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第一號案件落槌 投資公司被判賠1.2億元

金羊網訊 記者李斯睿報道:11月21日,記者從上海金融法院處獲悉,東方證券與弘高中太的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案已於近日落槌宣判。這是上海金融法院自8月20日正式揭牌成立後受理的第一號案件,也是該院首起開庭審理的案件。

據瞭解,該案於10月18日下午開庭審理,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長趙紅擔任審判長。根據庭審所查明的事實,2016年4月起,原告東方證券和被告弘高中太簽訂《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及若干補充協議,約定弘高中太向東方證券公司質押“弘高創意”股票合計28,961,432股,從東方證券處融資人民幣1.1億元。上述合同簽訂後,相關股票已作質押登記,東方證券公司全額髮放融資款。

2018年1月5日,弘高中太在日終清算後交易履約保障比例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比例,經通知後未進行提前購回且未採取相應履約保障措施。此外,弘高中太未能按時支付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合同成立併合法有效,雙方應依約履行。弘高中太上述行為已構成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原告據此可行使提前購回權,弘高中太應根據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本金違約金、利息違約金及延期利息等。弘高中太雖辯稱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並非出於主觀惡意,而系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他訴訟中被司法凍結所致,但該理由並不構成免除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法定事由。

另外,雖然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系東方證券制訂的標準合同,但關於違約責任、律師費承擔等條款的約定意思表示明確,不存在合同法關於格式條款法定無效的情形,弘高中太也未能舉證證明東方證券主張賠償的違約損失明顯超出實際損失。東方證券關於違約責任及律師費承擔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後,法院判決弘高中太償還東方證券融資款本息、違約金及律師費等合計1.2億餘元,並以出質的28,961,432股北京弘高創意建築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證券代碼:002504)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從2013年開始正式實施,經過近5年的發展,已經成為資本市場上較為成熟的業務類型。但今年以來,受股市低迷、股價下行等各種因素影響,賣出回購方違約風險增加,與質押式回購業務相關的案件數量也呈上升趨勢。

該案法官認為,原、被告雙方即約定以股票為權利質押進行融資,後因被告違約而涉訴,雙方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被告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是否過高以及律師費是否應由被告承擔等三個方面。該類案件的處理,涉及限售股票變現、違約處置程序等問題,有待進一步總結司法經驗,既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好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

今年8月21日,全國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掛牌成立。其管轄範圍為,上海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審證券、期貨、信託等金融民商事糾紛,以金融機構為債務人的破產糾紛,以上海市轄區內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截至11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1576件,標的額已近1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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