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鬥爭進行時」山西各地7案6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被公開宣判,受到依法嚴懲!

「“掃黑除惡”鬥爭進行時」山西各地7案6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被公開宣判,受到依法嚴懲!

導 讀

近日,呂梁市方山縣人民法院、交城縣人民法院、交口縣人民法院,運城市芮城縣人民法院,晉中市左權縣人民法院、和順縣人民法院、榆社縣人民法院,分別對7個惡勢力犯罪團伙61名刑事犯罪被告人,依法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習近平總書記針對我國國情社情發展實際,為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目的在於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享受到小康社會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全省公安機關和全體公安民警,將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定政治責任,增強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將中央和國務院的工作部署落實到位,將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要求落實到位,明確、細化鬥爭目標與任務,切實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減,重點明確、措施有力,堅決打羸打勝掃黑除惡這場攻堅戰。

呂 梁

近日,呂梁市方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例涉惡刑事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嚴某平(綽號“脫手”)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曾因打架鬥毆、盜竊、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多次受到司法機關的刑事、行政處罰。2016年以來,這一犯罪團伙在方山縣城及周邊鄉村繼續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根據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的作用、犯罪次數、危害程度等情節,對該勢力團伙的糾集指揮者嚴某平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對主犯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餘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至九個月的刑期。

近日,呂梁市交城縣人民法院對交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杜某忠、王某等16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5項罪名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杜某忠在交城縣奈林村擔任村主任以來,以過往交城縣奈林村東道大貨車汙染環境衛生為名,和村治安人員王某、蔚某忠等人,通過攔截車輛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杜某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萬七千元。被告人蔚某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魏某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另有12名被告人分別犯妨害作證罪、偽證罪,分別判處七個月至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近日,呂梁市交口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某海等8人分別或共同犯非法採礦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份,被告人趙某海多次組織和安排被告人李某勝、張某等人在大井溝煤礦非法開採煤炭資源。經我省國土資源廳鑑定:被告人趙某海等人非法採煤破壞可採煤炭資源總量為31300噸,煤炭資源量破壞價值1126.8萬元。2016年3月6日,趙某海懷疑被害人羅某明舉報其非法採礦,與李某勝、王某盛對羅某明實施毆打,並限制其人身自由。2011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趙某海和郭某安與被害人任某剛在交口縣雙池鎮第一小學門口因會車一事發生爭執、打鬥,將被害人任某剛打傷。

法庭審判認為,被告人趙某海、李某勝等人實施非法採礦違法犯罪行為,並打擊報復舉報人,非法拘禁他人,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據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海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李某勝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另有6名被告人犯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追繳非法採礦的犯罪所得。

運 城

近日,運城市芮城縣人民法院對鄭某軍、鄭某峰等12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鄭某軍、鄭某峰為謀取利益,糾集被告人吳某軍、李某江、李某、陳某、張某娥等人長期在芮城縣區域以“扎金花”、“百家樂”的方式聚眾賭博,從中抽取牟利,期間,在賭場內為參賭人員發放借款提供賭資。之後為索取賭資,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惡劣,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法庭審判認為,被告人鄭某軍、鄭某峰等人長時間糾集在一起,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為索取賭債,以暴力、威脅或者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心理強制,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實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共同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經濟秩序、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糾集者相對固定,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予嚴懲。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軍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鄭某峰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九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一人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晉 中

近日,左權縣人民法院對以李某旭、李某峰為首的8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左權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以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為首要分子,趙某華為骨幹,被告人夏某華、夏某強、趙某磊、張某參與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催收貸款過程中,通過生活滋擾、語言威脅、毆打、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欠款,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大。最終,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3名被告人被同時判處罰金。

近日,和順縣人民法院對喬某、張某某等6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和順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喬某、張某某、楊某某、王某、畢某某、杜某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最終,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被告人喬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人畢某某和杜某某均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九個月。

近日,榆社縣人民法院對張某、白某軍、趙某3人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經榆社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夥同被告人白某軍、趙某,以非法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併為索取賭債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價值4500元油松。最終,被告人張某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白某軍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趙某犯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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