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优先考虑“公益性”

贵州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优先考虑“公益性”

11月21日,贵州《关于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根据该《意见》,贵州将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加快研究制定修订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优先制定公益性强的民政标准。

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此项《意见》由贵州省民政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将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及标准的研制、实施、宣传贯彻,将有效的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服务、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步伐,为贵州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贵州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优先考虑“公益性”

根据民政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组织的性质和特点,贵州将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建立多元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通过点上提升、面上推广,推进试点示范,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效应,引领和带动全省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发展。

为充分发挥全省民政系统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新格局。贵州将围绕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加快研究制定修订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优先制定公益性强的民政标准。

遵循标准化工作基本规律,强化标准化与科技互动支撑,贵州将以民政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水平提升,增加标准的科技含量;提高标准文本质量,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反馈机制,加强标准化试点落地建设与成果推广,推进管理标准化,确保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提出,贵州将在民政各业务领域推进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纵向系统分析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平安边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康复辅具、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编制标准体系框架,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加大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

《意见》鼓励支持基层民政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当地情况的相关标准,更好地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适应民政公共管理和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大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公共地名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和民政业务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民政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内部标准研制;鼓励基层民政部门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推进民政标准体系建设一体化进程。

按照《意见》,到2020年,贵州全省民政系统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民政窗口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将普遍实行服务标准化。

随后,贵州将把标准的执行纳入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全面督促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机制。通过质量检测、现场检查、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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