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補辦

辦理對象:

1、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轄區的;

2、已遺失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證機構是本轄區的;

3、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者;

4、原家庭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夫妻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者,可以單方申請補辦。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審核,複印件1份提交;

2、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審核,複印件1份提交;

3、夫妻雙方戶口簿原件審核,複印件1份提交;

4、夫妻雙方單人1寸證件照各3張或雙人2寸合影證件照3張;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申領表》1份;

6、已離婚單方或離婚再婚的夫妻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審核,複印件1份提交;

7、已喪偶單方或喪偶再婚的夫妻還需提供喪偶夫妻的結婚證(或結婚證明)和對方的死亡證明原件審核,複印件1份提交;

8、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材料或享受過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的證明材料有四種情形:一是個人檔案資料中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複印件;二是個人工資表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複印件;三是由本人書面承諾並提供戶籍所在社區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內容含證件遺失情況);四是本人無法提供以上三種證明之一的,在本人承諾的基礎上,由社區(或工作單位)內不少於三名知情群眾證明,在戶籍所在社區或工作單位公示不少於7個工作日後群眾無異議(以上證明材料提供任意一種即可)。

辦理流程:申請人攜帶申請資料到街道申請,街道審核通過予以補辦。

辦結時限:即時辦結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機構:夫妻一方現戶籍所在地或原發證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

法律依據:川衛發〔2016〕1號、成衛計辦〔2016〕29號和成人口發〔2013〕56號文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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