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公司,法人是自己,妻子掛了個監事,妻子私自轉走公司備用金,法院說是夫妻共同財產,這麼說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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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一粟認為,根據題目中的事實,法院的說法是錯誤的;而妻子可能涉嫌職務侵佔或者挪用公司資金犯罪。

1、公司財產不等於股東的財產。在公司法上,公司與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公司是公司,股東是股東。公司的財產歸公司所有;公司的股權歸股東所有。即便公司為夫妻公司,但是,公司的資產也只能屬於公司所有,而不屬於股東所有。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就是說,公司對於公司財產享有所有權。公司股東對公司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就是說股東對公司享有分紅權、決策權、管理權。

2、監事的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就本案而言,妻子作為監事,其私自轉移公司備用金的行為,屬於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為。如果妻子轉移公司備用金時利用了自己的職務,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或者挪用公司資金犯罪。

3、法院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觀點是錯誤的。如前所述,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是嚴格區分的,否則,股東的行為就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可能因此就公司債務向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就是公司法第十六條第3款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合理,1,公司是有獨立財務管理體系的,即使夫妻公司也應該建立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不可讓自己的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否則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夫妻公司的雙方如果挪用公司財產,又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與公司是分離的,那麼法院會認為夫妻財產與公司財產是混同的,對外肯定會承擔連帶責任。


王律師lawyer


首先,法院是依據什麼說這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我認為法院這樣判一定有其他理由或原因,如果單單是你以上說的這樣的情況,當然不合理,但我認為法院不會這麼判,因為這個不合理的也太明顯了,作為法律機構它不可能不知道!一定還有一個關鍵點,或者是其他很重要的因素讓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


村夫愛說事


非請自來。

可能描述的不太全面,無法評價判決是否合理。

不知道“結果法院判決說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什麼意思?這裡的“共同財產”應該分層次來解讀。

首先,公司的財產都是獨立您或您妻子的。退一步來講,您妻子轉走公司備用金,您以公司的名義起訴您妻子,即使法院判決您妻子返還財產,還不是由她與您共同承擔?如果她不返還的話,還得以她與您的共有財產償還?她不還,您得還。道理就是這樣!

再次,可能貴公司在經營生產過程中,公司的財產與個人財產劃分不清,被認定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相當於公司的財產等同於個人財產,不管是您或她佔用公司資金,都是被認定是支配個人的財產,也就是題目所述的“夫妻共同財產”。

您與妻子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應該是共同財產嗎?不管如何,還是好好談談吧。


龍門賬


法院說的不對,誰說的對呢?我認為不對。企業是獨立的法人。不用說你老婆就算是你都沒有權利私自動公司的款!沒人揪無所謂,但是既然你不同意這就不行!


張澳凱


上訴,告她摞用公款,如果數額較大,有可能會成為經濟詐騙。不給她點顏色,以後你沒好果子吃的。


彼岸的美2


法院依據的是你們夫妻的婚姻事實,不是公司的職業定位!沒有問題的!沒辦法,老兄,回家和老婆好好說吧


love怡妹妹


還沒繳稅呢,不還回公司要坐牢的


用戶8661546895788


不要搞夫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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