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暨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

特別提示:

1、截至2018年11月7日收盤,公司股票收盤價已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除權除息後的每股淨資產9.70元,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根據預案內容,第一階段穩定股價的措施為公司控股股東、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計劃的主要內容: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稅後薪酬的20%自有資金(不低於367,665.50元)進行增持;公司控股股東運用自有資金增持股份不少於當期公司股份總額的1%,即318萬股;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實施期限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東劉群先生尚處於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階段,劉群先生委託其子劉爽操作其證券及資金賬戶增持股份,控股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後續公司將持續關注並瞭解增持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除控股股東劉群先生外,本次增持計劃的其他人員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聖製藥”或“公司”)制定了《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以下簡稱“穩定股價預案”或“預案”)。穩定股價預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預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內有效。預案相關內容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之“三、穩定股價的預案”中進行了披露。

一、公司穩定股價措施的觸發條件

1、觸發條件:

預案有效期內,公司股票出現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情形。

2、具體計算過程:

根據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為14.78元/股。2018年8月15日,公司發佈了《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18-084),以公司總股本212,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36元人民幣現金;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分紅後總股本增至318,000,000股。上述權益分配方案已於2018年8月22日實施完畢。

根據上述資料,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經除權除息後相應調整為9.70元/股,計算公式為:

除權除息後的每股淨資產=(2017年末每股淨資產-每股現金分紅)/(1+每股轉增股數)=(14.7788-0.2360)/(1+0.50)=9.70元/股

即預案有效期內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9.70元/股將觸發穩定股價的預案。

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除權除息後的每股淨資產9.70元/股,觸發本公司穩定股價預案第一階段措施的條件。

二、穩定股價具體措施

根據預案規定,公司採取穩定股價預案第一階段的措施,控股股東、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公司控股股東在公告增持意向後的6個月內,運用自有資金增持股份不少於當期公司股份總額的1%。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同控股股東一起進行股份增持,各自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的20%的自有資金進行增持。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又是控股股東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權對應的增持金額高於其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20%的,則不再單獨履行增持義務。

三、計劃增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1、本次計劃增持的主體為公司控股股東、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級管理人員。上述人員的基本情況如下:

注:a、根據預案規定,公司董事長劉群同時為公司控股股東,按照其所持股權對應的增持金額高於其上一年度從公司取得的稅後薪酬20%,因此其不再單獨履行作為董事須履行的增持義務。

b、公司董事餘建偉、副總經理趙麗君、副總經理李厚霖、原董事張學軍上一年度未從公司領取薪酬。

2、本次計劃增持主體在本次公告前的12個月內不存在披露增持計劃的情形。

3、本次計劃增持主體在本次公告前6個月內,不存在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增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增持目的: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成長價值的認可,積極穩定公司股價。

2、增持股份數量或金額:控股股東增持股份不低於3,180,000股,前述其他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累計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於367,665.50元。

3、增持股份價格區間:本次增持計劃不設價格區間。

4、增持股份實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

5、增持方式: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包括但不限於包括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

6、增持股份資金安排:自有資金。

7、增持股份鎖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的鎖定期安排嚴格遵循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本次計劃增持主體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作出的相關承諾。

8、本次增持計劃的實施主體不會因離職或職務發生變更等而拒絕履行本次增持計劃。

五、增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1、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接到通知,控股股東劉群先生委託其子劉爽操作其證券及資金賬戶履行增持股份的計劃。鑑於劉群先生目前尚處於被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階段,控股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後續公司將持續關注並瞭解增持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除控股股東劉群先生外,本次增持計劃的其他人員不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到位而導致增持計劃無法實施的風險。

六、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增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2、控股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進行內幕交易、敏感期買賣股份、短線交易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執行。

3、本次增持計劃不會導致本公司股份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不會影響本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4、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增持主體將根據股本變動情況,對增持計劃進行相應調整並及時披露。

5、本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等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天聖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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