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縣委同意,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擬公開考選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選數量

縣紀委機關工作人員3名,縣委巡察組工作人員8名。

二、考選範圍和資格條件

(一)考選範圍

縣紀委機關面向全縣縣直、鄉鎮(街道)機關(單位)科員級公務員,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縣及以下單位的人員;縣委巡察組僅限縣直符合條件的科員級公務員報考。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報考崗位,報名後一律不得更改。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高,敬業精神強,工作嚴謹細緻,實績突出,為人處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無違紀違法行為,身體健康,能承擔長期出差任務,符合任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2、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科員級幹部(2014年(含)以後錄用的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在鄉鎮(街道)工作不滿5年的不能報考),年齡35週歲以下(1983年11月26日之後出生),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選調生報考的要符合上級關於選調生管理的有關規定(選調大學生村官轉為選調生後在鄉鎮(街道)工作不滿2年的不能報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與縣紀委監委、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縣管及以上幹部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2、正在接受或應當受到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4、未經組織審核同意或推薦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6、涉嫌幹部人事檔案造假的;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尚未撤銷的;8、按照國家、省、市等有關規定,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9、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10、有夫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不得同時報考;11、擔任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工作人員,可能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12、其他不適宜參與選拔的。

三、考選的方法步驟

1、報名和資格審查。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採取個人自願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報名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資格初審,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複審。報名人員的學歷、年齡、參加工作時間、身份、人事關係、黨員關係、年度考核等,以本人人事檔案記載為準。考選計劃與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比例不低於1:3,達不到1:3比例的,經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相應核減考選計劃。報名所需材料在蘭陵黨建網下載。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准考證,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參加筆試。

2、筆試。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法規知識、閱讀理解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範圍人員名單及其筆試成績向社會公佈。其他人員的筆試成績,以適當方式通知本人。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採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綜合分析、組織協調、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按百分制計分,現場打分,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後統一宣佈。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成績計算及加分因素。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獲得國家、省、市、縣級獎勵的,分別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2分、1.5分、1分、0.5分,縣直選派到村任職第一書記、重點工作重點項目一線幹部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縣級獎勵掌握。相關獎勵以獲得最高獎勵為準,不累加。

5、確定考察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人選(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考察對象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考察對象的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向社會公佈。

6、考察和體檢。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專人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採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查閱檔案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進行。同時,按照省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2017〕2號)要求,查閱幹部檔案,核實有關報名材料是否真實以及是否存在影響使用等方面的情況。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的有關標準,組織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7、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對考察、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考選的,經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調配手續。按照《蘭陵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縣委巡察工作機構的通知》(蘭陵編委〔2016〕24號)規定,縣委巡察組考選人員所需編制按照人編同調的原則予以解決。

確定擬錄用人員過程中,因取消資格或棄權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從考察合格且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遞補,考察合格人員中無符合條件的或有符合條件人員但棄權的,不再遞補。

四、報名時間、地點

2、報名地點:縣紀委十樓東會議室(1004)。報名時需由單位負責組織人事的同志帶領統一報名,逾期不報送報名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3、報名時需提供材料(每人一個檔案袋,袋上按順序逐一標明相關材料名稱):①本通知附件1—4;②報考人員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④育齡婦女管理信息卡和單位出具的本人計劃生育基本情況證明;⑤近期正面2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張;⑥縣級及以上榮譽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本通知附件1—4,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報,其中《蘭陵縣紀委、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1)、《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信息登記表》(附件3),均須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按幹部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對填報信息予以審核,並就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是否同意報考出具意見,加蓋單位黨委(黨組)公章,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核。

聯繫電話:0539—5211962,15753930566(政務通:572566)。

五、紀律監督

考選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資格審查貫穿考選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考範圍和條件的,隨時取消資格;弄虛作假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考選工作公平、公正的,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由蘭陵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蘭陵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誠信承諾書》

3、《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信息登記表》

4、《蘭陵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人員報名彙總表》

蘭陵縣紀委機關、縣委巡察組公開考選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11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