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不能輕易收購本公司股份,除非有這些情形

關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規定。

公司通常情況下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在以下法定情形範圍內,通過法定的程序就可以收購:

1、股份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的,可以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來達到減資,但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決議,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公司一旦收購了本公司股份後,自收購之日起10天之內應當將其收購的股份註銷或者轉讓。

2、與其他公司合併,此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可以將本公司的股份收回,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將收購的股份轉讓或者註銷。

3、公司擬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的職工作為激勵,經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收購的股份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收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公司應當利用稅後利潤的資金來收購股份;限定在一年內將收購的股份轉讓給職工;對於上市公司,其董事會作出相關決議屬於重大事件的,應當將股份履行信息披露出來。

4、對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有股東對此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後,也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普通決議:股東大會對普通決議表決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特別決議:股東大會對特別事項表決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子二以上通過。

特別決議的內容:修改章程;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1年內購買或者出售重大資產、1年內擔保金額超過資產總額的30%。

發佈於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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