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法官枉法辦案,然後說自己是有苦衷的。你覺得可以原諒他嗎?

萬勝6534


法官枉法辦案絕對不可以原諒!

首先,法官的職責就是依照法律對案件進行裁判,不管出於什麼理由,枉法裁判就是對自己職責的不忠!

其次,他所謂的“苦衷”到底有多大?難道比司法正義還大?難道比當事人因枉法裁判受到不公正對待還大?所謂的“苦衷”,其實是一種極端的利己主義!

第三,一定要記住,遭到法官枉法裁判的救濟途徑:一是如果是一審案子應立即提起上訴;第二,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提起檢察建議;第三,如果經過終審判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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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法官枉法辦案絕對不可以原諒!且應重判,因他們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是老百姓信賴討還公道的地方,法官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判決,給當事人及家人和國家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及嚴重的經濟損失!

更嚴重的是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眾不再相信法律,遇事自己處理,你給我一拳,我給你一腳,這個社會將變成什麼樣子!!!由此可見,枉法裁判的法官就是這社會不和諧穩定的製造者。

故我個人認為應對枉法裁判的法官予以嚴懲,對法官的苦衷加倍懲罰,因為他們所謂的苦衷無外乎就是:上級指示,同事關照,受人所託等等。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枉法裁判的法官不但不對上級的指示、同事的關照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舉報,反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判決,嚴重的知法犯法, 故對法官枉法判決應該重判,真正的彰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讓法官不敢再枉法判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提高司法公信力!讓這個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於銀花1


原諒這個詞用在一個妄法裁判的的法官身上,這本身就是對法律的褻瀆,作為一個專業的法律工作者更應該知道這個社會制定法律是為了什麼,作為一個法官一次不公平的裁決對於法官個人來說不過是一個工作上的失誤,可對於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來說也許可以改變一生,法官在老百姓看來就是可以為自己解決問題主持公道的,這也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如果連這一點都作不到,那還要法官有何用,就我個人認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為知法才能鑽法律空子,懂法不守法才是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核心。

我個人認為對頂不住上級壓力枉法的法官,本身就不應該坐在高高的審判席上損害無辜百姓的利益,受不住錢權誘惑的遲早也會進到鐵窗,當事人不會原諒這種人社會也不會原諒這種人,可能這種法官還稍稍有點良知的話,自己午夜夢迴之時良心也會有少許不安的


華麗麗的秋天


法官枉法是不能原諒的。

法律是一個國家的基石,是人民心中的底線,是公信力的依據。

政府行政違法,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予以糾正,目前,法官枉法審判,還沒有直接糾正的措施,只有全國多部門提出異議,仍然由法院再審糾正,這是有目共睹的艱難。

法官枉法判決,其危害難以言傳,冤案不僅給被冤獄者帶來無窮的苦難,給被冤獄者家庭帶來毀滅性災難,給民眾造成對法律的質疑和誤判,冤案糾正後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還讓真正的罪犯消遙法外,繼續危害社會。

如果冤案是法官對法條的某種誤解,或者對犯罪定性錯誤認識,抑或因執法水準低下造成錯判,尚且可以理解,發現錯誤後,法官也可以積極糾正,為冤獄者平反。

如果如題主所說,法官有苦衷,這就說明法官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其後果更加嚴重,被冤獄者很可能沉冤千年,永遠得不到昭雪。

這就是現實生活中冤案改判比登天還難的原因所在,說明冤案大多是人為所致。

公檢法司統稱為司法體系,各司其職,互相監督,且有制約關係,國家立法已經考慮過防止冤案發生,給冤案製造者設置了追責程序。

冤案製造者如果惡意製造冤案,其原因無外乎受人所託,好大喜功,用人血染紅頂子,還可能挾私報復,或者利益趨使等等。

如果法官表示有苦衷,無外乎就是:上級指示,同事關照,受人所託等等。如此等等,都屬於知法犯法,在追責範圍,一旦冤獄者喊冤,家屬上訪,百姓舉報,同行發現等等。

這時面對質疑,系統調查,再審啟動,當事法官便會歪曲事實,百般抵賴,甚至會捏造事實,阻止冤案平反。

我們知道,在發達國家,大法官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有些是終身制,連國家總統也無法和法官相比。大法官往往一錘定音,屬終審判決,也就是說再無處申冤,如果法官說有苦衷,他讓受冤屈者情何以堪?

所謂法官制造了冤案說有苦衷者,請你趁早辭去法官,你的任何苦衷和被冤獄者相比,都是卑劣的。


風嚎777


必須反擊:罪加一等:




想認證


絕對不可以原諒!現在中國的法官,審判的權利是有了,但錯案追究還遠未落實到位,一是再審改判難,二是再審即使改判了,對法官懲罰的力度也太輕。如果案值(標的)很大,而千辛萬苦證明錯了以後的懲罰力度又太輕,有些黑心的法官就會不再乎,因為得到的遠遠大於對他的處罰。

還有,現在的執行,確實比過去好了許多,但執行過程中是否是還在問題,如何管住這些問題,是否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團隊幫助法院系統出臺一些規則或規定?

再比如要求庭審直播的張扣扣,如果其母案公檢法處理的公允,或許張扣扣的殺人案就不會發生,建議國家有關部門以此案為契機認真的查一查,其它刑事案件有無該判死刑而沒判死刑的?有無罪重罪輕判的?而且最好是從偵查階段開始徹查。

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和底線,只有精準執法,嚴格執法,有錯必究,公民才會尊法、守法、愛法,護法,才會自覺的抵制違法行為。


阿Q是俺哥


如果人民法官枉法辦案,就說明這個法官他不稱職,他是一個極其自私的人,如果自私的人執行國家的規矩,這個國家還有發展前途嗎?我認為不可原諒,因為他不配做個法官,如果原諒了他,就是對社會不公平的妥協是放任犯罪,按照共產黨的規矩知法犯法應該罪加1等


春79035383


如是男人,回家種地吧!若是女人,回家去相夫教子吧,你不配做法官,做一個法律執行人,沒有原諒的名詞,你的裁判決代表了國家的法治,不是你個人的私產,對當事人毀了兩個或以上的家庭,對國家是對法律的錢踏,故理由不成立,希建立終立追責別,弘揚社會正能量,還和諧世界,法治中國一片淨土,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我是中國人民3


親身經歷,欠錢十五萬,無利息,抵押車一臺,欠條寫明(2016.8.23--2016.9.1)一週內還錢,而欠錢者於2018.2.1日才還,這期間出借者只好僱人看管抵押車,欠錢者於2018.6月起訴法院,要求還車,2018.9.16法院在不認定欠錢者違背承諾,給出借者帶來損失的基本事實,判決錢以還,車就得給,莫名其妙的是審判長根本就沒參與庭審,(開了一次庭)更為荒唐的是此判決一審終審,不可上訴。親身經歷,大家評論。


qzuser


儘管我的冤案已申訴五年多,政府部門目前仍在研究商量中,但如果法官因為幫助我就會害了自己,我會原諒他。因為損人利己是他的天性,而善是我的天性,我豈能因為它的天性,而放棄了我的天性。在未來的哪一天,我能感受到一絲相對的公平正義就已經很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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