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工資要不回來?那你還不趕緊收集證據!

工資到底怎麼算?

工資是經濟補償的計算基礎。但在勞動爭議實務中,工資的計算往往十分複雜,獎金、津貼、補助、保險,到底應不應該計入工資總額呢?提成又如何認定呢?小維帶你一案解析。

【案情簡介】

黃某於2016年4月入職武漢名妝千色彩化妝品有限公司,擔任業務經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名妝公司也沒有為黃某繳納社會保險費。黃某的工資包含開發獎勵、出貨提成、回款提成三項銷售獎勵,此外每月有700元的保險費。2016年11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黃某在職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1天,休息日加班共計35天。

2017年10月,黃某提請勞動仲裁,要求名妝公司支付其未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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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維析法】

1、工資組成

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但不包括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費用、出差補助、誤餐補助等。因此,黃某每月保險費不應計入工資總額。

2、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應自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黃某於2016年4月入職,雙方應在2016年5月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名妝公司應自2016年5月起向黃某支付雙倍工資。但勞動爭議案件時效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黃某於2017年10月才提起勞動仲裁,故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間二倍工資的請求已過時效。法院僅支持了剩餘部分的二倍工資請求。

3、提成認定

提成制度是否存在由勞動者一方舉證,至於業績事實,雙方均有舉證義務。本案黃某提交了有名妝公司股東簽字、部分內容加蓋公章的提成規則,確認了提成事實。另提交了記載有名妝公司書寫的黃某業績情況的工作計劃及行程安排。而名妝公司卻因為沒有製作財務賬目,未能提交反駁證據。法院最終支持了黃某主張。

4、加班工資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未補休的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加班天數。

通過本案例可以看出,黃某在工作過程中收集的關於提成規則、加班記錄、工作成果等證據,對本案的勝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民事訴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規則。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糾紛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避免敗訴風險。當然,如果你不知道該如何收集證據、收集哪些證據,快來維個權吧。

【(2018)鄂01民終85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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