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公佈,堂姐被處以停職處理,你認為合理嗎?

何桂賢


其實停職只是第一個環節,我想接下來會繼續把事情的始末調查清楚之後,再對這個時間的涉案嫌疑人做出其他判決。


我們且不去對這些涉案人進行定罪,黃風鈴作為一個堂姐竟然能做出這樣的事情,我想這不單單是黃風鈴自己的來做的,應該是他們家長的行為,如果一個家長都有如此行為,而且是親戚,那這樣的事情有多可怕?為了孩子的前途,就無所不用其極嗎?


其實就算現在把黃風鈴停職,或者把她抓起來關起來,這些對於黃海霞來說都已經亡羊補牢為時已晚了。為什麼呢?大家試想一下,一個人的創造力是多麼的偉大?有誰在愛因斯坦成名前就肯定愛因斯坦呢?如果有人當初頂替了愛因斯坦到實驗室工作,那麼是不是也沒有了今天的時間相對論?又有誰在牛頓成名之前就肯定牛頓呢?如果有人頂替牛頓成了物理學家,那是不是沒有今天的天體運動學,牛頓第一定律第二定律呢?或者說會晚很多年再出現呢?


雖然黃海霞的成就或許沒有那麼大,但是誰又敢保證呢?我只想表達的意思是,每個人的時光都是獨一無二的,每個人的前途都是無可限量的。你佔用了別人的機會,到頭來再想用其他的手段來補償或者是懲罰,那都是無法換回那些逝去的時光的。


大家覺得呢?你們怎麼看?


老王偵查記


隨著黃海霞被堂姐頂替上學一事處理結果的官宣定論,曾被鬧得沸沸揚揚之頂替學籍風波已告一段落,但是它帶給人們的思考還遠沒有結束。

爭論焦點,黃海霞與黃鳳玲相比,誰的行為才是堪稱不可原諒的“大是大非”、“大錯大過”?!

經長葛市教體局初步調查核證,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事屬實,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

其實,從官方的處理態度上,我們不難看出,頂替他人學籍的黃鳳玲性質可謂嚴重,已為國法和道德所不容。

目前黃風玲因頂替學籍一事已被作停職處理,等待進一步處罰。這個結果,估計會讓有一定市場、某些存在片面認識(譬如,“如果連一個是否參加過考試都不能說清,是否有惡意攪局的故意。如果一個人在主觀上是惡意的,那她的危害要比無惡意的頂替學籍更可惡。”)的人,可能會大失所望,心有不甘。

頂替他人學籍,無論何時何地、不分主客觀條件,都屬於一種可恥的投機取巧、弄虛作假,事實上的頂風違紀、違法亂紀,此風絕對不能見長,此舉絕對不能姑息縱容、等閒視之。

舉個小小例子,在古代,能冒充蘇東坡的學籍去參加考舉嗎?估計抓住不由分說就是嘁哩喀嚓、開刀問斬;在近代,能冒充朱自清的學籍去參加北京大學的錄取考試嗎?估計抓住也要身敗名裂蹲大獄、株連一圈子關聯人;在當代,這種類似“槍手”做派、“弄虛作假”行徑,更是為法治社會所水火不容,因為它傳導出的信號實在是太惡劣了,不僅嚴重擾亂高考公平秩序,而且腐蝕社會風氣,不利於真正人才的脫穎而出。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教育部更是明文規定,對於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之所以對於高考作弊首次適用於《刑法》,其唯一目的就是維護高考的公平,有效樹立講誠信,守法紀的良好社會風氣。

所以,黃風玲頂替黃海霞學籍一經調查“坐實”,她的行為就是不可原諒的“大是大非”,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決反對,並認真負責地一查到底。

反之,黃海霞舉報親戚黃鳳玲高考弄虛作假、冒充他人學籍,舉報基本屬實,應該按照舉報獎勵辦法,予以適當獎勵。

至於“她是否參加過考試都不能說清”、甚至“內心的不平衡,想要碰瓷訛錢”,這對舉報問題客觀存在,反映情況基本屬實來說,並不重要,也非必要成立條件,而社會風向標之一是鼓勵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因此無須深究,吹毛求疵,抓住不放,非要給舉報人一點顏色看。

事實上,有關部門對黃海霞(沒有參加過考試、考試成績不是她自己的等等一些不準確表述)沒有任何追究處理的態度,已經完全說明的一切。


霍小姐的八卦爐


竟有很多人為冒名頂替者黃鳳玲鳴不平了,竊以為這是很危險的輿向。

有人講,她把她堂姐前程毀了,其實就是她堂姐不頂替她的學籍她也早就賣豬肉去了,她的學籍當時對她來說根本沒有用,在她眼裡還不如幾斤肉值錢,但是現在她堂姐過得好,她眼紅了,覺得學籍是她擺脫貧困的憑證了,所以才出來鬧,估計兩家人私下也是沒談妥,她才把事情公開的,

這真是pi話!說成績是她堂姐自己考的,也只是一面之詞!說到賣豬肉,北大生還有賣豬肉的呢!問題是憑什麼剝奪人家上學後再去賣豬肉的權利?

私下沒談好?做了這等毀人一輩子的虧心事還有什麼條件不能答應呢?人家總不會讓你命償就可以知足了!可見,她堂姐也是個要錢不要命的二貨!這下好了,什麼都沒了就滿意了。

先講各位在情理以及事理和天理上傾向於相信誰?然後在邏輯上傾向於相信誰?只須調出提告人黃海霞的中招成績,黃海霞的這個要求,為什麼相關推諉不配合呢?若她沒參加考試,也同樣沒理由推諉不查吧!

過錯在先者,承擔一切後果,包括無論真假的屈情,都逃不出自找自受的範疇。

對於黃鳳玲此類的,停職是輕的,放到古代罪就大了。還有參與此類暗箱操作的相關人等,別提特殊歷史環境,特殊時期,特殊情況。拔出一根蘿蔔來,須要帶出一坨汙泥來!

因為此類情況,不僅關乎受害人個人的公平,還關係到社會公平,關乎人們的要求正義之心!所以建議入刑!





思之遊魚


頂替堂妹上學的黃風玲被停職,是合理的。因為她犯的是原則上的錯誤,應當接受調查、處理。

河南長葛市的黃海霞,1993年考取許昌師範,卻一直沒收到通知書。因為通知書被別人截留了,對方還拿著通知書遷走了她的戶口。而這個頂替她的人,竟然是她大伯的女兒黃風玲。黃海霞提供了1993年的新生錄取表格,上面顯示信息為她本人。而另一張許昌師範的考生體檢表上,名字、信息等仍然是黃海霞,但照片卻是黃風玲。黃海霞稱,她是在2000年才知道的這個情況。

這個事情經過了這麼多年,算是有了眉目。可能有點朋友會覺得,不就是頂替上個學嘛,沒什麼大不了的。其實不然,這種事在現在看來可能沒什麼,但是在90年代,教師這個職業被看做是“鐵飯碗”,很多女孩子都夢寐以求想考進師範類院校。畢業後做個教師,基本一輩子算是安定了。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黃家人才會冒著犯錯的危險,去為黃風玲偷偷做冒名頂替之事。而學籍的主人黃海霞,也因為被茂名頂替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甚至改變了命運,這對她顯然是不公平的。

早在2010年,長葛市公安局針對此事的答覆意見書就表示:黃風玲存在頂替黃海霞在官亭職中的學籍檔案問題。2011年,長葛市教體局的調查結果又認定:不存在頂替許昌示範學籍一事。這兩個調查看似沒什麼矛盾衝突,其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雖然黃風玲的中考成績是自己考的,但是,如果她沒有頂替黃海霞在官亭職中的學籍,那她可能根本就沒資格參加1993年的中招考試,更談不上考出什麼好的成績,沒有因,哪來的果。

在這件事情中,雙方還有一個爭議的焦點,黃海霞說當年的考試是她自己參加的,黃風玲則說,1992年黃海霞就去賣豬肉了,考試是黃風玲參加的。假如當年的考試真是黃風玲參加的,她冒用他人名字、學籍檔案,本身就是一種違規行為。即便黃海霞不追究,對其他考生也不公平。如果黃風玲原本沒有考試資格,她冒佔了一個錄取名額,被她擠下去的那個考生該有多冤。在當年,高考、中考對於學生來說,確實是改變命運的一個機會。

目前,黃風玲在一小學任職,任然使用的是黃海霞這個名字。

其實,這種事在那個年代並不是個例,而這件事情之所以會引起矛盾,關鍵就在於,黃風玲當年是在黃海霞不知情的狀況下,偷用了人家的學籍檔案,而且還是自己的親叔伯姐妹。如果這一切都屬實,親戚之間背後放槍,確實有點不地道。

無論事情經過的真相如何,黃風玲冒用學籍一事,似乎已經確認。那麼,對其作出停職等待處罰的決定,也是合理的。

此事還存在一些疑點或者說疑惑,我們一起等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大家覺得誰的話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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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確實能證明黃風玲是以自考成績上學,此事也基本上罷了。

黃海霞不放棄,那她須證明以下三條之一:

1、自已參加了93年中考。

2、黃風玲未參加93年中考。

3、黃風玲93年中考是以自己“黃風玲”名字參加的。

黃海霞證明不了以上之一條,黃風玲必須以物證證明自已以自考成績上學。紙面,口頭證明基本上沒有效力。

雙方都證明不了,此事將成懸案。

疑向:1、“黃海霞92年即輟學”,93年該班畢業時還有黃海霞之畢業生登記表?且有小心認真貼上的本人照片?

2、物理56分有塗改,56分與總分不符,?


山裡人149710186


新聞採訪這一段是重點:黃海霞接受澎湃新聞採訪,對於1993年中招考試的時間、科目、地點、住宿賓館等,黃海霞均表示記不清。對於初三讀書時的同班同學名字、老師姓氏、複習的科目等,也都“記不起來了”。但黃海霞仍堅持“498分是我考的”, 我就想說一句你還要點臉不? 全國那個年代這種事太多了 只要是自己努力考取的沒毛病 這和純冒名頂替有質的區別 並且2010年已經鬧騰了一次無果,這是看你堂姐過得好這是羨慕嫉妒恨啊啊啊啊 人心啊。。。。。無語了


大崔78018881


我1992年師範畢業後,成了一名中學老師,以我個人的認知,點評一下這件事。一、因為那個年代,對中學考評,是以考上中專的名額進行考核,後來,才以考上重點高中的學生數額考核了。所以,當時不少學校為提高升學率,讓成績優秀的復讀生,轉換身份,冒充已輟學的應屆學生參加中考,在當時絕非個別現象。如果不瞭解這個背景,就會輕易地就讓人聯想到腐敗、黑幕、不公平,但往簡單裡說,就這個事。二、當然,讓兩個學生轉換身份,學校和家長,會在幕後完善很多手續,最好是找同村同姓的,操作方便,學校或頂替者的家長,會同被頂者家庭打招呼,溝通一下。一般情況下,被頂替家庭出於好心,很少拒絕的,反正自己孩子己輟學了,學籍沒有任何作用,不過是兩個孩換一下姓名。三、以我判斷,黃家姐妹這件事,應符合上述一,但可能因為兩人是堂姐妹,當時沒有透徹地說清楚。再加上農村家族內部矛盾多,雙方就此翻臉了。


不敢講真話又不願說謊


對河南堂姐頂替上學一事,我的看法是這是歷史遺留問題,堂姐根本不需要停職處理,除非她現在不稱職。

問題的焦點是成績是誰考的,肯定是堂姐自已考的,中招考試成績系黃風玲取得,只不過是借用了堂妹的學籍,而堂妹應該是不上學去鄭州賣豬肉了。其實這個借用學籍的問題當時比較普遍,記得我們上高一時班上有三分之一的同學名字在半年內改了,原來都是復讀時借用別人的學籍,上高中後改為了自已的名字。可能師範學院改名不易吧,否則改回自己名字就啥事沒有了。這是那個時代的現實產物,跟堂姐的人品和誠信無關,不要上綱上線,因此也無需給堂姐黃風玲停職處理。

至於說堂妹為什麼要告堂姐我們不得而知,是堂妹眼紅堂姐現在的生活,還是堂姐不會做人讓堂妹心生怨氣,這都有可能。不管怎麼說,兩堂姐妹鬧到這樣說明兩人關係破裂,親情不再,沒有誰是贏家。

這就是我的觀點,歷史遺留問題讓現在的人去承當責任沒有必要。歡迎大家留言評論,看看你們的看法。


良心老師


這件事典型的就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有些事情是民不告,官不究。只要告,必究。這件事就是這樣的。一家都是親戚,後來卻因為嫉妒心作祟,告自己的堂姐。當時想通過中招考試考上小中專的孩子是很多的,但是一定是要學習非常好的孩子才能夠通過中考考上小中專的。

堂姐黃風玲確實是頂替了黃海霞學籍,但是這事也是黃海霞自己主動退學了,後來堂姐才用她的名義參與了當年的中招考試的。有鄰居證明證明黃海霞(原名“黃偉霞”)於1992年下半年輟學到鄭州市崗河擺攤賣豬肉。

堂姐黃鳳玲當年是沒有考上大學,因此才會轉過頭冒名頂替了初中生參加了中招考試,並且考上了許昌師範學校。黃鳳玲這樣做,確實是不符合當年的政策的,確實是需要處理的。

當年,對於農村來說,只要是考上了小中專就等於是吃上了公糧了,因為小中專不僅是幹部身份,而且是可以分配工作的。而且上學基本上都有補助的,根本就不需要家裡花錢了。因此,小中專的競爭也是非常激烈的。只有考分非常高,才能上小中專的。

因此,黃鳳玲明顯是以高中生的水平來參與的中招考試,因此才能夠以498的高分考上小中專許昌師範學校。這樣的違規行為確實是不合理的,這個事情對於當年的農村考生來說是不公平的,確實是需要處理的。

但是這個事情跟黃海霞是沒有多少關係的,只是用了她的學籍而已。即使是處理了黃鳳玲,黃海霞也是沒有任何的好處的。感覺就是損人不利己而已,可能只是有利於炒作此事的媒體而已。

綜上所述,這件事就是典型的嫉妒心作祟。黃海霞狀告堂姐,典型的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1993年的事情,對於黃海霞來說有什麼好處呢,什麼好處也沒有。對於堂姐黃鳳玲來說可能會丟到公職的,畢竟當年是冒名頂考上的小中專,是不符合規定的。


睿思天下


作為上世紀90年代讀初中、高中的過來人,太明白不能留級,幾分就改變你的命運的殘酷大環境了。

我是93年上初中,96年畢業,那時候,是不能留級的,只要初中考不上高中,或者師範等其他中專考不上,就參加打工大軍,進入打工隊伍,外出務工。

我們上的是鄉初中,縣裡就一所高中,初三兩個班,你考不上縣裡的高中,就等待回大山裡的老家務農、燒炭,或者出去打工謀生路。1996年,我們班上就三個人考到縣裡高中,那一年,全鄉2個班,就考了5個人上高中(我們鄉初中教學質量全縣所有鄉鎮墊底),兩個班100多號人,沒考上高中或者中師的,就回家務農或者打工去了。



所以,那時候,確實存在有關係的,掏錢買學籍,重新參加中考,但畢竟成績不太好,導致考上的特別少。

回過頭來看黃風玲和黃海霞事情,其實跟我們當初有關係的人買學籍是一個概念。我個人覺得,黃風玲沒有太大錯誤,原因在於:

1、她自己確實參加了中考,而且是依靠自己的實力考上的,並沒有冒名頂替別人的成績,而僅僅是學籍而已。

2、大環境因素。當時中考獨木橋,過不去,就得出局,導致催生了冒名頂替學籍的事情,大環境造就,何況,黃風玲也沒法左右,是學校或者這個家族的長輩們做的手腳,甚至有可能得到黃海霞本人同意。


3、黃海霞(黃偉霞)自己輟學了,已經放棄了考試。並不是黃風玲頂替她的考試成績,而是她的學籍而已,說白了,就是你不要了的東西,別人撿起來,再用下而已,何況,確實人家是靠實力考出來的,不是冒牌貨。即便冒名頂替你的,也有可能是其他人,何況,極有可能她父母當時是知道,默許許了。

4、這些年的工作證明,黃風玲的工作有目共睹,得到廣大同事和學生的認可,說明人家確實是有實力,肚子裡有貨,不是假冒的。

5、過去了20多年,再追求那些細枝末節,沒有什麼意思。


倒是不太明白的是,過去了20多年了,為何黃偉霞(黃海霞)突然站出來揭發堂姐呢?是因為要索賠沒有滿足?還是需要黃鳳玲幫忙沒有幫,還是黃風玲說了什麼刺激的話,讓她想把堂姐的飯碗砸掉?我倒覺得,不管是什麼原因,過去了20多年,黃偉霞突然站出來說這個事情,不厚道,也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倒是落下別有用心的罵名。

最後要說,目前有關部門對黃風玲做出停止工作處理,也沒錯,她當時確實是違規頂替別人的學籍,錯誤在先,遇到這麼一個不靠譜、不厚道的堂姐,也只能自認倒黴,只是,希望就是做個停職處理後,能夠客觀、公正處理,不包庇、也不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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