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領了結婚證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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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著你們已經是夫妻,並且你們的關係受到法律保護了呀。然後為什麼要在婚內強行發生關係呢?這種事情經常有嗎?我覺得兩個人不要說是夫妻,就算是男女朋友同居在一起,最好都不要強行對方發生那種關係。違背了個人意願不說,是對她人的不尊重。即便女方沒有采取法律保護,但是她對你這個人品、行為和你們的關係都會產生極其負面惡劣的影響。

我還是覺得人和人之間的相處,相互尊重,相互寬容才是最為重要的。

就像我跟所有的女孩子在一起談戀愛、同居發生關係的時候,都是在尊重對方的前提下進行的,有的時候場面不歡,但是作為男人,你也要把這種曖昧氛圍搞起來,那時這才適合兩個人麼麼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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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結婚證就表明雙方的婚姻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同時也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領了結婚證意味著雙方各自的責任更重了,不能各自只管自已不顧對方了,個人的生活變為兩個人、兩個家庭的生活。也意味著要為新的家庭盡義務和行使權利。尤其個人生活作風方面必需忠實對方,雙方相互包容丶理解,同心同德,孝敬父母關愛孩子,共同打造和諧幸福的家庭生活。

領了結婚證,夫妻一方就有配合另一方過性生活的義務。

夫妻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諧的性生活不僅能愉悅身心、提升夫妻感情,也能促進身心健康,美容健體,增加免疫力。

為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法律規定男子不能在違背婦女意願的情況下,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構成了強姦。婚內強姦的情況並不多見,大多發生在醉酒後等特殊情況下,一般也能得到妻子的原諒。也有特殊情況,婚前大肆索取彩禮,又不想和對方共同生活,為了不被追討彩禮錢違心結婚。由於缺乏感情拒不配合丈夫行使性生活的權利,這時男方有強行性生活的情況發生。這種情況男方雖強姦了,但女方的行為也得不到大家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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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結婚後,那就意味著:

他將是你的新郎

從今以後他就是你一生的伴

他的一切都將和你緊密相關 福和禍都要同當

她將是你的新娘

她是別人用心託付在你手上

你要用你一生加倍照顧對待 苦或喜都要同享

從此不再是一個人 要處處時時想著唸的都是我們

你付出了幾分 愛就圓滿了幾分



回到題主的問題。

雖然強姦罪是以違背婦女的意志來進行認定的。

不過當你們雙方同意結婚開始,你默認了雙方有合法索取性需求的權利,性作為穩定夫妻關係的重要因素,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所以,在婚姻中,是不存在強姦這一說法的。而網上一些因為在婚姻中強姦而受刑的,都是有特殊的原因的。


如果不幸福,可以離婚處理。但你既不願意離婚,又不想讓人家碰你,還告人家強姦,這個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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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我聽了很奮怒,紙是不錯,可是那張紙你知道意味著什麼嗎?你用一張紙上面也寫個結婚證能有什麼用,兩個同樣的紙,紙與紙的份量是不一樣的如果自己寫一張紙,是廢紙一張,民政給的那張紙,意味著是法律,受人民政府的保護,雙方走在了一起都不能有個自私心,外人是不能侵佔的,一旦雙方出現了問題,是可以得合理的法律效應保護的。在眾人面前,是合情合理的婚姻關係。如果沒有有效的婚姻證件,即男女雙方相愛,都沒有私心,也不屬於正當婚姻,說好聽的叫未婚同居,說不好聽的就叫情人或是不守規矩的女人在搞破鞋。一旦雙方出現了問題去找個說理地方,政府是不會給你起到公證的判斷。有個女大學生參加工作,因為沒結婚得不到分房,找了個男的辦了個假結婚,領了證,女的與男的約定是,沒有性生活,房證下來後給男的一筆錢然後再離婚。……。一次女的在房間洗澡,門突然開了,男的進來,女的說你幹什麼來,男的說這是我的家為什麼不能來?女的說:咱們之間有約定,男的說我手中有結婚證。女的說這個結婚證是假的,“假的?這可是民政部門給的?”後來男的與女強發生了性。次日女的將男的告到了法院說男的強姦了她。法院的判決是,兩人有結婚證不是強姦。而且男的還不饒女的,想離婚還得另給他一部份經濟損失補償,因為是女方達到了自己的目的,可自己讓別人聽來也是個離過婚的人有失自己的名譽。結婚證的份量是很重的那決對不是一張廢紙。結婚證是代表法律,國家稱認合情合理的雙方夫妻關係的。是神聖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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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我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 :“請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需親身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這一規定闡明:

  (1)進行登記是結婚必經的法定程序。

  (2)進行登記是結婚的法定程序。

  (3)履行結婚登記制度,是嚴格履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係的需要。

  (4)履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 ,進法制宣傳教導和社會主義道德教導,減少糾紛,保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簡單來說,兩個人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也受法律約束,自然而然領了結婚證發生關係是合法的,所以對待婚姻要慎重。而我們傳統意義上的婚禮只是代表一種儀式,是將婚姻關係告知親朋好友的方式。

結婚證代表的是一個法定的身份,婚姻是兩個人想廝守在一起,願意為對方努力奮鬥實現雙方的諾言,婚姻讓人成熟,讓人有鬥志。




總而言之,領了結婚證只是合法婚姻的開始,雙方還要會經營感情,要做好承擔一個家庭的責任的準備,也要尊重婚姻,好好維繫夫妻關係,並不意味著領了證就可以為所欲為,肆無忌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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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問題,主要就是想問婚內強行發生性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的問題。

實踐中,類似案件事實不同的判決也常有發生,有的法院認定不構成強姦罪,也有的認定構成強姦罪。

根據法院的判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在在婚內強姦問題上基本上採“折衷說”,

1、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丈夫不能成為強姦罪的主體;

2、在婚姻關係非正常存續期間,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罪的主體。婚姻關係非正常存續期間應作適當的擴大解釋,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間,以及提起離婚訴訟後的期間。

傳統的觀念認為,雙方登記結婚,就意味著雙方相互對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諾,所以有的人也認為妻子拒絕的並不是性行為本身,而是丈夫的暴力或者脅迫行為,不能將婚內強行性行為認定為強姦,這個將破壞夫妻及家庭關係穩固。

但就《婚姻法》規定來說,並沒有規定夫妻同居和發生性行為的義務。所以性自主權並不因為婚姻關係而轉移,雙方自願是夫妻進行性生活的前提條件,丈夫沒有權利任意支配、蔑視妻子的人格和意志,這也是已婚婦女人格獨立和人身自由的最起碼要求。在追求男女平等及婦女權益保護的大環境及大趨勢下,婚內構成強姦已經在部分國家或地區得到立法確認,相信這會慢慢成為一種主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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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結婚證就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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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那就是忠誠的愛情要有了結果。那就是幸福的愛情要有了歸宿。那就是兩顆相愛的心要有一個溫暖的家。所以說男女結婚領結婚證的話,就意味著良心相許,組建家庭。就意味著在全國這麼個大家庭裡又多了一個小家。組成了一個小的家庭,就要營造出愛的氛圍。領了結婚證以後就要彼此深愛對方。與對方同甘共苦,不懼貧窮與富貴。共同享受著生活中美好的一切。因此說不如結婚的禮堂是神聖的歸宿。也是愛情終究修成了正果。更是兩個以身相許含情脈脈的人,找到了愛情的幸福點。因此說,兩個戀愛的人走到了一起領到了結婚證。以後就要受到法律的保護了。這意味著兩個人以後要共同面對風雨。有共同滴當生活中遇到的難題。一同要品嚐家常裡短的酸甜苦辣。一同要相互攜手共同走向輝煌的明天!所以說領了結婚證就要對愛你的人負責。千萬不要再像單身時那樣的我行我素。更不要像花痴一樣的在外繼續沾花惹草。如果結了婚就要做出一個樣子來。結婚了就意味著自己走向了成熟。所以說善待愛人也就是善待自己,也就是善待自己的家庭。只有一切和諧才是家庭的保證。所以說,領了結婚證一定要一心一意的走下去,對待愛你的人,對待這個家庭多負一些責任,多盡一些自己的責任。這才是正理,這才是領了結婚證就要改變自己的最好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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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了!意味著夫妻倆在一起誰也管不到你們!也有對對方忠實的義務,相互理解,照顧,包容,扶持。總之一切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倆共有!

在婚內與妻子強行發生性關係是不構成強姦的!要是夠成強姦的話還領結婚證幹嘛!這個證就是保護你們夫妻合法發生性關係的憑證!假如你們這個結婚證換成了離婚證哪怕換了一分鐘,強行發生性關係也是屬於強姦的!因為你們夫妻性關係已經不受法律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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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領了結婚證,意味著有以下關係:

一是你們結婚了,婚姻關係是合法的,收到法律保護,不管是男人找得好不好、女人嫁得好部好,你們都是合法的,別人無權干涉你們的生活,也無法將你們分開,誰都無法干涉你們的生活。

二是享受夫妻的權利。結婚證雖然只是一張紙,但是有了這一張紙,意味著你們享有以下權利:1、住所選擇,可以到男方居住地生活,可以到女方居住地生活,也可以到其他地方生活。2、過夫妻生活的權利。只要對方願意,你們可以隨時享受夫妻生活,不受法律和道德約束,享受生活。3、生育權利。你們可以選擇生小孩子,也可以不生孩子,女方的生育權受到法律保護。5、共同處理夫妻財產的權利。結了婚你們就需要重大事情進行商議,共同經營自己的小家,如果一方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可以申請認定為無效。6、其他權利。

三履行夫妻共同的義務。既然享受了夫妻的權利,當然要盡夫妻義務:1、互相忠誠的義務。結了婚就受到法律約束,雙方不得找情人、包二奶、劈腿,如果有以上行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不分或少分,嚴重時可以構成重婚罪。 2、夫妻重大事項知情權。夫妻間要坦誠相待,對重大事項要報告,不能隨意或單方面決定重大事項,要共同協商解決。3、相互扶養和照顧的義務。夫妻結婚後,雙方之間有互相扶養和照顧的義務,不得因病、因殘、因智等原因進行虐待或遺棄,否則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情節嚴重,可構成遺棄罪。4、平等的義務。夫妻雙方結婚後,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 不得強迫另一方做任何事情,尤其是損害他人利益或違法犯罪的事情。5、履行其他義務。

結婚證雖然只是一張紙,但是夫妻雙方共同權利和義務都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時間很漫長,不得隨意違反和踐踏,如果沒有做好準備,結婚需要慎重和考慮清楚,不要不負責任就結婚,如果離了婚就是二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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