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有六期,你知道怎麼使用嗎?

在購買保險時,我們經常會聽到猶豫期、等待期、觀察期等各種“期”,作為非科班出生的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呢”,不僅分不清,更加不知道這些“期”對作為

投保人的自己到底有什麼用。

今天我就來給大家小小地科普一下。

保單有六期,你知道怎麼使用嗎?

一、猶豫期:

為了保護消費者,長期險都是設置有猶豫期的,一般是10-15天。在猶豫期內,可以全額退保的,過了猶豫期退保,就有不少的損失了,只能拿到現金價值。我們也稱之為購買保險的“後悔藥”,一般設置有10天、15天、20天。

保單有六期,你知道怎麼使用嗎?

它的作用在於合同生效後猶豫期內,如果投保人認為保險合同保障的內容與自己的需求不匹配,可以在此期間內向承保保險公司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就會無息退還全部所交保險費給到投保人。

若超過該期間退保,損失會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哦。

二、等待期:

主要是防範被保險人帶病投保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都設置了一個等待期,等待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是不賠付的。

保單有六期,你知道怎麼使用嗎?

等待期一般設置有30天(醫療險中常見)、60天或90天或180天(重疾險中常見)、1年(新的保險產品較少見)。
在等待期內出險不同的險種有不同的理賠結果,在沒有查及投保前疾病的情況下,一般重疾險是拒賠退還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醫療險是拒賠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也有部分投保人在知道等待期內已經確診重疾的情況下不申請理賠,繼續繳納保費保持保險合同有效,後續再因其他重疾出險或者身故出險時再申請理賠,當然這種連續不同重疾出險的概率相對較小。

三、寬限期:

寬限期簡而言之就是“荷包緊張了,你可以最多遲60天交保費”,因此寬限期存在於長期險中,天數為60天,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然需要承擔保險責任。

保單有六期,你知道怎麼使用嗎?

所以如果大家忘記繳費也不用慌張,只要在60天內將保險費補齊,保單是不受影響的。在寬限期內如果發生了風險,保險公司也會承擔保險責任。
但是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如果寬限期結束後仍然沒有支付保險費,那麼合同就會中止。

四、中止期:

如果忘記交費時間已經超過了 60 天,那麼保單就進入了中止期,中止期為2年。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保單失效,中止期內,若被保險人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們也沒辦法獲得理賠。不過也不用擔心,在這 2 年內,我們可以隨時補交保費和利息,申請保單復效後保險合同會繼續有效。

五、復效期:

復效期是兩年,意思是投保人兩年內未繳納保費,保險合同中止(注意是“中止”不是“終止”),該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賠付的哦。

兩年內申請保險合同復效,在滿足保險公司復效健康告知的情況下,補交欠繳的保費保險合同可以繼續有效。但是超過兩年申請復效,保險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當然也會退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時的現金價值。

因此,按時繳費,不讓保單失效才是靠譜的。

六、觀察期:

觀察期一般存在於傷殘給付中,傷殘的評定時機以身體症狀及體徵穩定為準,一般損傷為3-6個月,顱腦及神經系統損傷為6月-1年,因此我們可以在保險合同中看到一般癱瘓是要到180天后才能申請理賠,語言能力喪失1年後申請理賠。

保單有六期,你知道怎麼使用嗎?

因此需要注意,在身體尚未恢復穩定前,提前進行傷殘鑑定可能會導致重疾和輕症的差別,存在保險公司不認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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