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人生1487914
題主說的公辦小學校長,收公辦教師錢,讓公辦教師一年不上課這情況,前幾年我們這邊學校存在非常多這種情況,這叫在編不在崗。
這些老師一般都是外出做生意,也有的是當時二胎政策未出臺,女老師外出生孩子,我同事就有兩個出去偷偷生了二胎。
這些老師都是自己不領工資,工資給學校領導領,然後領導把這些老師的崗位調到最邊遠的學校,低價請代課教師,或直接把這些老師掛名在那些偏遠學校。我以前在的一個鄉村小學就只有六個老師,可真正的學校編制在冊是12個,我們等於就是幫這些人分擔工作量了。
前四五年,上頭下文清理在編不在崗的教師,政策非常嚴,前面說的那類教師必需限期返崗,或辦理離職手續,或給予解聘。
我的一個同學在外超生孩子都生五歲了,捨不得讓孩子離開大城市跟她回來讀書,就回來辦理了離職手續。
這各校負責人如果為了個人私利給隱瞞包庇的也是要給予嚴肅處理的。
採山時光碎片
首先你反映的問題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涉及收受賄賂與濫用職權兩項罪名。
校長有沒有收受賄賂,誰也沒看見,當事人不會主動去說,很難取證,對這一點,你還是省省吧。
公辦教師一年不上課,還是不上班,是兩回事。不上課,可以從事教輔工作。不上班,那就嚴重了。
如果收受賄賂被查實,那是犯罪行為,要依法懲處;其次,讓公辦教師一年不上班,如果這是事實,這是校長濫用職權行為,會被撤職查辦,對於不上班的教師來說,是擅自離崗,輕者會被扣除一年內所有工資,重則會被開除公職。
但是,所舉報的內容必須屬實,不能捕風捉影,否則你也會攤上官司,你懂的。
礁湖的石頭
現在的校長想幹啥幹啥?誰也奈何不了他?
天壇網
第一個問題,誰來處理?
按正常程序,校長是黨員,是由當地紀委派駐教育的紀檢監察組來處理。
第二個問題,已知的違紀事實有哪些?
1、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級財物,在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罪加一等。
2、違反工作紀律。身為校長,以權謀私,破壞學校工作原則,放任下級吃空餉,造成不良影響。
第三,如何處理?
關鍵是錢怎麼用。
如果是個人收了,是用於私人消費,那就是涉嫌貪汙,移交監委立案調查,會判刑的!
如果是以學校名義收入,並經會議告知討論,用作學校開支,就是私設小金庫,會受到黨紀處分。在目前反腐高壓形式下,會從嚴從重吧,從黨內嚴重警告(可能性小)到留黨察看二年都有可能。主要看上級黨委怎麼研究決定了。
如果造成一定影響,校長估計也難放下去當下去。
你覺得呢?
小白思無邪
校長賣證件賣職稱,一手遮天,搞亂了教育。評職稱靠買賣,敲詐勒索教師,同工不同酬,令人失望。職稱規定的是死工資,所以已經取得高級職稱的,可能就會覺得木已成舟,不必再去像以前那樣拼命努力了。所以職稱工資對於教師來說,缺少了一種激勵。而同時,沒取得職稱的教師,可能會幹著較多的活,而拿著較低的報酬,心裡有氣,怎麼能安心教書呢!
潛規則為王
現在的補課,還在悄悄的進行。2018年高考,遼寧過600分的比2017年多5000多人。補課,給這些過600分的帶來多大紅利?高昂的補課費,最後把自己送進了一般本科,或者進入高收費的中外合作辦學,或者滑檔,或者復讀。補課,養肥了師德淪喪的公辦教師,坑害的最終還是社會。
leiouzff
這要分兩部分來說。首先是收錢的問題,這是明顯的受賄或者索賄行為,如果數額較大,達到判刑的標準,可以根據數額判刑,如果判處有期以上徒刑,將開除公職。如果收受數額不大,可以上交所收費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其次是擅自允許幷包庇他人“吃空餉”,這屬於嚴重的濫用職權,應該接受組織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三角板3
他收的錢去了哪裡?收了多少,是因特殊情況離崗老師工資的全部還是一部分?如果是收的錢全給了代課老師,或者給代課老師一部分,其它完全補充到辦公用(必須有據可查),則可以理解。但必須注意代課老師的文化和業務素質。
秋實18167934574
我覺得教育局不應該借調學校老師,多少個編制就多少個,借調合理嗎?佔著茅坑。還有就是祥規定好多少學生至多少學生設多少個教輔人員(含領導),校長上多少課副校長上多少課,主任又上多少課,如校長上一般老師的四分之一,副校長上三分之一,主任上二分之一等。其他一率均課,多者一節50元,不然的話造成幾百學生的學校不上課的就佔一半,因為沒有具體的規定,誰不想又清閒錢又拿多。
阿雷7538
是讓別人不上班,然後他領別人的工資?估計是考核績效部分吧!太缺德了。每年翻修校舍整理校園花花草草等還不夠吃啊!看來是受了王總一個億的小目標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