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30日上午,由單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盧某一等5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單縣法院審結的第二例涉惡犯罪案件。

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審理查明

單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一糾集其子盧某二、外甥趙某某及社會閒散人員蔣某某、魏某某,組成惡勢力組織,通過任意認定違約、任意提高借款利息、任意認定罰息、將借款利息、罰息計入本金等方式,到菏澤萬邦商貿公司、山東潤生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景軒賓館等私營企業採取用汽車圍堵公司大門,拉橫幅、用高音喇叭叫喊,強佔賓館客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糾纏、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實施一系列犯罪行為。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盧某一與山東鵬興油泵油咀有限公司經理趙某某對之前借款進行結算並重新出具借據後,拒不將原借款憑證歸還趙某某,並以原借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致使法院作出了錯誤的判決。

法院認為

單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一糾集被告人盧某二、趙某某、蔣某某、魏某某等人,採取滋擾、糾纏,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討債,情節惡劣,強拿、硬要財物,情節嚴重。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

依法判決

綜上,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單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盧某一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罰金十五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单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該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嚴重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經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本案從收案到立案、再到開庭審理直至公開宣判,用時僅30個工作日。通過依法從嚴、從快審理涉黑惡勢力案件,各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應有的處罰,有效地打擊了黑惡勢力,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維護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的決心和信心。今後,單縣法院將繼續提高政治站位,以更有力的舉措持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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