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故意破壞城市公共設施的通告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故意破壞城市公共設施的通告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盜竊、故意破壞城市公共設施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嚴密防範和打擊盜竊、故意破壞城市公共設施的行為,整治城市亂塗、亂畫、亂貼小廣告等城市“牛皮癬”行為,全力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部署開展打擊盜竊、破壞公共設施和亂塗、亂畫、亂貼小廣告違法犯罪活動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城市公共設施包括:道路橋涵、城市路燈、公交車站牌、交通標誌、環衛設備、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公用衛生設施、城市公園、電線光纜、井蓋雨蓖、園林綠化、廣場圍欄、城市風景名勝區、供暖供氣排水、城市防空設施、大型公益廣告牌欄以及其他與民生相關的基礎設施。

二、對盜竊、故意毀壞城市公共設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廢舊收購站違法收購公共設施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及樹木上非法張貼、噴塗“牛皮癬” 小廣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以下罰款。

五、“城市你我他,管理靠大家”。廣大市民要自覺愛護、保護城市公共設施,主動制止、檢舉、揭發盜竊和破壞城市公用設施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武威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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