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严密防范和打击盗窃、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行为,整治城市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行为,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和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城市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桥涵、城市路灯、公交车站牌、交通标志、环卫设备、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公用卫生设施、城市公园、电线光缆、井盖雨蓖、园林绿化、广场围栏、城市风景名胜区、供暖供气排水、城市防空设施、大型公益广告牌栏以及其他与民生相关的基础设施。

二、对盗窃、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废旧收购站违法收购公共设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树木上非法张贴、喷涂“牛皮癣” 小广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

五、“城市你我他,管理靠大家”。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保护城市公共设施,主动制止、检举、揭发盗窃和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武威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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