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被處分!臨沂紀委監委通報!

16人被處分!臨沂紀委監委通報!

為進一步正風肅紀,

警示教育全市廣大黨員幹部,

近日,臨沂部分縣區紀委部門

通報了一批典型案例,

看看都有誰被處分!

16人被處分!臨沂紀委監委通報!

臨港區紀工委通報3起典型問題

近日,臨港區紀工委通報3起典型問題,分別是:

1起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典型問題

團林鎮李家桑園村黨支部書記李德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問題。

李德密同志在任職期間,李家桑園村集體資產管理不到位、承包土地管理混亂、收取清算土地承包費不及時,致使李傳納違規領取佔地補償款66235元、失地保險9272.9元。2018年8月11日,李德密同志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團林鎮黨委問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

區扶貧辦項目管理組原組長吳業林挪用良種補貼推廣項目經費等問題。

2005年至2010年,吳業林任壯崗鎮農技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不入賬的方式違規將壯崗鎮良種補貼推廣項目經費共47557元長期存於個人名下,其中27282元用於其個人家庭支出。吳業林另有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6月21日,經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吳業林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

朱蘆鎮河西村黨支部原書記孟慶代挪用佔地賠償款等問題。

2014年3月,孟慶代在擔任朱蘆鎮河西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為完成本村超生戶的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安排村會計從本村佔地賠償款中支取13萬元,用於墊付該村計劃生育超生戶的社會撫養費。孟慶代另有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8月21日,經區紀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孟慶代開除黨籍處分。

中共河東區紀委通報2起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為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持續保持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和“四風”問題高壓態勢,警示教育全區廣大黨員幹部,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近日,河東區紀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

八湖鎮坊上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恩建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2013年至2017年,時任坊上村黨支部書記的李恩建,以夜間站崗費、黨員開會補貼、澆水放水小工費、掃街巡查費等名目向村幹部發放津貼補貼,共計23044元。另外,李恩建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行為。2018年8月,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恩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

太平街道徐太平村黨支部原書記徐明強違規接受宴請等問題。

2016年5月,時任徐太平村黨支部書記的徐明強,違規接受本村道路硬化工程承建方的宴請。另外,徐明強還存在其他違紀違規行為。2018年8月,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徐明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點 評:

通報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出,在高壓態勢下仍有個別黨員幹部缺乏黨紀規矩意識、頂風違紀。這些問題的查處,釋放了對“四風”問題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表明了全區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持之以恆正風肅紀的堅定決心。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以身作則、率先垂範。

通報強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沒有休止符,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中秋、國慶節日將至,“四風”問題又到了易發多發時期。全區各級黨組織要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充分認識“四風”的頑固性和反覆性,切實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鞏固、拓展和深化紀律作風集中整頓活動成效,馳而不息推進作風建設。紀檢監察機關要持之以恆正風肅紀,強化監督執紀監察,對發現的潛入地下、變換花樣等各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律從嚴查處,嚴肅問責,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反彈回潮。

費縣紀委通報多起典型問題

4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

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費縣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4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1

朱田鎮崮前行政村黨支部書記、下崮前自然村負責人周京寶扶貧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3年12月,該村村民陳慶友被評為貧困戶,2014年12月達到脫貧條件後,仍享受政策。後陳慶友分別於2015年、2018年購買商品房一套、小型轎車一輛。直到2018年6月,該村才將陳慶友報為“已脫貧不享受政策戶”。期間2017年底,陳慶友的兩個孩子享受到免交2018年新農合費用的扶貧政策,周京寶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朱田鎮黨委給予周京寶黨內警告處分。

2

大田莊鄉東漸富村黨支部書記董洪敬複核清查低保戶不及時等問題。

董洪敬任東漸富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未按要求定期對低保戶進行復核,及時清理和調整不符合低保政策人員,及時對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進行清理和調整,特別是2016年5月縣政府開展專項核查工作後,該村仍未按要求對已排查出的村幹部及公職人員近親屬戶進行清退,未對部分有房有車戶進行排查清理,致使2018年市委巡察大田莊期間,該村清退低保戶33人,造成不良影響。此外,該村還存在擅自改變專項扶貧項目資金用途問題。縣紀委給予董洪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大田莊鄉黃崖村支部書記趙同權扶貧工作中違規變更扶貧項目問題。

2015年至2016年,趙同權擔任黃崖村支部書記期間,大田莊鄉政府實施2015年財政專項資金扶貧項目栽植大櫻桃樹、蘋果樹,黃崖村作為該項目重點村,接收項目資金後,未嚴格按照扶貧項目方案進行實施,將撥付項目款分別用於補貼貧困戶2015年的果樹苗、購買4000棵山楂苗、支付人工費、支付機械費,趙同權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大田莊鄉黨委給予趙同權黨內警告處分。

4

馬莊鎮北天井汪村黨支部原書記趙萬湖扶貧項目管理不善問題。

2014年,趙萬湖擔任北天井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馬莊鎮人民政府在北天井汪村實施2014年財政專項扶貧開發項目,栽植核桃1600畝,由北天井汪村負責進行管理養護。但在後期管理養護中,北天井汪村管理粗放,致使核桃苗滅失嚴重,至2018年核桃面積僅剩780畝,趙萬湖對上述問題應負主要責任。馬莊鎮黨委給予趙萬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中秋、國慶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正風肅紀,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費縣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

胡陽鎮農技站站長孫友剛違規發放福利補貼等問題。

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孫友剛任胡陽鎮農技站站長期間,以過節費等名義給職工發放福利補貼。2017年1月,孫友剛安排會計以虛列租車費方式套取資金,給職工發放過節費,2017年2月,孫友剛安排將發放的過節費收回並交至農業局廉政賬戶。此外,孫友剛還存在虛列套取單位資金問題。縣監察委給予孫友剛降低崗位等級處分(處分期間24個月),專業技術十級降為專業技術十二級。

2

縣食品公司原經理邵士華違規列支招待費問題。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邵士華任縣食品公司經理期間,違反規定對同城內公務活動和無公函的外縣公務活動安排用餐,超範圍、超標準列支招待費。縣紀委給予邵士華黨內警告處分。縣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孫百合對縣食品公司監管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孫百合黨內警告處分。

5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縣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5起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

新莊鎮柱子村支部書記兼前柱子自然村負責人黨鳳建虛報套取小麥補貼、扶貧工作履職不力等問題。

2014年2月,黨鳳建利用職務之便,在統計報送小麥種植面積過程中,虛報小麥種植面積19.4畝,套取國家小麥補貼歸個人所有。2017年度扶貧開發工作中,柱子村存在識別退出程序不規範、檔案材料不完善、貧困人口家庭信息不準等問題,給我縣扶貧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13年,新莊鎮政府在東柱子自然村種植780畝核桃扶貧項目,至2018年初僅剩40畝,滅失嚴重,黨鳳建作為柱子村黨支部書記,對上述問題負有責任。此外,黨鳳建還存在違反程序承包集體土地、不交納承包費等問題。新莊鎮黨委給予黨鳳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收繳相關違紀款。

2

探沂鎮官城山村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侯清元虛報危房改造項目騙取上級補助資金問題。

2012年,官城山行政村官連莊自然村在申請危房改造過程中,侯清元採取冒名頂替的方式,安排本村村民侯某玉以本村低保戶劉某委的名義申請危房改造並完成驗收,套取危房改造補助款,用於侯某玉建設房屋。探沂鎮黨委給予侯清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

新莊鎮嶽山村總支部書記兼王棠林自然村支部書記馬燕優親厚友等問題。

馬燕任職期間,在2016年6月新莊鎮低保專項核查中,未能將不符合標準的其大哥、二嫂從低保系統中清理,同時,違規為其父親、四哥、公公申請辦理低保。2016年7月,馬燕私自將縣糧食局撥給的六個麥囤分給其公公、父親、大哥及村民楊某金、馬某軍、馬某明,其中馬某學和馬某明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不符合領取麥囤條件。此外,馬燕還存在隱瞞村民土葬、扶貧工作材料不實、履職不力等問題。新莊鎮黨委給予馬燕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4

馬莊鎮石河村黨支部書記董勤利違規亂收費、違規處置集體資產等問題。

董勤利任職期間,2011年以辦理“土地規劃手續”的名義向村民收取費用,一部分用於繳納規劃服務費和罰款,剩餘部分用於村集體日常支出;2015年違規向村民收取費用,坐收坐支,用於支付道路路基平整費用;2017年以縣水利局援建道路為名,向沿線村民收取費用。2009年,以抵頂村集體拖欠款項為由,私自將該村村核桃園發包給董某彬、董某瑞,未簽訂合同、未繳納承包費。2010年,私自將閒置村辦公室出售給村民,用於償還村集體所欠賬目。此外,董勤利還存在對扶貧項目管理粗放,致使苗木滅失嚴重問題。馬莊鎮黨委給予董勤利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

探沂鎮豐厚莊村原會計李傳平非法佔有社保資金、侵犯公私財產等問題。

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李傳平任豐厚莊村會計期間,違規收取村民建房手續費、安戶費,用於其個人支出。2010年至2017年,李傳平在徵收新農保費過程中,未及時將本村121人的新農保費上交至探沂鎮人社所,造成不良影響,其中2011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共遺漏81人新農保款,該款項被李傳平用於個人支出。縣紀委給予李傳平開除黨籍處分,並責令退還、補繳相關費用。

對頂風違紀者“零容忍”,

正風肅紀不放鬆,

希望全市黨員幹部能夠引以為戒!

16人被處分!臨沂紀委監委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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