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一方已簽字放棄撫養權,以後就不能爭奪孩子了嗎?

劉軍


這樣說是不對的。

撫養權,對於扶養人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扶養義務是法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權利可以放棄,法定的義務卻不能放棄。

所以,離婚時,一方放棄撫養權是違法的,即使簽了字也沒有法律效力。


爭奪孩子也就是爭奪所謂的撫養權吧。

爭奪撫養權,也就是要求變更撫養權。

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撫養權,一般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起訴變更撫養權,能夠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法院會依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本答案為北京郭廣吉律師原創,首發於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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