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征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全球收入征税的条款对拥有海外收入的中国居民影响巨大。在修正案中,引入了“税务居民”的概念。

凡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居所,或者无固定居所但是一年累计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无论是否中国公民,都定义为中国的“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在全球范围取得的收入,应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全球收入包括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回报,也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

全球征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对全球收入征税并非中国首创,事实上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早就这样操作。但是各个国家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

美国规定,如果你持有美国护照或绿卡,你无疑属于美国的“税务居民”,如果你没有美国身份,但是“前年在美国待的天数×1/6+去年在美国待的天数×1/3+今年在美国待的天数”的结果大于183天,你也是美国实际“税务居民”,也得对全球收入纳税。因为这个原因,很多在美国以外有高收入高资产的人群,不得不放弃了美国身份。脸书的联合创始人人沙佛林(Eduardo Saverin)就曾为避税而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

全球征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加拿大相对于美国有一定的灵活性。即使你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是持有“枫叶卡”的永久居民,你仍然有机会成为“非税务居民”,免除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要成为“非税务居民”,个人需要尽量切断与加拿大的经济联系,包括不能在加拿大有工作和收入、不能有大额存款和投资、不能享受福利、不能借贷、甚至不能保留驾照。比美国政策有优势的地方是,如果你持有加拿大身份但是长期居住在中国,只要在加拿大成为“非税务居民”,就只需在中国报税,无需向加拿大报税。但是,凡是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境内住满183天的个人,都算作“税务居民”。只要是“税务居民”,就需要为全球收入纳税。

全球征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一个收入要纳双份税呢?比如美国绿卡的持有者,半年在美国,半年在中国,在中国又有住房,是否既要缴美国税,又要缴中国税呢? 答案是需要在两国都申报,但是在其中一国缴纳的税,可以在另一国申报时扣除。这是因为中国和世界上10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主要西方国家,也包括港澳地区。在中国申报全球收入的时候,只要提供同一时期在美国已经缴税的记录,就可以做相应的扣除所得税。

全球征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机关如何监管?如何获取税务居民在海外的收入信息呢?目前,我国已经承诺实施了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可译为“共同申报准则”)。CRS是由总部设在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的“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已经在2018年覆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各国政府之间使用CRS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虽然目前CRS主要分享的是金融账户的信息,对于地产等非金融资产还有漏洞,但是已经使得政府可以很大程度地监控了本国税务居民的海外资产情况。

全球征税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

面对即将开始实施的全球收入纳税新规,海外华人和境内外籍人士,以及在海外有收入的中国居民都要早做准备,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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