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敢說!簡易註銷不簡易,誰之過?

國家稅務總局發的[稅總髮〔2018〕149號文件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真敢說!簡易註銷不簡易,誰之過?

這本是一大利好,對企業的大大有利,然而,就是如此明確的規定,在下面執行時,卻讓納稅人跑斷了腿,將本來利好的簡易註銷,硬變成了繁難註銷!

比如最近才發生的一個,納稅人僅僅因為系統裡顯示多繳了一分錢,結果就跑斷了腿(具體見《求助:這一分錢,難住納稅人!》)。

甚至於現在,很多地方還仍然不給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簡易註銷,這究竟是為什麼?怎麼好好的政策,一到下面,就不執行了呢?究竟是誰的錯?

有的基層稅務人員說,要是簡易註銷了,到時候出問題,要追責,所以才不給企業辦簡易。

大世認為,這種理論本身就是瞎扯蛋,只要企業符合條件,然後你按照文件規定去操作,怎麼擔責?誰追你責?相反的,你有規定不依,不作為,這才是更應該追責的!

而有些基層人員,在給企業註銷時,仍然拿著老思想來處理,越權越職的多不勝數,比如作為前臺,只要企業符合條件,你直接辦理就行的,結果企業符合條件下,仍然不辦理。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明明有政策卻不執行的情況呢?

大世認為,至少有以下三個因素:

一是基層業務不熟,不敢作為!

因為不懂業務,所以就害怕,哪怕合規的事,也不敢作,抱著不作為就不錯的想法,拖拉推萎。說白了,還是底氣不足,業務不清。比如明明有的政策一清二楚,但因為不懂,就是不敢按政策來,反正企業多交稅,損失的是企業,又不是自己,抱著這種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於業務為什麼不熟,深層原因大家都懂,就不說了。

真敢說!簡易註銷不簡易,誰之過?

二是政策不清,沒法作為!

比如上面那個多交一分錢的企業註銷事件裡,企業為了這一分錢,花的金錢時間成本是他的萬倍!為什麼呢?還是因為政策不清,企業就算放棄這一分錢的退稅,稅局系統內也不允許放棄!

怎麼辦?出政策,比如對於退稅,完全可以出個文件,1000元以下的多繳稅,納稅人可以出具聲明,放棄退稅,這樣既簡便了納稅人,也簡便了基層。要知道,現在退稅光跑路成本和時間成本,就不止1000元了,誰為了一分錢退稅,傻的嘛?

三是利益作遂,故意多作為!

和基層專管員打過交道的都知道,這年頭註銷企業,你不送點禮,沒個半年就別想安安生生的註銷,今天讓你送這個賬證,明天讓你送那個資料的,能把你跑死!說白了,根子上還是想著最後在企業死前,再刮上一層皮!根子就是利益,正因此,才讓本該簡易的註銷,簡易不起來,而只能按一般註銷,走一趟專管員,刮掉一層皮,才能真註銷。試想下,要是直接簡易了,還怎麼刮皮?

怎麼辦?大世認為,起碼要採取以下措施,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一是短期的,設一個專門註銷舉報電話,接到一起,就嚴打一起,發現一處,必須進行處分,而且要公開處分,以儆效尤!

真敢說!簡易註銷不簡易,誰之過?

二是對稅局未在規定期限內給企業辦理註銷的,直接扣分!有人說,這不公平,企業萬一有問題,超期才正常,但大世認為,有時候,只能用重典,一萬切下去,雖然難免有冤,但利大於弊。不能因為一萬家正常,一家有問題,就讓這一萬家都和這一家一起跟著超過期限,被拖拉死! 來源: 稅律鄭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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