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齡津貼,為什麼3、5、7、10原地踏步?

教齡津貼,為什麼3、5、7、10原地踏步?

多年來,中小學教師一直質疑,教齡津貼為什麼30年一貫制,原地踏步、沒有提高?其實,這是認識上的一個誤區。事實上教師的‘’教齡津貼‘’一直在穩步提高,但並不是在原有教齡津貼標準基礎上的提高,而是改由加大教齡在職稱評審中的佔比,通過晉升職稱提高工資待遇,達到比單純提高教齡津貼更大的實惠。

教齡津貼是1985年國家頒佈實施的,在《關於教師崗位津貼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了適應對象、執行標準和計算辦法。其中核心內容是:‘’凡從事本職工作滿5年不滿10年者,每月發3元;滿10年不滿15年者,每月發5元;滿15年不滿20年者,每月發7元;滿20年以上者,每月發10元。不從事該職業時,從第二個月起停發教齡津貼。‘’這個政策,在當時國家工資水平普遍較低的情況下,對於提高教師待遇、調動教學積極性、穩定教師隊伍、鼓勵終身從教,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由於當時的歷史侷限,沒有考慮到社會經濟發展如此之快,規定中沒有明確‘’根據經濟發展、物價上漲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教齡津貼‘’,或者‘’建立定期增長的長效機制‘’。

時過境遷,經過30多年的經濟發展,教師工資已由原來的幾十元,增加到幾千元,增長了100倍,顯然目前每月3~10元的教齡津貼已微不足道。為什麼不隨之增長提高呢?我想,並不是國家沒有考慮到,而是考慮得更具體、更全面、更長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修修補補,解決不了教師待遇的根本問題。國家的考慮,不僅僅侷限於過去零散的規定,而是要把這些散亂零碎的政策條文,加以優化整合,形成與時俱進、完整有效、具有制度和法律約束力的教師工資收入(含津貼)的長效增長機制。關於這一點,今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兩辦出臺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就明確提出了‘’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也就是說要解決教師工資收入與經濟增長、物價上漲等相適應的問題,防止差距過大。這就從整體上回應了諸如教齡津貼低等具體的現實問題。

1986年之後實行的教師職稱制度,已經把教齡納入並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90年代開始實施的職稱與工資待遇掛鉤政策,進一步彌補了原有教齡津貼少的缺陷。隨著教齡因素在職稱評審中的比重逐步加大,提高教師教齡工資的新通道已經打開。如山東省人社廳、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1)在農村學校工作符合條件的中小學教師,任教10年以上申報中級職稱、任教20年以上申報副高級職稱,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2)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一專多能教師專業發展,允許所教專業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不一致的農村教師參與職稱評審。(3)農村中小學教師和城鎮中小學教師分開評審,對長期在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予以適當傾斜。(4)對長期在農村工作的中小學教師,可適當放寬學歷,不做論文要求。這些最新傾斜政策,不僅放寬了職稱在崗位比例、教學專業、學歷論文等方面的限制,而且更加強化了教齡在職稱中的重要地位和份量。這樣就把教齡、職稱和工資待遇有機融為一體,把教齡津貼納入了規範化、制度化的工資待遇體系,使之更有保障,更加穩定和持久。在這種情況下,原來意義上的教齡津貼被逐漸談化、甚至取消就成為必然。

上述觀點和分析有其現實根據。例如筆者所在的當地,2010年之後就已經截屏(凍結)了教齡津貼,不再隨教齡增加而上調,而是按截屏的數額繼續按月隨工資發放,新入職的教師不再審批教齡津貼。這可能是為逐步取消原教齡津貼而做的鋪墊和過渡。等到這一代教師退休或過往,教齡津貼或將退出歷史舞臺,成為老師們的永久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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