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进行时」山西各地7案6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公开宣判,受到依法严惩!

「“扫黑除恶”斗争进行时」山西各地7案6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公开宣判,受到依法严惩!

导 读

近日,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交城县人民法院、交口县人民法院,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法院、和顺县人民法院、榆社县人民法院,分别对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1名刑事犯罪被告人,依法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国情社情发展实际,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目的在于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小康社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全省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责任,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中央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将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明确、细化斗争目标与任务,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重点明确、措施有力,坚决打羸打胜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吕 梁

近日,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刑事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严某平(绰号“脱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曾因打架斗殴、盗窃、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行政处罚。2016年以来,这一犯罪团伙在方山县城及周边乡村继续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8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犯罪次数、危害程度等情节,对该势力团伙的纠集指挥者严某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主犯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九个月的刑期。

近日,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法院对交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杜某忠、王某等1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5项罪名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忠在交城县奈林村担任村主任以来,以过往交城县奈林村东道大货车污染环境卫生为名,和村治安人员王某、蔚某忠等人,通过拦截车辆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杜某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七千元。被告人蔚某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魏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另有12名被告人分别犯妨害作证罪、伪证罪,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

近日,吕梁市交口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海等8人分别或共同犯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份,被告人赵某海多次组织和安排被告人李某胜、张某等人在大井沟煤矿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我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被告人赵某海等人非法采煤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为31300吨,煤炭资源量破坏价值1126.8万元。2016年3月6日,赵某海怀疑被害人罗某明举报其非法采矿,与李某胜、王某盛对罗某明实施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2011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海和郭某安与被害人任某刚在交口县双池镇第一小学门口因会车一事发生争执、打斗,将被害人任某刚打伤。

法庭审判认为,被告人赵某海、李某胜等人实施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并打击报复举报人,非法拘禁他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李某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另有6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追缴非法采矿的犯罪所得。

运 城

近日,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法院对郑某军、郑某峰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为谋取利益,纠集被告人吴某军、李某江、李某、陈某、张某娥等人长期在芮城县区域以“扎金花”、“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取牟利,期间,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发放借款提供赌资。之后为索取赌资,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庭审判认为,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等人长时间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索取赌债,以暴力、威胁或者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心理强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同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经济秩序、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纠集者相对固定,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峰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晋 中

近日,左权县人民法院对以李某旭、李某峰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左权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为首要分子,赵某华为骨干,被告人夏某华、夏某强、赵某磊、张某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通过生活滋扰、语言威胁、殴打、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欠款,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最终,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名被告人被同时判处罚金。

近日,和顺县人民法院对乔某、张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毕某某、杜某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毕某某和杜某某均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九个月。

近日,榆社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白某军、赵某3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榆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白某军、赵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价值4500元油松。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白某军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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