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2019年农合缴费后天开始,缴多少?怎么缴?看这里

定兴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参保时间

2018年12月 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取得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含取得居住证港澳台地区人员)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参保费用22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照每人132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纳88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6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按中途参保规定办理。

(四)待遇享受时限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工作步骤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

2.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

3.我县中小学生在户口所在地随家庭成员一起参保缴费。对于外地户籍在我县借读的中小学生,各级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如果家庭成员在我县长期居住,符合参保条件,可随其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否则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为避免出现重复参保或漏保,在外就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已经在校参加医保的,可以不再缴费,家庭成员参保缴费时应出示该学生的缴费证明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已经参保的材料,如果没有参保,应随家庭成员一起参保。

4.特殊困难人员,根据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参保人员花名册,由各乡镇及城区管委会组织参保缴费时按规定减免这部分人的个人参保资金。

5.家庭成员中有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家庭成员缴费时应出示其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等材料。

6.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以参保。

7.城乡居民参保需提供家庭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非本县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未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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