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保險時,我們經常會聽到猶豫期、等待期、觀察期等各種“期”,作為非科班出生的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呢”,不僅分不清,更加不知道這些“期”對作為
投保人的自己到底有什麼用。今天我就來給大家小小地科普一下。
一、猶豫期:
為了保護消費者,長期險都是設置有猶豫期的,一般是10-15天。在猶豫期內,可以全額退保的,過了猶豫期退保,就有不少的損失了,只能拿到現金價值。我們也稱之為購買保險的“後悔藥”,一般設置有10天、15天、20天。
若超過該期間退保,損失會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哦。
二、等待期:
主要是防範被保險人帶病投保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都設置了一個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是不賠付的。
在等待期內出險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理賠結果,在沒有查及投保前疾病的情況下,一般重疾險是拒賠退還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醫療險是拒賠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也有部分投保人在知道等待期內已經確診重疾的情況下不申請理賠,繼續繳納保費保持保險合同有效,後續再因其他重疾出險或者身故出險時再申請理賠,當然這種連續不同重疾出險的概率相對較小。
三、寬限期:
寬限期簡而言之就是“荷包緊張了,你可以最多遲60天交保費”,因此寬限期存在於長期險中,天數為60天,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然需要承擔保險責任。
但是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後仍然沒有支付保險費,那麼合同就會中止。
四、中止期:
如果忘記交費時間已經超過了 60 天,那麼保單就進入了中止期,中止期為2年。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保單失效,中止期內,若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們也沒辦法獲得理賠。不過也不用擔心,在這 2 年內,我們可以隨時補交保費和利息,申請保單復效後保險合同會繼續有效。五、復效期:
復效期是兩年,意思是投保人兩年內未繳納保費,保險合同中止(注意是“中止”不是“終止”),該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哦。
兩年內申請保險合同復效,在滿足保險公司復效健康告知的情況下,補交欠繳的保費保險合同可以繼續有效。但是超過兩年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當然也會退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時的現金價值。
因此,按時繳費,不讓保單失效才是靠譜的。
六、觀察期:
觀察期一般存在於傷殘給付中,傷殘的評定時機以身體症狀及體徵穩定為準,一般損傷為3-6個月,顱腦及神經系統損傷為6月-1年,因此我們可以在保險合同中看到一般癱瘓是要到180天后才能申請理賠,語言能力喪失1年後申請理賠。
因此需要注意,在身體尚未恢復穩定前,提前進行傷殘鑑定可能會導致重疾和輕症的差別,存在保險公司不認可情形。
如果覺得文章有用,歡迎轉發分享給身邊的朋友,一起為保險知識科普貢獻力量!
閱讀更多 保單保衛戰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