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拟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选数量

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3名,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

二、考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考选范围

县纪委机关面向全县县直、乡镇(街道)机关(单位)科员级公务员,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县及以下单位的人员;县委巡察组仅限县直符合条件的科员级公务员报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工作严谨细致,实绩突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能承担长期出差任务,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科员级干部(2014年(含)以后录用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不能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选调大学生村官转为选调生后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2年的不能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县管及以上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2、正在接受或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6、涉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8、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10、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11、担任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12、其他不适宜参与选拔的。

三、考选的方法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身份、人事关系、党员关系、年度考核等,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考选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经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考选计划。报名所需材料在兰陵党建网下载。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及加分因素。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励的,分别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1.5分、1分、0.5分,县直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一线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县级奖励掌握。相关奖励以获得最高奖励为准,不累加。

5、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

6、考察和体检。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名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选的,经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配手续。按照《兰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兰陵编委〔2016〕24号)规定,县委巡察组考选人员所需编制按照人编同调的原则予以解决。

确定拟录用人员过程中,因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合格人员中无符合条件的或有符合条件人员但弃权的,不再递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

2、报名地点:县纪委十楼东会议室(1004)。报名时需由单位负责组织人事的同志带领统一报名,逾期不报送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袋上按顺序逐一标明相关材料名称):①本通知附件1—4;②报考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育龄妇女管理信息卡和单位出具的本人计划生育基本情况证明;⑤近期正面2寸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⑥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通知附件1—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其中《兰陵县纪委、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附件3),均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对填报信息予以审核,并就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同意报考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电话:0539—5211962,15753930566(政务通:572566)。

五、纪律监督

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考选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兰陵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兰陵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

4、《兰陵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兰陵县纪委机关、县委巡察组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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