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狂魔—“楊新海”紀實(三十八)

大案狂魔—“楊新海”紀實(三十八)

會議結束後,滄州警方馬上成立了偵破工作領導小組和指揮偵破協調小組,制定了符合滄州實際的工作方案,並召開專門會議動員部署,要求全警動員,全力以赴,要像偵破滄州的案件、抓捕滄州的犯罪嫌疑人一樣,確保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要求民警必須做到"三個熟知",即熟知基本案情、熟知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熟知偵破措施。並制定了落實獎懲和責任倒查的相關制度,決定對破案有功人員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工作疏漏、貽誤戰機的要嚴肅處理。

更重要的是,滄州市公安局黨委決定把偵破系列殺人案,貫徹到日常的"嚴打"工作中,大力開展指紋集中專項行動和"幹警大行動",將指紋採集的重心和觸角伸向流動人口,力求從中發現案件線索。他們還把系列殺人案嫌疑人的主要特徵,印發至各個基層派出所以及車站、賓館、飯店、商場等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地方,藉以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提高防範意識,注意發現犯罪嫌疑人。

2003年11月2日晚上,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公室主任劉劍接到"特情"報告:在市供銷賓館205房間內居住的一名河南籍客人形跡可疑。這個人既沒有正當職業,也沒有身份證登記,還經常光顧洗頭房等特別管理場所。劉劍立即將情況向刑警大隊大隊長鄭建軍、教導員李建斌報告,引起了領導們的高度重視,指示劉劍:由他具體負責,立即組織力量對嫌疑人跟蹤控制。

這個在205房間住宿的人正是楊新海。

自他在石家莊作下"8·8"滅門慘案後,河北警方全部進入高度戒備狀態,他已沒有機會在河北作案,又不敢再潛回河南,只好終日東躲西藏,疲於奔命。為了跳出警方的搜捕圈,他從石家莊逃到定州,又從定州逃到滄州。這中間,他又批發了一些氣球、洗頭膏、指甲剪、小手電之類的小商品,用塑料袋提著,遇上警察檢查就說是賣小百貨做生意的。

來到滄州市以後,楊新海白天用這些小商品作掩護,混跡於人群之中,晚上睡在廣場上、房簷下、公園裡或車站內。過了國慶節之後,天氣漸漸冷了,他也需要洗洗澡換洗一下衣服,於是,他找了一家不大的旅館住了進去,這就是市供銷賓館。房間內設施簡單,只有一部電話、一臺彩電和一張床,這樣一間房的住宿費是一天40元。楊新海住進去以後,一不出門做生意,二不聯繫任何業務,卻很快就聯繫找小姐,在賓館裡找不到,他就一個人跑出去洗頭、洗腳、泡按摩房。殊不知,此時的滄州,各個部門和單位都接到了公安機關的協查通報,另外還有不少暗哨在行動,到處都佈滿了警惕的眼睛。

劉劍帶領兩名警員在11月2日晚上10點鐘到達供銷賓館。他們三個人都穿著便衣,裝扮成住賓館的旅客。他們見到楊新海時,楊新海正蹲在205房間裡洗衣服,由於他個子很低,蹲下去更低,伏在窗戶上沒法看清楚他的臉。劉劍裝作找人敲開了他的門,但楊新海並不回答他的問話,只是搖頭用手勢向他示意不知道。劉劍看清了他身材瘦小,形態異常,這些都符合"8·15"系列殺人案嫌疑人的特徵。劉劍立即向領導請示是否可以傳喚他。領導答覆說,傳喚人要有正當的理由,你們再注意觀察一段時間,但你們一定要緊緊盯住這個人,千萬不能讓他脫離監控視線!

劉劍三人便在供銷賓館205對面的房間裡住了下來。11月2日夜裡,楊新海一步也沒有離開205房間,沒有開水了打電話讓服務員送一次開水。

11月3日吃過早飯,楊新海出了門,劉劍等三人立即跟上去尾隨盯梢。上午10時40分,劉劍發現嫌疑人正在滄州市鐵路小學附近漫無目的地走著,他帶領兩名民警繼續進行跟蹤。當穿過滄州市火車站南涵洞橋後,楊新海對他們似乎有所察覺,但他並不顯得十分驚慌,見涵洞兩側的馬路邊開著十多家按摩房,他轉身走了進去。楊新海以為進了按摩房可以把劉劍他們甩掉,豈不知正好給了他們一個傳喚他的理由。劉劍經請示得到的答覆是:立即傳喚!

楊新海進入按摩房,扭頭往後一看,三個人跟隨自己而來,便懷疑他們是公安人員,他一閃身又出了按摩房,加快步伐向西逃竄,劉劍等人快步追趕,追至鐵路涵洞口附近截住了楊新海,三人上前將他控制住。

這時,一輛公安警車及時停在了劉劍他們面前,三名公安幹警將楊新海押上警車,一直帶到新華公安分局刑警大隊。

經搜查,從楊新海身上搜出摺疊刀一把和現金500元。

開始坐在新華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審訊室裡,楊新海並不害怕,他認為他在滄州沒作大案,當地警察沒有證據,他的案子審不出來,大不了又是洗頭、嫖娼之類的事,罰幾個錢就可以放他走。

前文說到過,楊新海一旦被公安機關抓住,絕不報假名、假姓、假簡歷、假地址,全是報真實姓名和住址,這樣,公安機關一經核實,審查清楚現有的嫌疑,就把他放了。

這次也一樣,在訊問初期,他就交代了自己的真實情況:姓名楊新海,又名楊柳、楊枝芽,1968年7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正陽縣汝南埠鎮張夾村楊陶莊東組人。1990年因盜竊被西安市霸橋公安局勞教兩年;1993年因扒竊被石家莊市長安分局勞教一年;1996年因盜竊、弓雖.女幹被正陽縣法院判刑五年,2000年提前釋放後,有家不歸,在河南許昌、漯河、周口、駐馬店一帶以擺攤賣小百貨為生。2003年9月份來滄州,一直住在公園、車站等地,11月2日因換洗衣服入住滄州市供銷賓館。

楊新海交代完,平心靜氣地等著處理。他想,最多不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就會放他走。

但是,這次他想錯了。

楊新海被抓獲的當天,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對他進行了認真而細緻的審查,審查中發現:嫌疑人楊新海操河南口音,體貌特徵等許多方面與公安部刻畫的皖、豫、魯、冀系列殺人、搶劫、弓雖.女幹案犯罪分子特徵相似,而嫌疑人楊新海自述外出時多以自行車代步,說出的行走路線竟然與4省系列殺人案地點基本相吻合。

這一重大發現,引起了新華公安分局局長載文福、主管副局長劉軍的高度重視,他們立即命令刑警大隊大隊長鄭建軍、教導員李建斌派員抽取嫌疑人血樣,送滄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進行檢驗,並及時將楊新海供述的有關情況向市局刑警支隊作了通報。

訊問完畢,滄州市新華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既沒有把楊新海送進看守所,也沒有把他關進留置室,而是就地留在審訊室裡。先由法醫為他採了血樣,然後就由刑警隊員們輪流看管他,寸步不離。當時,楊新海還不知道這是要為他做DNA技術鑑定,他只是心裡很狐疑:我在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抽我的血做什麼用呢?現在"非典"時期已經過去了,莫非又有了新的流行病蔓延?還是他們懷疑我患有什麼疾病?也許是公安人員用來嚇唬人的一種手段?不管是什麼原因,都需要他耐心地等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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