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情抹案、傳遞串供紙條……紀委“內鬼”鑽過哪些漏洞 熱評+

違紀違法就要接受處理,紀檢監察干部也不例外。

說情抹案、傳遞串供紙條……紀委“內鬼”鑽過哪些漏洞 熱評+

近期,兩則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刀刃向內”的案件引發關注。

一則是,5月30日,湖南省紀委紀檢監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強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曹涉案1400餘萬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曹明強在擔任紀檢工作要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投資、案件處理、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兄曹樂強、其子曹辛(均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80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權,插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達220萬餘元。在最後陳述階段,曹明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曾僥倖於紀委幹部這個特殊身份的曹明強,以權謀私、收賄受賄,而且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搞權色交易。一邊義正言辭地督查別人;一邊卻在背地裡扮演著遊弋於上下級官員、商人之間的掮客角色。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貪得無厭必然會付出慘痛代價,等待他的只有冰冷的鐵窗,和無盡的懊悔。

說情抹案、傳遞串供紙條……紀委“內鬼”鑽過哪些漏洞 熱評+

另一則紀委通報的個案同樣受人關注,4月27日,安徽省原衛生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原省衛生廳紀檢組組長吳敦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違反群眾紀律,攤派贊助費用;違反生活紀律,出入娛樂場所,接受異性有償陪侍;在所在單位報銷個人費用;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賄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正人必先正己,律人必先律己。吳敦武作為一名“老紀檢”,思想防線潰壩,黨性原則喪失,“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手不收斂,成為利用職務之便耍手腕的“兩面人”,是腐敗分子的典型。安徽省紀委將其嚴肅查處,充分彰顯了無論對任何人,只要觸犯了紀律法律的紅線,都必將受到嚴懲。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在執紀監督一線工作和曾長期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曹明強和吳敦武沒有繃緊紀律和規矩這根弦,被利益衝昏了頭腦,嚴重違反黨紀政紀,觸犯了國家法律,喪失了作為一名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原則,辜負了黨的信任和人民重託。

還要看到,紀檢監察干部的腐化不可能是一天造就,“當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你”。從一個個反面警示案例中可以看到,只有通過不斷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強化內部監督,找準監督執紀運行中的風險點,才能更進一步築牢紀檢監察干部的廉政防線。

近年來,隨著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都加大了對隊伍的自查自糾,再次說明紀檢監察隊伍“打鐵還需自身硬、永遠在路上”的堅決態度。

有陽光的地方,往往會有陰影。從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案例來看,紀檢監察隊伍中的極少數人,在光影之間迷失了方向,走上腐敗道路,這部分“內鬼”的花招多樣。有的自恃位置特殊、人脈廣,以“擺平事兒”為本事,收錢辦事;有的與監督對象勾肩搭背,千方百計利用職權撈取好處;有的擅自處置問題線索,向被審查人傳遞串供紙條,幫助有問題反映的幹部打探消息、說情抹案;有的越權辦事,擅自擴大調查範圍,利用手中權力尋租;有的置“職責紀定、職責法定”於不顧,不按黨的原則、紀律、規矩辦事,目無法紀。

為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圍繞強化自我監督這一命題,用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深入自查,堅決清理門戶。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湖北省查處紀檢監察干部案件總計82件,其中廳局級4件,縣處級23件,鄉科級24件,一般幹部和其他人員31件;今年1至4月,貴州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理紀檢監察干部66人,其中黨紀處分9人,組織處理57人,談話函詢予以了結27人次;2017年1月至今年3月,廣東省共查處了170名紀檢監察干部……

打鐵還需自身硬,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執紀監督權是公共權力,理應受到更嚴格的監督,才能更信服於人民。

監督執紀的“探照燈”,不僅要照向別人,也需時時聚焦自身。一方面,要警鐘長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全面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為抓手,敢於清理門戶,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加強內部監督,嚴防“燈下黑”;另一方面,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懂法守法,主動接受監督,時刻緊繃紀律和規矩這根弦,以案為鑑,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

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紀檢監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有權力的地方,就要有與之對應的監督制度,近幾年來不少地方都出臺了地方版本的“禁令”。要嚴防“燈下黑”,就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確保執紀監督的各個環節都受到嚴密的制度約束,讓權力始終運行於制度軌道上,築牢制度上的“防火牆”。(央視網評論員 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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