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不作不會死”?看看他們——
連雲港贛榆區系革命老區,轄內擁有全國唯一一座“抗日山”。在這樣一個的地方,一群商業炒作者身著日軍制服,提著軍刀、步槍,舉著宣傳牌子嘻嘻哈哈巡遊,把國人傷口當娛樂、用歷史傷痕來賺錢,是可忍孰不可忍!
相關視頻發到網上後,輿論聲討一浪高過一浪。當組織策劃者被刑拘的消息傳來,網友們排成整齊隊形,直指其“活該”!
遺憾的是,儘管每每發生類似事件,幾乎都會招致輿論集體鞭撻,卻依然時不時就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韙”,或身著昔日侵華日軍軍服招搖過市,或以“精日”自居洋洋得意。
僅今年就已經發生好幾起:
2月,兩名男子穿著日本軍服,在南京紫金山一碉堡前擺造型拍照。5月,一身著日軍服裝的騎手帶領一群三輪摩托車手,浩浩蕩蕩停在天津某街頭,還面對鏡頭做出很自豪的手勢。
對於這些無知無恥的行徑,全社會已經表達了足夠的憤怒。我們痛斥這些跳樑小醜,對歷史缺乏基本敬畏,罔顧基本道德底線。
但那些毫不在意的眼神、恬不知恥的舉動,再清晰不過地告訴我們,對蓄意為之、故意炒作者,單純探討價值觀出錯、歷史觀走偏是無用的,必須以法律武器嚴懲重罰。
比如這次在贛榆區組織“日軍”遊街這位,他被刑拘,是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此前,一些辱罵消防戰士、戲謔英雄先烈者受到不同程度處理,是觸犯了不久前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以嚴謹嚴厲的法律條文劃出清晰底線,捍衛歷史真實和民族尊嚴,也是世界的通行做法。
德國刑法第130條規定,贊同納粹暴行、否認納粹罪行的,將被判最高5年有期徒刑;《反納粹和反刑事犯罪法》明確禁止使用具有納粹意義的標記、標語、徽章和手勢……奧地利、瑞士、瑞典、捷克等歐洲多國都有類似的法律措施。
誠然,社會是一個大學校,但並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訴諸於課堂,不是什麼行為都只需教育幾句了事。
所謂“如果教育有用的話,那還要法律幹嘛?”對於褻瀆歷史、侮辱英烈、跪舔侵略的行為,口誅筆伐若警醒不了,溫和勸導若全然無效,就必須亮出法律之劍。讓這些囂張荒誕者付出代價、長長記性,知道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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