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吸毒人員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告

根據公安部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第七十七條規定,駕駛人屬於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情形,應註銷其駕駛證。特此公告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中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4月20日


關於對吸毒人員註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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