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緊,這些稅馬上就不能免了!

注意!!!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還有印花稅,這些免稅政策即將到期,各位抓緊了!

趕緊,這些稅馬上就不能免了!

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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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

4、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6號)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9號)

6、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7、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

8、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9、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

10、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在中國境內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的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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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1、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8號)

2、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

3、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9號)

4、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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