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 小区地下车库不属于开发商 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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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几个月的努力,

今天终于把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从开发商手里夺过来了!

从此,车库使用权属全体业主了。”

近日,市区公元一九五九小区的业主微信群里出现这么一则消息,同时附上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正副本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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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正副本

照片显示,该份《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使用人为公元一九五九小区业主委员会,发证机关为抚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有效期为5年。

根据这份使用证的编号“〔2018〕人防平字第1号”可知,此为市人防办2018年发出的第一份《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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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九五九小区

公元一九五九小区位于

市区人民公园附近,

共有21栋住宅楼,643户业主,

地下车库面积共7759.85平米,

可停放200多辆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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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70岁的朱申详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发商准备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到现在,该小区经历了不少风波,但是,在业委会的带领下,通过团结并依靠业主,小区成功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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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据了解,一直以来,对于地下车库(人防设施)如何使用,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里都有“谁投资谁受益”这么一条原则。

为此,不少开发商以人防设施是他们出钱建的为由,将车位进行销售。朱主任说,这其实是歪曲了概念。通常,人防设施的造价成本都被开发商算进了整个建筑成本里,当业主购买房屋,即说明开发商已收回成本,人防设施使用权自然归整体业主所有。

在得知车库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后,

公元一九五九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一片欢腾。

大家纷纷留言,

盛赞业委会的付出。

对此,朱主任表示,

只要业主齐心,业委会给力,

按程序办,其他小区也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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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而实际上,每个建筑物都有空间专有权、公用设施共有权以及业主管理小区事务的成员权。“车库之争”的判例,对催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的出台,有着积极作用。

“车库之争”以业主委员会一审胜诉告终的消息在南京传开以后,很多小区的业主们都喜形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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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此案业主委员会终审胜诉,从理论上说,南京的开发商们将退出出售车库的惊人巨款。

以南京为例,据了解,目前南京拥有面积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0多个,假设每个小区有60个车库,均已出售,而每个车库的平均售价是10万元,且情形类似此案“车库之争”,开发商在这一块至少要退出12个亿左右。这可能还是个保守的估计,如果1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都算进去,数额更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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