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交費十年無正版曲庫,下架歌曲背後現音集協“羅生門”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11月27日消息, “讓法庭來核實情況吧。”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回覆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11月5日,音集協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輿論譁然;新聞過去僅僅一週,網友“z周z扒z皮”又在微博舉報“案中案”,稱周亞平利用工作之便,用自己旗下的北京鳥人藝術推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鳥人公司”)與KTV打官司,訴訟判決文書達2000餘份。

記者梳理該事件發現:KTV交了版權費,唱片公司退出了音集協,音集協要求KTV下架歌曲,KTV說那我交的錢去哪兒了?與此同時,為音集協代收了10年版權費的天合集團,又和音集協對簿公堂。

KTV交了版權費,唱片公司退出音集協,音集協要求KTV下架歌曲

音集協成立於2008年,是經國家版權局批准、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目前已加入音集協的版權方包括環球、索尼、華納、滾石、福茂等唱片公司,曲庫包含15萬首以上的歌曲。

音集協官方網站對下架歌曲的解釋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只能管理已經獲得授權管理的作品,而不能超越權利人的授權管理作品。簡而言之,那6000首歌曲沒有得到授權。這一下架,KTV經營者坐不住了。根據音集協公佈的歌單,下架歌曲有陳奕迅、謝霆鋒、古巨基、張惠妹等知名藝人的熱門曲目,以及中國好歌曲第一、二、三季中播出的節目。

交了錢,不讓唱?

多家KTV經營者表示,自己曾依規與音集協簽署授權,每年向音集協上交版權費,但KTV仍然每年都會遇到侵權官司。根據協議,KTV向音集協交了版權費,後續關於其他權利人對KTV的訴訟,均由音集協出面解決。但音集協的解決方式和這次一樣,多數是讓KTV把侵權的歌曲一刪了事。

這6000多首歌曲的版權主要來自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愛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有限公司等。這三家公司的版權代理方表示,“音集協無權刪歌”。三家公司已於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協,退會的主要原因是“版權費用分配不夠公開、透明”,以及“音集協存在越權授予VOD供應商‘複製權’的問題”。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夏雨告訴記者,音集協有權依法對音像節目著作權進行集體管理,但對於已經退會的會員,無權管理。此次下架的6000多首歌中大部分來自已經退會的版權所有方,音集協只能“通知”或者“提醒”KTV刪除歌曲,而不是“要求”。

孔夏雨認為,KTV交了版權費,但是沒拿到版權使用許可,這之間的矛盾要看具體協議——音集協與版權所有方所籤協議,音集協與KTV所籤協議,二者包含的歌曲是否一致。“KTV沒有拿到版權使用許可,應該直接和歌曲版權公司聯繫,但由於音集協實行分權管理配合,所以要看具體操作過程哪一方出現了問題。”

代收了10年版權費的天合集團被音集協單方面解約

據公開資料顯示,音集協在成立後長達10年的時間裡,版權費的收取是通過委託天合集團進行的。11月5日,音集協發佈公告,單方面宣佈解除與天合集團的合作關係,終止天合集團及其子公司的代收費資格,原因是“在收取版權費的具體過程中存在很多嚴重違約的情形,嚴重損害了會員的利益”。

11月6日,天合集團也發出公告,稱音集協單方面終止合作行為不妥,同時已向法院提出反訴。而周亞平也證實了音集協已對天合集團及各子公司提起法律訴訟,“目前已處於一審程序之中,具體將等待法院判決”。

而隨著事件曝光度越來越高,鳥人公司浮出水面。

在周亞平擔任音集協代理總幹事期間,鳥人公司通過音集協向侵權KTV提起大規模訴訟,要求賠償版權費。但此後版權和賠償費是歸屬鳥人公司還是音集協,並沒有詳細公開說明。

有這樣一個公開案件:2012年初,鳥人公司將南京一家KTV告到法院,稱其未經授權在點歌系統中使用了其製作的歌曲MV,每首歌索賠千餘元。經過為期半年的審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被告KTV以每首歌224元的標準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此案還入選了2012年南京法院系統十大案例。

周亞平回應,從今年6月起,以鳥人公司名義提起的訴訟已叫停,“絕不會是我的公司去代替天合集團成為收費機構”。

目前,多家KTV經營者表示要提起上訴,認為音集協在作品授權環節有問題。音集協代理公司和各地KTV按照簽訂合同授予版權,但KTV在交納版權費後仍出現版權糾紛,那麼交納的版權費去哪兒了?

孔夏雨表示,音集協是一個類國家權威機構,相當於代理人,代版權人管理其作品著作權。唱片公司或權利人本著自願入會的原則,在成為會員單位後,把作品授權給音集協統一管理,音集協再向KTV經營者發放許可、收取著作權使用費,所得費用由音集協按照約定比例返還給權利人。

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愛貝克斯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有限公司的版權代理公司指出,音集協至今沒有公開分配數據的計算方式,採集點擊率的數據來源是哪兒也無從得知,具體分配比例更是不清楚。

周亞平表示,音集協成立伊始就從未放鬆對卡拉OK曲庫的版權問題進行監管,但是成立初期和現在管理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今後,音集協將著力建立新的收費模式,“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支付、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實現精準收費和精準分配給權利人,避免爭議”。

事實上,此類案件糾紛並不新鮮。2012年10月,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浙江的版權代理機構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寧波一家KTV中有一張專輯共41首歌曲,其著作權人為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KTV無權擅自使用。最終法院判定音集協超出管理範圍,擅自許可授權,而KTV對這部分歌曲版權尚不知情,因此音集協構成侵權,賠償原告2.5萬元。

“音集協的存在對於作者來說是有好處的,作者將作品授予音集協統一管理,可以將大量時間投入自身創作。”孔夏雨說,但是在此過程中也會有不少困難。

一方面,音集協需要規範一層一層的轉授權,授權環節完整無漏洞,在管理著作權的時候要依法行使權力,不可越權。而權力在層層下放的過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監管到位。

另一方面,KTV魚龍混雜,沒有統一管理,很難按約履行職責,有些KTV經營者自己也不知道具體授權歌曲數量,對違期作品也沒有及時繳費,和版權所有人也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

“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源在於打造誠信社會,各環節按照誠信依法執行就不會有問題。誠信體系的建立,能很大程度上規範行業行為,保護版權所有人和消費者的權益,避免此類侵權事件層出不窮。”孔夏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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