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黑帮头目:曹锦强(下)

1996年,曹锦强没花一文钱,将丹凤街上的香坊茶社纳于名下,在手上盘了半年左右,茶社的生意每况愈下。干脆,曹锦强召来皇甫跃宁,皇甫不负重托,将茶社卖了18万。1997年,罗汉池的老板托曹锦强出让该店,曹以40万元脱手给“龙龙”。“龙龙”认为曹是个大靠山,曹占30%股份(曹没拿分文本钱却照样年底按30%入股分红,此之谓“干股”)。为了有点“老板”样子,曹安排陈炜和薛强长住罗汉池,并由陈炜每天向他汇报收入情况。很快,罗汉池成了曹锦强团伙的最大窝点,此后的几次大型械斗都是在此接头、准备的。到了1998年,“龙龙”实在顶不住繁重的压力和清汤似的生意,以42万元将该店出让。

1996年初,皇甫跃宁在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上搞砂船,曹锦强投了20万,他又拉上“*宝”投了100万元。不久,有条砂船在安徽被扣,陈少华带人奔到当地,连夜把船上的人连同砂船一齐押回南京。当年冬季,皇甫的砂船厂在新生圩与人抢地盘,曹让陈少华带了七八人,携藏刀赶至现场,而对方船老大手持双管猎枪,通过望远镜仔细打量了这群人后,自动驾船离去。不久,长江采砂受到严格控制,曹锦强觉得行动太受人摆布,一气之下就撤股了。

最让曹锦强牵挂的生意是在江东门收猪小肠。本来,胡氏父子1992年就与猪场签订了协议,谁知,1994年8月20日凌晨,曹锦强带着祥林、“狼狗”等5人冲到胡家。胡老爹坐在床上,被祥林和曹夹在中间,祥林在屋内来回走动,胡清楚地看见这些人腰上别着匕首。“这个收小肠的生意原来是我的,现在我要收回了。你和你儿子的份可以继续拿,价格和质量你帮我把关,明天派人和你一起收。”曹对胡老爹说。从这天起,“狼狗”每天一大早就去监督胡氏父子收小肠,钱由“狼狗”付。有次,“狼狗”发现胡老爹不服,也骂他,“狼狗”就拿木条打胡,后被人拉开。当晚,曹叫人代信给胡老爹,叫他从第二天开始不许去猪场了,否则后果自负。此后,曹让“狼狗”独自去收小肠,但“狼狗”不久被抓,曹就找“小弟”收,每月能拿到万把元——每根猪小肠转手能赚一二块钱。从1995年初到1998年2月(“3.11”事发前)曹锦强牢牢把持该小肠市场,这块“收入”由他亲自过问,并且惠及兄弟们——皇甫曾骄傲地说:“除了平时能分到钱,每年冬天,曹猴还买几头壮猪来杀杀,给兄弟们分分。”多次生意失败,只能靠强取豪夺“致富”,曹锦强终于明白自己不是当大老板的料——尽管他对“大老板”充满了尊崇。然而对他们这群生活在另类世界中的人来说,短期内搜刮大笔金钱并非难事,其中之一就是涉足地下赌档。

“放印子”

丁秀琴的“划友”(指赌徒)简直是群“大鱼”——他们带着捆成砖头状的钞票,个把小时内输赢上万元如同儿戏。曹锦强派出陈少华、潘刚、刘育康、薛强等“亲信”,带着向别人借来的几万元钱,一头扎进丁秀琴、刘明玉设的赌档,干起“放印子”(高利贷)的营生。

1997年下半年,曹给陈少华2万元,陈即让小刚去“二桥档”放印子。第一天,小刚就被**机关捕获,第二天,陈少华又派周云彬和“二牛”接着去放印子。7、8天后,“二牛”就把2万元还给陈少华,继续用赚得的1.2万元“滚雪球”。谁知,几天后,陈少华去档里巡查时,突然发现钱多出来了,原来是周云彬和“二牛”经不住10%的高利引诱,私自带钱在档里放,这恰是曹最狠的“打老窝”(指私吞)行为。于是,曹锦强将这二人大骂了一顿后将其踢了出去,并且自己干脆在二桥档入了一股,每天赌博结束后,由陈少华去拿“坐地钱”,十来天就赚了6万余元——在档里放印子都是只赚不赔,因此放印子的人必须获得“档主”的允许才可入档。曹锦强深知,“档主”们正是看中他的“名望”并且希望他给予保护——一般的小“活闹鬼”根本镇不住档内随时可引爆的激烈冲突,而只有“护场”的人够“分量”,才会招来“大台柱”(指财力雄厚的赌徒)。鉴于此,曹锦强全权委托陈少华直接负责在各地下赌档放印子,甚至主动找人设档。

从“青龙档”(每注100元)、“双龙档”、“五龙档”到“匹把档”(每注1000元),曹锦强一伙可谓日进斗金,他们甚至要求众“划友”招之即来,如果有谁敢怠慢,那以后就休想再入档一步,来了也只会招致一顿痛打。曹锦强明白,地下赌档的危险系数实在太高,因此他从不在档里抛头露面,也不参与豪赌,但时间长了倒“栽培”出一个放印子“高手”——高志强。高志强是赌档内少见的能保持清醒、不沾赌桌的人,那份强悍的控制力让众多赌得失魂落魄的赌徒钦佩不已。高志强身边总带个拎包的“阿涛”,他决定借钱给谁,“阿涛”就赶紧拿钱、记账、每次1000元起借,一次借上万元亦是常事。赌徒们鉴于高的后台老板、不出两三天就会把钱还上——高总能瞅准有钱、赌瘾大的“划友”,他曾把马鞍山“厂长”的坐车一次“端”了下来,在“划友”中落下“高强”的绰号。

看场子,涉足地下赌档,强占猪小肠市场随着曹锦强一伙的恶名远扬,一些不明就理的人们在被经济纠纷挠得焦头烂额之时,居然想到了他们,殊料,却因此走入一个更加诡秘的圈套。

1998年,李某和吴某合伙在新街口一商店里做水果生意时发生纠纷,腊月廿八,李某找了*七人和吴某“谈心”,并表示如果吴某大年三十还不还钱,就砸其柜台。吴某百般无奈,四处托人帮忙,最后找到了曹锦强。曹锦强带上陈少华、薛强赶来“相助”。陈少华对吴某说:“对方不肯退步,都是为钱——这就好比打仗,总得有点投入。”其实,李某找的人对曹一伙而言只能算拎包的角色。吴某赶紧掏了3万给曹,转头,曹一打听,听说李某给对方20万,就毫不客气地叫吴再出3万。

这还不够,曹还让人带话给李某夫妇,命令他们立即赔吴某的损失费。李某夫妇四处一打听,得知是“在南京混得很挡道”的曹在给吴撑腰,立刻没了脾气,最后赔给吴5万元,“赔”给曹一伙1万元——这场相持半年的纠纷就在曹的拍板下“消解”,而双方都觉得实在吃了哑巴亏但又万万不敢吱声。

不仅是不认识的人,就算是老朋友找上曹锦强帮忙,曹照样会剜上一刀:有笔钢材生意的纠纷是曹的邻居兼小学同学找其帮忙的,谁知,事情解决后,曹将要回的2.5万元全部吞掉。有了钱,曹锦强觉得总算可以挺直腰杆当“老大”了,然而,一股潜在的威胁感逐渐在曹的胸口蔓延开来。

1997年10月一天,“狼狗”在今日世界门口强行停车,看门老人刘某赶来制止却被“狼狗”打肿了脸。尔后,“狼狗”丢下句:“我叫老狼,你去外面打听一下,过几天再讲。”过了三四天,“狼狗”带人找到了老人的儿子,说:“我手下这么多人看着我,很难看,你最少掏吊钱(3万)。”其子还价到3000元,“狼狗”又说:“你自己留着看病。如果不给,我在外面喝茶,你腿断了,我还不知道。”这时,刘母踉跄奔来,“扑嗵”给“狼狗”跪下,其子不忍,答应赔给“狼狗”1万元。“狼狗”笑说:“没事,我们不怕你跑。”第四天中午,“狼狗”叫人把1万元拿走了,而刘老汉的耳朵从此听力大降。

事隔数月,“狼狗”春节在迈泉桥放鞭炮,朱某倒车时不小心碰了“狼狗”的车,双方大打出手。尽管“狼狗”被对方捶得满脸是血,但仍联同女友将朱某死死抱住,并打电话向曹求救。曹率众浩浩荡荡赶到现场,“狼狗”一看这阵势,立刻要朱某赔10万元。朱某被这伙人带到大行宫,最终同意赔给“狼狗”1万元。

事后,该团伙成员纷纷笑称:“不得了,‘狼狗’的脸值钱了,碰一下得万元起价呐。”手下的人四处惹事生非,曹锦强逐渐意识到这迟早会招来大祸,他更明白自己的人如此招人耳目,而那些刚刚“成长”、和他当年般怀抱“大志”的“活闹鬼”肯定会盯住他和他的兄弟们——他,已身处明处,已遭人艳羡。“我们也不想混了,但不混会有小字辈来找,混下去会有官家来抓。”曹锦强曾这样向密友吐露,然而,事情并没这么简单,他越来越感觉一切似乎正逐渐脱离他的控制……“兄弟们是从牢里放出来的,没人看得起。我不干了,手下这么多人怎么办呢?”——从1996年开始,曹锦强就自觉骑虎难下,他把四处搜刮来的钱均分给手下,自己每月只留给妻小1000元生活费,企望以此换回兄弟们知足常乐的生活。但是,他错了。

1996年2月,陈少华与陈某一言不合,陈少华即率众冲进“中心大酒店”,一阵乱刀,陈某的头部落下18.5厘米伤痕。同年7月,陈炜和陈少华的女友在曼哈顿广场坐台时与田某、张某发生矛盾,二人立刻带人前往,并买了数瓶啤酒,对田、张猛砸,陈炜持菜刀猛砍两人,致田某右食指、中食指损伤,张某颈部被砍伤。1997年2月,皇甫跃宁与曹锦强的儿时伙伴陆某发生矛盾,他再三要求曹亲自出马打陆某。曹锦强觉得面子挂不住,派陶忠、陈少华等人带砍斧、砍刀、铁叉等凶器赶到拉斯维加门口,围追殴打陆某,陆某被打得遍体鳞伤,仅头部条形疤痕累计就长达26.5厘米。

同年4月10日凌晨,曹锦强为了帮叶祥林出头,带上七人,携砍斧、砍刀,自制手枪冲进“景达大酒店”,打“魏呆子”报复。魏正在和朋友吃饭,当即被乱斧砍中,尔后他拼命逃跑,被曹等人围住乱砍——其间,魏的一桌朋友曾朝曹等人扔啤酒瓶,但曹等人头也不回地接着砍魏。在这伙人离开时,服务小姐还清楚地看到他们的斧子上滴着血——魏被送到医院后,心跳和血压几乎没有了,左手手腕快要掉下来,头皮被砍翻了,全身伤疤共计151.8厘米。左手除拇指之外的四指挛缩畸形,不能握物,魏的朋友几乎都不敢相信他能被抢救过来。

同年8月,潘刚因其姐夫与张某有隙,即纠集数人在曼哈顿门口欲打张某。谁知,张某没等到却碰上了其朋友孙某,这伙人转而追砍孙某,致使其颅骨骨折及左腓总神经完全性损伤,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全身疤痕累累,构成重伤——直至孙某出院后,他才知道自己为何被砍伤,而此事的确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同年11月,潘刚、李宝顺等二十余人与陈少玉相约在草场门械斗,他们臂扎白巾,携带枪支、砍刀、铁叉与对方二十余人战作一团,双方均开枪;1998年1月14日晚,薛强因争枪洗头女与人发生冲突,曹即带领十余人携带枪支、铁叉等凶器、乘三辆汽车奔到“八方客”附近,将对方的中巴车玻璃砸烂后开枪四射,击伤多人……1998年8月,高峰因其女友在周某身边吸毒,即带上数人驾车窜到大厂,将周某及其朋友蒋某劫至本市石头城新村5号,在屋内,高峰等人用狗链将周某捆住,用打火机烤他的脖子,高峰踢、打周的脸部,还让周喝他的尿,周的背部也给砍了两刀。最终,周某赔给高峰25万元。

朋友的面子、兄弟的面子、自已的面子——曹锦强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为了维持那份累人的名气而将普通纷争升级为大型的械斗、枪战、随之而来的后果也逐渐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尽力维持着自己的冷静,但却清楚地意识到,最终的结果已离他越来越近。

覆灭

1998年初春,曹锦强经常站在大马路上,一边尝试去体味那种被抓进牢房、等待结果的绝望,或者是落单时被仇家追杀,痛到空灵深处的最后知觉;一边贪婪而小心地吐纳着周围轻松而自由的空气,他心里还是有放不下的事——年老力衰的父母、二十岁出头的娇妻、两岁的幼子……至此,35岁的曹锦强已完全体会到“前辈”们面对诸多“战绩”却流露出的木然和暗自吞咽下的悲哀——这是一条不归路,无论对谁而言,更何况,他“奋斗”至今也充当了“打手老大”的角色,但已精疲力竭。

真得躲不掉吗?曹锦强怀着一线希望,带上妻子去上海散心,然而,那只长久以来暗中摆布他的无形大手又再次将他硬生生拉回南京的“圈”中。3月10日,曹锦强因帮朋友送还债款从沪回宁,3月11日凌晨即发生淮清桥故意杀人案,那颗由叶祥林枪管里射出的致命子弹正式宣布了曹锦强及其团伙的末日来临。

“3.11”持枪杀人案震惊全市,轰动全省。警方成立了代号为“901”的专案组,很快在全市形成打黑扫恶的强劲攻势,曹锦强及其“教育”的“孩子”的冰山一角,终于浮出水面了。随后打掉了曹锦强、方文瑞、金明宝、魏勇等人为首的六个犯罪团伙,而曹锦强团伙位居团伙之首,被称为“南京近几年严重集团犯罪典型代表”。然而,曹锦强的悲哀仍未结束。从广东押解回宁时,曹悄悄暗示叶祥林和陈少华:“你们都别怕,到时候就说是我开的枪,我一个扛了。”

在审讯期间,曹锦强多以沉默替代回答,他反复“说明”:“我的事,,我说清楚,别人的事,我不好说。”进而又发狠道:“要是我说了,那我以后怎么睡得着觉?你不如让我吃点粉死了算了。”然而,就在曹锦强被抓后,他的妻子因无钱给儿子上幼儿园,向曹昔日的一位老友求告却屡遭推搪,也正是这位老友当年在曹妻分娩当晚大醉,打电话叫曹去“帮忙”,而守候在手术室外的曹毅然奔出医院,帮其摆平争端——真不知铁窗下竭力袒护他人的曹锦强获知此事后会做何感想。

2001、2、1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锦强黑社会团伙成员25人进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锦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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