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撞童事件中,醫藥費應該誰來承擔?你怎麼看?

緋紅色的印記


不管由誰墊,至少,第一時間,是醫院墊!

不要再扯那些什麼“醫院真黑,沒有錢,不會管你死活”,“欠一分錢,都立馬把你趕出醫院大門,死活不管”

不是所有情況,醫院都給你“免費”,或者“優先救治”,但,符合情況的,“搶救”,是第一時間救治的!不管有沒錢,不管有沒陪人家屬。頭條更多的在外遇到意外送醫的“尋人啟事”也是證明。

當然,類似“急診幹嘛不急”,“我要趕時間回去做飯接小孩”這種不是急診,你要給你切腫瘤、放支架,這種只要不是出現“緊急”情況,不是“生命危重”,都不屬於急救,而且需要“急救”的,生命沒有危險了,後續的換腎換肝放支架,都不屬於“搶救”範圍,同樣不會給你“免費”。

因此,遇到“急需救命”的,是可以“免費”優先救治的。但生命平穩後,就可能面臨到需要繳費的情況了。

類似這起案件的突發情況,絕對是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也沒有誰能第一時間跑去醫院“送錢”,這是毋庸置疑的。

再加上事件的背後影響,本身屬於“社會事件”,影響極大,也沒用幾個醫院傻到“先交錢,再來治”。

再加上國內的行政干預,上面一句話,醫院肯定得跑上跑下,全力應對此事。

在救治之後,也許,由zf出面,涉及保險的,由保險介入,如果沒有,可能由zf介入,讓財政支付相應費用,但最終支付情況,也許樂觀的會“全額”或者接近全額支付,也可能只是“部分”支付罷了,剩下的,則由醫院或者結合其它社會渠道墊付了。並且,這過程,可能是按階段,每月或者幾個月支付(遇到傷殘、重傷,長期住院的)。與此同時,輕傷者,或者滿足出院、離院的,可能面臨“動員”出院以減少費用支出。

至於,最終的責任判定,除非有足額保險承擔。否則,只能是“程序似”的向責任人追討罷了。因為,有足額保險的話,保險還是會相對主動支付的。但,有一問題,這種情況除非是“車輛故障”等事故責任,否則,是可以拒付的。

那就只有向責任人追討了。但現實中,肇事者,可能坐完牢出來了,還是“沒能力支付賠償”,如果又沒有足夠的資產用於“強制執行”的話,那也基本拿他沒辦法了。

多年前,某城市發生過類似“交通事故”,也即是如此。

因此,最終的費用就極可能停留在醫院、zf墊付這層面了。


思君者


這種情況是重大事故,醫院接診,然後救護車現場拉人,到醫院先行救助,後期政府,保險公司,肇事責任方在進行賠付,醫院會先通知醫務科,然後就是不顧一切代價的先救人!

費用醫院墊付,當然這種情況下基本都是公立性質的醫院,也有最後醫院賠錢認倒黴的時候!


刺197561350


即使憤怒再無法遏制,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呼籲公眾能夠保持冷靜,在等待肇事者得到依法嚴懲的過程中,給司法部門一個公正調查的過程,勿讓輿論再影響結果!

誰來承擔醫療費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活著的孩子能夠平安,觸犯法律者能夠得到依法嚴懲!


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如果這個時候醫院還在計較治療費誰出的問題,那他們也太沒良心了,這個時候抓緊時間搶救比什麼都重要,最後政府一定會給受害者家屬一個滿意的結果。


獨特視角看寰宇


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會賠的。車是村長名下的吧,這是個好消息,父子倆一起賠,連帶責任,不存在說兒子的事和老爹沒關係的說法了。


宋興龍2


別他孃的轉移注意力、兇手必須死刑


山濤5


估計要罪犯出,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應該能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而輕判,這是一個無奈的現實,如果判極刑,人家沒有了希望,民事賠償很難取得。


亞軍71482561


在巨大的震驚和悲傷中談這個確實為時過早,沒有哪個家長此時此刻會為這個計較,沒人墊自己花也得先搶救孩子,關鍵是那逝去的幼小的生命誰來墊付,誰又能墊付的起?


讓它三尺又何妨1


問啥球話,肯定是肇事者付,還應每位死者賠償1OO萬以上,並且他必須死!


相吉1


應該有犯罪嫌疑人負責,但群體事件不知他有沒能力完成。國家應出手幫幫受害家庭。多少補償也彌補不了受害家庭的痛苦。一定要嚴懲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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