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坠亡,约酒者负20%责任。与亲友同桌饮酒出意外,怎样才能不担责?

无冕之王啊


能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就根本不用担心类似酒“友”伤亡的连带责任。

首先是自己喝酒有分寸,不酗酒,就会减少很多上桌酗酒的场合。

如果自己平时结交的朋友,都是靠谱的占多数,又减少了很多遇到不靠谱的酗酒人的概率。

再加上自己做事认真,一旦遇到有交情又喝多了的,事后肯定要负责的送到家,交情够的话甚至要守到其酒醒恢复自我负责的能力,这样也会避免意外带来的责任。

就算没啥交情的,还非要酗酒的人,遇到了不仅自己不劝酒,还要尽快找借口离开——就是古人说的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以上所说,酗酒不是啥大恶,酗酒的朋友多也不是大恶,遇到醉酒的朋友/饭友放任不管也不是啥大恶,撞上明显要酗酒的场合好面子不敢主动撤出也不是啥大恶。

但如果这些小恶你都不会主动避开,那么被类似醉酒伤亡的“朋友”搞出连带责任,也就不能算无辜了。

所以,自己平时注意修养自己的言行,是结交什么样的朋友的根本。

有关联的人酗酒后自己如何对待,用事先负责到底避免事后沾包,也是如何做人、如何免责的关键。


理得心安


四川会理关羊回答此问题。


饮酒文化在我国历史悠久,传承至今仍经久不衰。说实话,我也是喜欢饮酒之人,前些年由于工作性质和朋友同事的原因,每个月喝酒都不会少于20天,但基本都是下班后单位的接待应酬、朋友同事间的聚会等,有时中午喝了接待酒,下午又接着喝,酒量是喝出来的,一餐喝个七八两白酒无醉意。那时单位200余名职工,有20余位喝酒的同事自发地组织了一个酒协,一个月活动一次,半年和年底还带上家属一起活动。后来随着单位有两位同事因喝酒致使身体出了毛病早逝,酒协解散,同事们喝酒才没那么疯狂,次数和量都大为减少了。


在日常生活中,喝酒从看到的、听到的和一些报道了解的,少喝有益健康,多喝伤害身体,过量饮酒发生意外,既害了自己又贻害别人和家人。那么与亲友同桌饮酒出意外,怎样才能不担责,我个人认为:

1、喝酒不要呈能,自以为酒量大,了不起,上桌就不仅自己喝,而且想方设法劝别人喝,人们常说赌钱人的心烂,喝酒人的心好,在酒桌上,千万不要当这种好心人,不要去劝别人的酒。我们现在喝酒都不给别人倒酒,要喝的能喝多少自己倒,不勉强别人喝。

2、自己不酗酒、不劝酒、不拼酒。遇到劝酒的人进行制止,特别是对于兴高劝酒,拼酒比量大、刺激别人喝酒的人好言坚决制止,如果不听劝阻,自己离开此桌避之。

3、自己不主动给同桌的人敬酒,也不到别桌敬酒,人的酒量大小不一样,而有的人根本就不能喝酒,碍于面子勉强喝了容易出事,别人敬酒奉劝别人少喝点。


4、假若在一起饮酒,遇到有人酒醉了,自己能护送将其送交亲人,自己不能送指定人员将他送去交给亲人处理,或是要他留在饮酒处联系亲人接回去,千万不要将他一个人丢在一边或只送至半途就不管。

总之,一起饮酒发生事故死人的事例不少,教训深刻,呼吁人们饮酒不要呈能,不要劝酒,适可而止,清醒而归,自我珍重,好自为之,你好我好他好,平平安安大家好!


四川会理关羊


个人觉得是社会道德缺失的问题。

而社会道德缺失又跟个人道德行为紧密相关。说到底,是这个社会变得冷漠了!冷漠到不管对方是亲人,朋友还是仅一面之缘的陌生人,都懒得关注了!

十几年前,我爸在外面喝醉了会有人把他驼回家,因为不放心路上不安全。现在,我哥喝醉了,直接就进交管局里去了。事后,才明白原来把车开到阴沟里去了。

首先,这样的醉酒事件自古皆有,只是在这个社会结婚被放大了。摆在唐朝,那些个诗人哪个不爱酒,可也没听说掉水坑淹死了。因为那个年代的人很温暖,即使朋友未挽留,路上碰到个陌生人也会被关注被照顾的。

再者,社会不安全不温暖了,就更加要,要求自己自尊自爱,随时随地为自己负责。一个连自己都负责不了的人,又如何对他人负责呢?

仁爱之心,鲜矣!


夏青卿的日记


同桌饮酒不劝酒,酒后对过量饮酒、醉酒者安全护送回住处并合理照顾,对于过量饮酒、醉酒失去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安全护送至医院并合理照顾,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果断劝阻可免责。

从两起案例中,我们以看出端倪。第一起案例中,对女子过量饮酒坠亡的结果,组织者因未履行安全护送其回住处的义务而担责,其他人因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劝酒的过错而免责。在第二起案例中,对女子过量饮酒坠亡的结果,组织者因为未履行安全护送其回住处并合理照顾的义务而担责。

据百度百科显示,中国是酒的王国。中国又是酒人的乐土,地无分南北,人无分男女老少,饮酒之风,历经数千年而不衰。在社会现象中我们也能发现,同学聚会,老乡聚会,亲友聚会,各种各样的聚会一般都离不开酒参与其中。或者把酒言欢,或者借酒消愁,只要想喝酒总能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推杯换盏,你来我往,或者不亦乐乎,又或者愁上浇愁。但是,不要忘了凡事要都个度,这是是至关重要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看到这,有的人会担忧:怎么算是没有过错,以后聚会只要要喝酒就不参加了?其实大可不必,同桌饮酒只要不劝酒,对过量饮酒者、醉酒者尽保护、照顾、劝阻义务,就可以认定为没有过错,是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

当前,还有一种社会现象。同桌喝酒的人,喝酒前要共同签一份喝酒免责承诺书。那么,这个免责承诺任书真免责吗?答案是否定的,不免责。《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据此,可以看出喝酒免责承诺书违背了法律对行为人相关责任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我们要健康饮酒,文明饮酒,对醉酒者要行保护、照顾、劝阻之责。

愚见,请批评指正。




秋宇飞鸿


这个责任是必须得担的,国家出台这样的法律就是为了让这类意外的事情少发生,也是 对所有喝酒的人负责,事故少了身体好了,如果能让你不担责这法律还有什么用。

做到少喝不劝,尽量少跟那种好酒一喝就多的人喝,尽量少跟那种喝完酒就作的人喝,如果有这样的人一定要安全送回,即使再不愿意也要这么做,这是你的责任,也是避免意外发生的有效方法。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聚会喝酒签责任状的,我们这有一些上了年纪的人同学聚会,饭前签责任状,想想都好笑,不说这个责任状有没有效,就是感觉这聚会太容易出人命,还是别聚了。把握好度,出事说什么都没用,酒可以增进感情,也可以埋葬太多!


s我家蜂蜜s


法官说法:四种情形下酒友需担责

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但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更大。

二是强迫性劝酒——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亦只是相应的。

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视情况而定,若醉酒到无法自控,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one匹似


借酒谈心。只要在酒桌上都是成年人,何必劝酒呢?即使多年没有见到好不容易聚在一起的人也没有必要过量饮酒。如果意外有醉酒的人,同桌的你我应该做该做的事情:该去送家就送家,该去医院就去医院。如果是饮酒出意外的话,我以为同桌的你我不可能不负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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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性话,都脱不了关系,钱肯定要出,多少说话,因为死者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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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样的事件己经很多次了,啥碰到这种事都有责任,不过呢:劝酒的人责任多点,不劝酒在一起喝的责任少点,如果你人也在那里没有喝酒那是没有责任的,喝酒人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明知道自己酒量不够还要拼命真是找死害了自己又害人家,别人请你喝酒反而吃力不讨好得不偿失。回答完毕谢谢。


大浪淘沙159609684


不要劝酒!能喝就喝!不能喝千万别劝!劝酒就是逼人家!自己不喝酒应该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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