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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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生不添死不去,这是我国大部分地区执行的土地基本政策。

那可能就有朋友觉得这是不公平啊,死人怎么可以享受原来的土地呢?其实任何一个政策的都是有利有弊的,都是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和各种关系相互平衡的结果,也就是在多个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但绝对不是十全十美的对所有人都有利的方案。那么为什么说这个方案是最优方案呢?

第一,有利于保持农村土地的相对稳定性。 传统上农民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耕地上出产的农作物的销售收入,所以农村稳定的基础首先是耕地的稳定性,农民围绕着耕地来计划生产和生活,进而有了更长久的打算,进行建筑房屋并最终形成一个有规划有秩序整齐的村落,从而农民世代在这里繁衍生息。

第二,有利于保持农民对土地经营的持续性。 我们知道如果农民的土地随着人口的增减进行随时的调整,那么农民对土地经营与生产的持续性就得不到基本的保障,那就相当于把自己当做农业的临时工,今天在这片土地上耕作,明天还不知道要耕作哪片以及多少的土地,对于农民的种植心态会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

第三, 有利于农民增加投入,增强土地生产的可持续性。 农民朋友们很清楚土地的利用是需要不断的进行投入以及进行适当的养护的,如果农民土地总是进行调整,那么农民就不会有计划的进行土地可持续性的的规划,就相当于临时承包田,不会加大投入增施有机肥,不会进行秸秆还田,更不会进行水利设施的建设,只会投入速效的化肥农药进行耕作,最终结果是对土地的掠夺性生产的产生,导致土地可耕性减弱,土地盐碱化加重,严重危害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有利于土地的整体规划和有序流转。土地的稳定性有利于农民以及村集体进行整体有序的规划和特色农业的开发,尤其果树等收益较慢的需要中长期的投资和规划的农业种植业更是难以推广。对于我们农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既土地的有序流转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最终影响农业产业化的大方向。

所以,现有的土地政策是维护农村与农业稳定,在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得到了绝大多数农民的支持与拥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要继续。





农家故事汇


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农村土地再延续三十年不变,应按国家文件规定办事,对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财产,承包户有承包权,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户口如果在村里,还在耕种土地,有优先承包权,如果户口不在村里,死去的人土地由集体所有,可以转让承包他人。

个人无权买卖土地,有种植权,但不可荒废在那里,要合理地利用起来,三十年不变,让农民继续耕动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转行升级,实行机械化,传统老模式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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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权益的。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简单点说,就是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农民要怎么经营怎么使用承包的土地是村民自己做主,但不能买卖。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也不是永久的。

1、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在我们的当地农村把1988年叫做“分田到户元年”,以前是生产队集体土地,集体劳动,采取劳动计分的形式获取收入,1988年开始采取分田到户,不再是集体劳动,根据每户人口数量分田地,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农户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1998年-2027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2027年)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2028年-2057年为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以上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林地和草地的承包期限不一样,林地是30-70年,草地是30-50年。

2、农村土地确权时以户为单位,重新确权会减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权益,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先说个实例。2016年我们当地农村耕地确权了,我家是6.3亩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已把她的名字删除了,没有了土地。新生的小孩,和新娶进门的媳妇在这次确权证书上添加了名字。现在还是6.3亩地,但新增5个人(大小儿子的媳妇,三个小孩)减去一个人(奶奶)的享有土地权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3、农村土地没人继承,已故老人的土地权益收回归村集体所有。

在农村还有这样的情况,老人生前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女儿都出嫁了,户口不在本村,是不能继承的,户口还在当地农村是可以继承。如果没有儿子或者其他人继承,已故的人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会被收回村集体。

总之,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以户为单位,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对于已故的人,绝户的家庭,没人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承包经营权证,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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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 如果全家整体消亡的情况下,土地又村集体收回做机动地管理。

我是“畅谈新三农”,欢迎大家来一起探讨!


畅谈新三农


农村土地再续30年,死去的人永远享有土地吗?怎么办?

这事是不可能的。一个家庭有死就有生。老人去逝,小孩出生。继承老一辈的地,祖祖辈辈没有穷尽。怎么能说死去的人永远享有土地呢?

国家的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有继承权就是这个意义。

至于有的户无继承人的,在消户后,可由村集体负责转包给新成立的户主。

.有的家庭后代人多,结婚后,分成了好几户。这好几户有的继承本家上代的地。有的可继承本村消了户的人家的地。

这样村上不必要大调整地,就可以解决新添户口人家的地。

这种做法是否能维持若干年。1

有人喜欢根雕吗。可给我发私信。





农家评述122


土地还是那些土地,人在变化在传承不能叫继承,国家也没有规定说人死后必须收回土地,只有绝户的村集体会收回也然后再承包出去,在农民心里会觉得这是谁谁的土地,但是不是死后永久享有。

你那的土地政策怎样呢?


下坝毛哥


请问?人死了十多年了,粮补,还有很多的好处一值都有!可14岁的孩子到现在什么都没有……!请问?死了的重要,还是活着的重要!不谈什么公不,死人能吃东西吗?能花钱吗?活这的这十好几年不吃不喝,不花钱能生存吗?这些问题难到看不到吗?什么是心声?


我永远奋斗


可能你不了解农村吧。农村土地是按户承包的。一户家庭成员有几个,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继续承包。父母全离世了,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享受土地承包权益。



要知道,现在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期限为30年,是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结束的。

而去年国家又宣布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也就是第三轮土地承包时间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这里说的土地承包不变,是对农村一户家庭来说的。一般来说,在本来土地承包期间,往往会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的原则。就是说,即使这户家庭成员有新增人口,也不会再给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员去世减人了,也不会减少土地的。说白了就是,农村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耕种和享受土地承包权益!


龙百晓生


中共中央发布延长土地承包30年期30年不变,第一条大稳定小调整,也就是说板正反策稳定,土地可以调整,死的去活的添,没有说30年出生的没有地,只要是中华人民户口就有地。第二条机动地在总面积留百分之五,如果村民能耕种过来,不可以留机动地的,本村种不过来留的机动地承包给外村,机动地的承包费纠人纳人村提留统筹,也就是说承包费是村民的,过去交提留统筹用机动地的承包费交就可以了,不够村民自己在添加上。


专业腻子工13132221713


农村土地再续三十年不变,那么死去的人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吗?





如果说国家还是实行计划的话,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话,死亡人员与新增人口土地相低还是差不多的。就像我家现在是8个人,只有5个人有土地,儿媳妇和孙子孙女都没有土地。假如我老爸老妈死了,他们的土地就低我孙子孙女的了,我儿媳妇一个人没有土地。如果是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那我家的土地刚好持平,也没进也没出。你们说说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不过,也有一些家庭兄弟多,结婚迟,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像这些家庭只有老公一个人有土地,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土地,他们也要等到父母死亡后才能种父母的土地。直正死人拥有土地还是一些农村五保户和单身汉,他们生前已将土地赠送给亲戚种值,死亡很难收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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