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一時衝動侵犯了戀人,是否構成強姦罪?該怎麼辦?

魏思江


強姦罪的標準是是否違背了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與雙方之間是什麼關係其實沒有太多的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犯罪。

即此罪的關鍵點就是是否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即無論雙方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只要存在任何強迫的行為的,都有可能構成強姦罪!

弄明白了這一點之後,那我們再回到這個問題中來:男女朋友之間,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答案是:構成!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可以分拆為幾個方面:主觀上需要是故意想要為之、客觀上來說需要利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主體上需要年滿十四周歲、客體上是指侵犯了婦女自主選擇性交的權利。

從上可知,男女朋友之間,年滿十四周歲的男性如果是利用了暴力等手段強迫女方發生性關係的,則完全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則構成強姦罪。

有人會覺得費解:明明雙方之間就已經是男女朋友了,這難道不是表明了對方讓渡了部分權力嗎?況且,雙方之間如果是因為調情而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又怎麼界定呢?

老羅想說的是:那就不要去惹對方,只要對方不主動報案的話,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現實生活之中可是存在大量的因為雙方之間鬧彆扭,男方以為一番親熱之後就可以解決問題就強行與女方發生關係,而最終真的被定為強姦罪的案例!

更何況,這都算啥,國內目前還有許多婚內強姦的案例呢……

所以,各位大兄弟還是長點兒心吧!


羅召均律師


說一個真實案件。

甲男和乙女戀愛多年,雙方也處於同居關係。某天,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乙女一怒之下就要分手,然後開始收拾行李,大有從今往後不再回來的勢頭。甲男深愛著乙女,他自然無法忍受乙女離開,於是就說盡好話、連連認錯,但乙女仍然無動於衷。

甲男忽然想起之前看過的一句話:“女人都是感性動物,當她生氣時道歉是沒用的,直接按在牆壁上熱吻一番,一切矛盾就都化解了。”於是,他死馬當作活馬醫,直接緊緊抱著乙女開始親吻,子女極力反抗但卻不敵甲男身強力壯。甲男也過分了,他見光是親吻沒有效果就索性扯爛乙女的衣服,然後就強行和乙女發生了性關係。


讓甲男始料未及的時,一番雲雨過後,子女非但沒有消氣,還火冒三丈地前往派出所報案,說她被甲男強姦了。於是,公安機關將甲男捉拿歸案,並啟動了刑事追訴程序。

眼看著甲男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了,乙女的氣也消了,甲男家屬也都勸她快去撤訴吧,難道她還真想讓甲男去蹲大牢嗎?乙女想想也是,自己當時只是氣昏了頭,她其實還是愛著甲男的。於是,她找到承辦此案的檢查官請求撤訴,說她和甲男是戀愛關係,他們之間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

刑事案件已經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認定強姦事實成立,即使是戀愛期間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強姦。於是,最終甲男因為強姦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乙女也因為偽證罪被判處拘役。一次偶發家庭矛盾,一對戀人就這樣鋃鐺入獄,實在是一場悲劇啊!

這個案件告訴我們,早點結婚還是很有必要的,畢竟我們國家並不承認“婚內強姦”。至於戀愛期間,男方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了。


冰焰


我們這裡就有一對奇葩的夫妻,男的想要了,女的不從,兩口子之前鬧著彆扭,男的就把女的強上了,結果女的氣不過就把自己丈夫告了。這女的當時就是想嚇唬嚇唬男的,以為夫妻倆不會有啥大事,結果法院因違反婦女意志判男的構成強姦罪要蹲好幾年,女的直接嚇懵逼了😂跑去撤案,結果人家法院不理她直接執行了。

因為強上自己媳婦都能進監獄,更不用說戀人了。雖然這事女人是受害者,但我真的很同情這男的。😂


帥鍋代言人


戀愛期間一時衝動,把自己的女朋友侵害了,在違背女朋友意願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關係,典型的強姦,如果你女朋友報警的話,你麻煩就大了。

立即求得你女朋友的原諒,這種只有你們兩個人知道的事,只要你女朋友不告發你,你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要真誠地道歉,不能用脅迫粗暴的方式來阻止你女朋友報警,要拿出誠意,真心對她,如果她能原諒你,這事就沒問題,你要對你的行為負責,要對女朋友真心相待。

如果她不原諒你,執意報警的話,你要有個心理準備,接受法律的懲處,那這樣的話,戀人變仇人,也是你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了。


曲阜星


即使是處在熱戀中的情侶,當女性Say no時,建議還是Stop吧!畢竟現在法律健全了,即使是夫妻二人之間,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依然有可能造成“婚內強姦”,被判處相應的刑罰。所以,建議戀人之間還是不要走的這一步,否則很難首場!

強姦罪屬於暴力犯罪,公訴人強行公訴,撤不了訴

“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是《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定義和解釋。強姦罪一般屬於公訴案件。同時,強姦罪影響惡劣,所以公訴人一般都會進行強行公訴,即使受害人中途撤訴,也無濟於事。

情侶或者夫妻之間有感情基礎,法律會從輕判決

如果兩者的關於屬於情侶,或者有婚姻基礎的夫妻,形成了強姦的既成事實。法律依然會以強姦罪予以判決,不同的是會從輕判罰,如果原被告雙方能達成諒解和賠償的統一意見,判處緩刑的可能性興許也有。

最好不要發展到這一步,否則很難收場

感情美滿時候的“魚水之歡”,在感情受阻的時候就成了“強姦”。雖然在人之常情中有些不解,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允許你質疑或者對抗。在此還是建議情侶和夫妻之間,正確認識法律,切勿將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否則會很難收場。


棟哥曰


強姦罪的犯罪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姦罪與通姦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範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願,屬典型的通姦行為。即使事後,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姦,或因女方事後反悔而告男方強姦,均不能定強姦罪。

  (2)對“半推半就”的姦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1)、丈夫強姦妻子是否構成“強姦罪”?

  通說觀點認為,由於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姦犯罪。

  (2)、“強姦”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罪?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並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進行法律規範。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姦”男性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姦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姦,並且完成“強姦行為”,並不構成強姦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於對象是男性而強姦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姦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曉天播報


怎麼不構成強姦罪!別以戀愛為幌子,行強姦惡行!別汙辱了戀愛兩個字!明明就是一個強姦犯,卻說的挺好聽。戀愛期間一時衝動。女方跟你戀愛,就有義務讓你強姦,讓你想睡就睡啊?這種人不適合戀愛,適合在大獄裡蹲著,最好把牢底坐穿,反思自己。其實就是一個強姦胚子,別給自己的惡性遮上戀愛的遮羞布!

不從道德和人性上講,從法律上講,也是犯罪。凡是強迫婦女不情願發生性關係都屬犯罪。強姦罪。婚內強姦也屬強姦,別說你沒結婚,只是有個戀愛的幌子。

奉勸一些畜生,不要以談戀愛的名義行強姦惡行。早晚法律會制裁你!輿論會制裁你!這種人的人生就是一個雜碎的人生,遲早被衝進下水道。


滄海80年代


兩人既然是戀愛,肯定會有聊天記錄吧,電話記錄吧,發生關係不是很正常的嗎?如果女的非要告強姦,男的可以說是自願的啊,又沒有別人在場,除非強姦過程女的有錄音或者錄像,否則很難成功起訴,我並不是想讓男同胞以身試法,而是想告訴女同志們要潔身自好,找對象要看對人,否則被侵犯了也只能啞巴吃黃連


熊大132775004


宋,屋宇下有人,男女關係麼,琴瑟之好,入室為佳,叫做佳人有約,要論歸屬權的,而不是看什麼兩性行為的粗暴與細緻,不能認定強迫與玩強迫的性趣,有些人就好那又怎樣?女約男入其室,男鮮有強之說,男約女入其室,男鮮有奸之理。在女方領地,女子不要不要難道是不要?


蜀南彭庶


中國法律是保護婦女,男女之間發生性關係,是否購成強姦取決於女方,別說你是談戀愛,就算是夫妻,當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報警說被強姦了,那你肯定被抓起來,如果女方不報警,那就什麼事都沒有,所以男人每次跟認識的,不認識的,甚至於跟老婆發生性關係,都是遊走在法律的邊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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