廣,這將是消費者勝利的大事件。


這樣做的意義在於,該銀行櫃員從此就學會了如何做人,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會大幅改善,相當於拯救了一個失足青年。而為了保住工作,該櫃員也會先行墊付這筆款項,然後在心情忐忑中積極友好的不斷溝通並追回這筆錢,從這一過程中深深的體會到儲戶存款丟失時的心理,這是一次思想境界的昇華。


財智成功


這是標準的服務態度問題了。民生銀行櫃員,由於自己的工作疏忽,給了人家6000元,還寫上存6000元。這是工作失誤是沒有問題的。

銀行一般都是一天三清庫,中午就核對出資金的短缺,說明工作效率還是可以的。可問題在於後續的處理方式上。

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給別人造成了困擾。還要求別人去送,不送就說別人是不當得利?真的好大的架子,好官僚的思想。當然多數銀行部門還是不錯,只能說是該名工作人員的思想覺悟不夠高吧,服務意識不足,也可能是逼急了惱羞成怒。

不就相差12000元嗎?當然也有解決方法。首先,將相關銀行卡凍結,回頭再將有關業務撤銷。這樣短缺只有6000元了。

憑什麼取錢的人,已經到了外地,還要配合你們呢?莫非你們是執法機關?你們沒有權力的。

出現這種情況,銀行應當按照有關程序首先聯繫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方便到現場,銀行應當派遣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帶相應的記錄儀去現場收錢。有人說沒有規定,沒有規定可以設置啊?銀行不是服務客戶是第一位的嗎?法律也是這麼完善的。

如果相應人員不配合呢,或者去了人不在,找各種理由。如果多次(3次以上)被相應人員晾鴿子,這就說明當事人確實沒有想還錢的意圖了。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說相關人員不當得利也確實準確,這筆錢本身是不應該給的,而且銀行也告知了。我們只要不主觀故意佔有,就不會為過。

但是,直接電話告訴當事人是不當得利,這種做法很讓人惡。相關銀行網點確實應當提升有關服務態度了。

銀行不是要求當事人退回來,而是應當請求當事人退回來,同時還要支付相應的車馬費和誤工費。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暖心人社


這種情況本人遇到過,座標張家口,方式方法不得當,這是標著三線城市實際上卻是四線小城市,注意別的城市不知道怎麼樣,管用不管用。

銀行當時做的事情,我留下了手機的視頻資料,大堂經理要沒收,我沒給,退伍軍人一個,想動手,被義正言辭的拒絕的同時立即撥打電話報警,銀行卡同時拿在手裡,銀行工作人員看著這樣也不好真動手,最好在銀行櫃檯處解決,安靜等待警察到來,畢竟銀行是店大欺客,可不管你這個那個的事情,明明是你對,最後也是你錯,這就是銀行。

等警察到來後大堂經理倒打一耙,警察自然不信,我給其看了視頻資料,講清楚事情原委,警察勸我當時就給,我拒絕,必須明天給,所有對話都有錄音,並隨時統治親朋趕緊過來,要求就是必須要當場道歉並將涉事經理和櫃員全部處罰,最後肯定不行,走的司法程序,最後鬧大了,這種事千萬別怕鬧大,鬧得越大這種事情越有利,因為所有事情第一時間都有保護的,警察出警有記錄不怕,電話第一時間錄音也不用怕,這種事情都是第一時間有利的進行,如果出了櫃檯哪怕是ATM與櫃檯一體的都不行,這個即是一種自我保護也是在店大欺客最不利的情況下尋求最大的保障,因為一旦離開就是侵吞公共財產判你沒商量的。


jsax1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也長期在銀行工作,我覺得民生銀行的這種做法確實不妥當。

這件事情是民生銀行員工操作失誤在先,即便要將錢退回來,也應由銀行員工主動上客戶的門將自己失誤造成的錯誤糾正過來,而不是隻打電話催客戶上門將取款小票送過來。當然,如果近的話,可以徵求客戶意見,是銀行上門還是客戶自己送來,這種態度必須要好,讓客戶自己決定,而不能在言語動粗,動輒說什麼不當得利。而從題主反映的情況看,題主當時在外地,一下子趕不回來,那麼銀行自己就要採取妥善的處理方式了,而不能將自己失誤的怨氣曬在客戶身上,這是很不合理的,也是很不公平的做法。尤其,事後將自己的失誤歸咎於客戶妄圖想不當得利,則更顯示了銀行過去那種霸權思維意識,憑藉自己的強勢話語權,不顧客戶利益,真有點顛倒黑白之嫌。

如果是這樣,我建議客戶向法院起訴民生銀行,讓他們給你公開賠理道歉,維護你個的聲譽和形象,也給民生銀行一點教訓,讓他們長點記性。

當然,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或銀行工作人員上門辦理都不能如願,或故意久拖不辦理,則另當別論,如果此時銀行再說客戶有不當得利的想法,還可以說得過去。


財經深思


這個事情我深有體會,是貴州的農商銀行遵義的一個支行,當時是父親生病在醫院住院,母親去取錢到醫院交費,取一萬結果被弄成存一萬,後來醫院催繳費,就刷不了卡,賬戶被凍結了,那時候父親病重在重症監護室,一直交不了費,後來借錢繳費的。最後查原因說是被弄錯了,關鍵是最後一直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如果我們不來銀行解決就要起訴我們非法侵佔,母親本分老實,在現場也被他們各種威脅,後來我才知道這個事情。這特麼農商行太欺負人了,明明是銀行工作人員的錯,非說我們故意侵佔,凍結賬戶了,要是耽誤病情,這事非得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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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立刻還回去了,否則就是涉嫌不當得利了!

民生銀行員工已經給你打了很多電話了,這也算是態度很好了。銀行確實是自己櫃員失誤了把取錢當成了存錢,這名員工肯定不想自己把這筆錢出出來的。因此,才急著給你打電話催著過去。

當然了,你在外地可能過不去,這名櫃員應該承擔自己失誤帶來的客戶往返的費用,這些費用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如果你沒有時間,可以直接跟櫃員說,你要在這樣打電話就投訴到民生銀行總行。

當然了,錢是必須要還回去的,取6000當成了存6000,這下相差了12000元。當時不知道你看了小票簽字沒有,如果你看了小票也核對了也簽字了,那麼可能你沒有仔細看。因為小票上有明確的賬戶數額等信息。這些錢你真的是要不成,最好還是去還了算了。

因為你的卡也還在銀行裡面沒拿出來的。既然是銀行的錢,你也得不到這筆錢,既然銀行櫃員催了,還是把情況直接跟她說明白,合理合法的要點路費,就趕過去把小票給人家送過去算了。這點路費什麼的應該銀行給出的。

但是,銀行這樣頤指氣使的樣子,可能讓你有點生氣。這件事可以投訴到民生銀行相關部門,讓他們賠禮道歉,不過錢還是最好立刻去還了,以證明自己沒有想要這筆錢。至於路費什麼的,肯定是銀行方面需要出的。畢竟是他們的失誤造成了你的麻煩。

綜上所述,錢是必須要還的,否則就是涉嫌不當得利了。至於銀行方面態度不好,這個必須讓他們當面賠禮道歉,必須把你的來回車費出出來。這樣子才顯得公平些。


睿思天下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老婆以前是銀行櫃員,也出過這樣的事。晚上封箱宋庫的時候發現的,馬上先從自己的賬戶裡拿錢墊上(下午班,不然同事們都沒法下班)。然後開始差監控,最後還是她們的副行長回來後查出來的。給當事人打電話,賠禮道歉說業務辦錯了。儲戶也通情達理,第二天來行裡辦了業務。出錯不可怕,就怕你出錯了還一副趾高氣昂還不認錯的樣子。態度好很多人都可以原諒,態度不好愛咋就咋滴吧。馬上回當地讓她給你報銷路費(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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