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突破2000萬條,司法+區塊鏈前景如何?

區塊鏈技術雖然沒有顛覆社會生活,但是其與司法部門的結合,以其獨一無二的技術特性,使得數據證據可以存儲和具有較強證明力,為我國互聯網法院的司法審判活動提供巨大支持。

據昨日官方數據顯示,保全網用戶量前兩天達到100萬,存證數據突破2000萬條。保全網是我國首個被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平臺,致力於為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版權保護、科技金融打造存證、增信、鑑真的區塊鏈基礎設施,獨家支持了我國首例區塊鏈存證司法判例。

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突破2000萬條,司法+區塊鏈前景如何?

區塊鏈在司法方面的應用落地這兩年的確進展迅速,備受期待的互聯網法院在前不久也有新突破。9月7日,最高法院發佈《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對互聯網法院的案件審理給出了具體司法解釋,引起各界極大關注。《規定》共有23條,規定了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上訴機制和訴訟平臺建設要求,同時明確了身份認證、立案、舉證、庭審、送達、歸檔等在線訴訟規則。

新技術手段首次得到司法解釋認可

多位法律界專家認為,《規定》亮點頗多,其中第11條提及“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我國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對可信時間戳及區塊鏈等固證存證手段進行法律確認,意味著電子固證存證技術在司法層面的應用迎來重要突破。

“《規定》第11條總體上是對過去司法判例的梳理總結,雖是總結,但它在司法領域第一次確定了第三方固證存證所獲證據在司法審判中的效力認定標準,事實上也統一了全國司法系統的判定標準,對日後在線化審理案件奠定了非常好的指引作用。”9月8日,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重大進展。

其實早在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就首次將電子數據列入證據範疇。最高法院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進一步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工程師許曉東介紹,哈希值校驗是密碼學的基礎,理論上可以通過邏輯運算,使電子數據獲得一個唯一的不可篡改的“身份證”,保證其完整性。同時,它也是可信時間戳和區塊鏈技術的基礎環節。可信時間戳是由可信時間戳服務中心簽發的一個電子憑證,用以證明電子文件在某一時間點是已經存在的、完整的、可驗證的。區塊鏈存證則指通過特殊的去中心化的分佈式計算製造出更多的節點記錄數值,增強數據的完整性與不可篡改性。

作為一種電子證據,有了CA數字證書、時間戳技術、PDF文檔標準、非對稱加密算法和標準哈希算法及區塊鏈存證技術的加持,出證報告可信度極高,法院容易採納。可信時間戳、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在近些年快速發展,並已在訴訟實踐中有所應用。

6月28日,全國首例以區塊鏈為存證的案件在杭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採用區塊鏈作為存證方式,並認定了對應的侵權事實。據判決書,杭州互聯網法院肯定了區塊鏈作為判定侵權與否的有效存證的資格和效力。

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突破2000萬條,司法+區塊鏈前景如何?

杭州互聯網法院展示司法區塊鏈頁面

隨著此次《規定》以司法解釋形式對哈希值校驗、可信時間戳及區塊鏈存證進行法律確認,外界期待新技術手段的應用將會越來越多出現在案件審判中。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認為,《規定》第11條第1款首先確定了法院對於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原則,包括環境清潔性、主體和時間的明確性、取證過程的可重複性、證據本身的不可篡改性及可驗證性。第2款則對現有可行的技術手段(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以及區塊鏈)進行了列舉,但通過上述技術手段所固定證據的真實性仍應按照第1款中的標準進行審查;即使未通過上述技術手段固定的證據,但能通過第1款審查標準的,仍然應當認可真實性。

“杭州經驗”值得借鑑

在電子證據應用與審查領域,杭州互聯網法院是先行者,因而有“杭州經驗”之稱。作為全國第一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自去年8月18日掛牌,至今已運行一年有餘。互聯網法院這一創新試點,對提高辦案效率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突破2000萬條,司法+區塊鏈前景如何?

杭州互聯網法院常務副院長王江橋

9月7日 ,最高法司改辦負責人在《規定》出臺之後進行了答記者問,其透露了杭州互聯網法院的一份“成績單”: 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聯網法院共受理互聯網案件12103件,審結10646件,線上庭審平均用時28分鐘,平均審理期限41天,比傳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3/5、1/2,一審服判息訴率98.59%。

“杭州經驗”的背後,屢屢被人提及的是其電子證據平臺。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推出全國首個電子證據平臺,存證包括公證和鑑定證據、第三方平臺證據、保全和勘驗證據、公文及生效裁判證據。據悉,該平臺接入多個數據接口,法院可通過平臺快速傳輸、核驗、存儲涉案電子數據。利用平臺,法院還可以直接調取電商平臺上的涉案交易信息。

據杭州互聯網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介紹,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互金平臺、理財平臺等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數據持有者、第三方數據服務提供商(如運營商平臺、電子簽約平臺、存證機構平臺)都可能成為電子證據平臺上電子數據的提供者。

這意味著,當事人若想將電商平臺上的交易信息舉證,只需在訴訟平臺或電子證據平臺輸入該電商平臺上的訂單號,電子證據平臺便可調取相關交易信息。若涉案數據存證於其他已接入的第三方平臺,當事人只需提交該數據的哈希值存證編號,法院即可通過電子證據平臺完成哈希值的智能比對及數據調取。

麻策介紹,第三方平臺的電子數據真實性核驗主要通過“哈希值”的比對實現。每一個電子數據都可以通過邏輯運算形成一個唯一的不可篡改的“哈希值”,第三方平臺會對該值進行保存,生成相應存證編號。當事人只需要在訴訟中提供該編號,法院即可通過電子證據平臺進行哈希值的比對。數據若通過平臺核驗,且滿足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將可能被納入司法應用範圍。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電子證據平臺的上線是杭州互聯網法院的突破性嘗試,從其技術架構來看,平臺制定了統一的數據格式、明確接入方資質要求、接入標準,第三方存證工具的專業性和可信度,可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電子證據的真實性核驗問題。

互聯網法院並非只是互聯網+審判

除了前述第11條外,《規定》在其他方面亦頗具亮點。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都強調了《規定》的“互聯網特性”、“在線訴訟機制”。《規定》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案件管轄範圍;二是確立在線審理機制;三是搭建在線訴訟平臺;四是完善在線訴訟規則。事實上,《規定》涵蓋了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的全過程,即包括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在內的各個環節。

事實上,杭州互聯網法院不僅是我國第一家互聯網法院,同時也是世界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自2017年8月18日成立後全面實行“網上糾紛網上審理”,不斷完善互聯網案件審理規則和裁判規則,形成了可複製可推廣的互聯網司法“杭州經驗”。

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突破2000萬條,司法+區塊鏈前景如何?

“互聯網法院並非簡單的‘互聯網+審判’,而是綜合運用互聯網新興技術,推動審判流程再造和訴訟規則重塑,是對傳統審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構。”前述最高法司改辦負責人稱。

上文有提到,浙江杭州互聯網法院在6月28日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對於新型存證手段,法院持開放和中立態度。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王亦非談到,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數據庫,是一串使用密碼學的方法相關聯而產生的數據塊。每個數據塊當中都包含了一次網絡交易的信息,它可以用來驗證這個信息的有效性。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法院在判決中首次對區塊鏈技術進行了詮釋,同時通過對證據的認證標準對區塊鏈技術證明力大小作出判斷,具有一定的標誌性意義,所以這樣一起小案件成了備受關注的案件。

司法+區塊鏈仍有想象空間

區塊鏈在金融、遊戲等領域已經有多家大公司在佈局推進,在電子存證等其他司法領域,區塊鏈積極作用也被逐漸重視。司法中區塊鏈實踐逐步應用,無疑正挖掘著這一技術的潛力,對其他領域應用以及扭轉區塊鏈在大眾心裡的負面形象也有很大推動。

現在互聯網法院逐漸增多,繼杭州互聯網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成立之後,全國第三家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前不久在廣州市海珠區正式掛牌成立。

互聯網法院設立初衷主要針對互聯網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互聯網法院“網上案件網上審理”新型審理機制,而區塊鏈因其技術特性在此領域已經初步發揮作用。

法院認可的區塊鏈存證突破2000萬條,司法+區塊鏈前景如何?

隨著互聯網法院對區塊鏈的應用與重視,不少司法機構也開始在逐漸推廣這一應用。近日,南京仲裁委員會開始試運行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絡仲裁平臺,杭州江乾區法院也引入司法區塊鏈投票功能。

在吳沈括看來,開頭提到的《規定》一方面在審理原則、受案範圍、審級管轄、證據交換、電子數據等方面對於涉網絡司法程序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另一方面在庭審方式、電子送達、電子卷宗、上訴程序等方面對現行制度規範做出了緊貼時代的制度革新。

當然,互聯網法院有待完善,即便有可信時間戳、哈希值、區塊鏈技術這些“高大上”的技術加持,也不等於證明了證據的真實性。主要因為,這些技術本身不是取證技術,而是固證存在技術。如果電子數據在被抓取前遭到破壞,那麼存證下來的證據包,則不具有可信力。

許曉東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規定》第11條也還尚有很多不明確的地方,落地中仍可能產生問題。比如“軟件環境是否可靠”一處,在實踐中應包含出證平臺的清潔性檢查,類似於常說的“殺毒”。但《規定》未明確檢查應用的軟件和流程標準,就可能出現很多目前實務中已經存在的,平臺為節省成本而跳過檢查環節的操作。故而,應當根據《規定》儘快明確電子存證的統一標準,包括程序和技術上的實現要素標準。

司法中運用區塊鏈需要明確法律效力。因此,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新型技術在案件審理應用中的特點是,既要創新、更要準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當前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

總的來看,雖然區塊鏈技術並未如眾人危言聳聽那樣顛覆社會生活,但不得不承認,區塊鏈技術已經開始滲透,由點及面擴散為人們生活帶來了新的驚喜。隨著區塊鏈技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監管等部門紛紛擁抱區塊鏈技術,由此可見司法領域的區塊鏈技術應用進展的步伐將會明顯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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