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狗主人打護子媽媽致骨折,餘杭警方是怎麼處理的?這種骨折算輕傷還是輕微傷?

貳表妹


不是律師,不能從專業的角度分析解答。

個人觀點就是,讓受害女子跟其兒子,打金某,打到骨折為止。

當著金某他兒子,或者是他父母的面。

其實我一直認為養狗,養狗的都是充滿愛心的。

為什麼遛狗不栓繩?

為什麼自己的狗小孩子叫的時候,不制止?

為什麼你的狗嚇到小孩子向你投訴,還要爭辯?

為什麼身為一個大男人去打一個女人,而且還要當著她兒子的面?

我不是心理醫生,我不知道對小孩子造成多嚴重的影響,

但如果有人當我的面打我的母親,我當時反抗不了,我晚上應該會燒死全家吧。

我的家人應該是我的底線。


其實在這個大千世界中,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不要以為你強大你就可以去欺負別人,有一天你雜死的都不知道。

每個人的潛力跟報復都是難以形容的。

可能本人有點激進或偏激了,但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很想我的母親大人。


願世界上的每位母親都可以永遠幸福!


不起眼的一朵小花


嘖嘖,31歲的金某真的給杭州人丟臉,真的狗主人們拉仇恨。如果我那時候在現場,一定狠狠的踹幾腳解解氣。

回到原題。

一、徐某的傷勢如何?

醫院的鑑定是無名指骨折,全身多處挫傷。醫生說她的手指即使好了,也可能畸形,喪失部分功能

2、是否構成輕微傷。----構成輕微傷。

根據《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多出挫傷和骨折肯定屬於輕微傷。

3、是否構成輕傷-----(個人認為有爭議)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輕傷中關於手方面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根據這個標準是不構成輕傷的。

4、如果金某無名指喪失功能,屬於幾級傷殘?----十級傷殘。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十級傷殘中的第五項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二、餘杭警方是怎麼處理的?

餘杭警方是以金某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拘。 這裡要給餘杭警方加個雞腿表揚下

1、徐某受到的傷害肯定是輕微傷以上的,但是是否屬於輕傷有爭議。想象下如果最後鑑定不到輕傷,最終對金某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5天,網上輿論絕對爆炸,絕對會揣測金某是否有各種關係。如果鑑定屬於輕傷。那就是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這種程度的話,最多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餘杭警方用的是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罰則: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尋釁滋事罪脫胎於流氓罪。金某就是個流氓,在慫的那種,只會打女人的流氓。

3、金某行為對徐某一家都造成極大的傷害,徐某無名指可能喪失功能,徐某2個幼小的孩子會有一輩子的陰影,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個案件中量刑上尋釁滋事罪比故意傷害罪重。對於金某這樣的人就要嚴刑峻法。



行粥


最少判打人的狗主人十年以上,賠償受害人名項費用。這個打人的狗主人打人的手法太慘忍,當著受害人倆個孩子打,這等於打傷三個人。這個狗主人民憤極大,它的慘忍行為受到全國人民的指責。


陽老人


杭州餘杭的狗主人金某在遛狗時不拴繩導致自己與他人發生糾紛,雙方在爭執的過程中金某突然動手毆打對方並致其受傷,事發時被打者的一雙兒女正好在旁目睹了事件的全部經過。

常言道:君子動口不動手!打人之舉不僅非君子所為,亦已觸犯法律。

通常情況下,類似本案中這種因為民間糾紛所引發的打架行為,警方多數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毆打他人作為案由來受案調查的。如果當事雙方具有和解的意願,那麼警方會通過治安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受害人堅持不同意調解,那麼警方則會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處罰。處罰的方式包括罰款、拘留或是拘留並處罰款,具體如何處罰要看具體案情。當然了,上述處理的方式其前提是基於受害者的傷情不構成輕傷。一旦傷者的傷情構成輕傷,那麼案件的性質將由治安範疇的毆打他人升級為刑事範疇的故意傷害。

本案中,被打的徐某事後經醫院診斷髮現其左手環指遠節指骨近段骨折以及全身多處挫傷。我們對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的有關規定不難發現左手環指遠節指骨近段骨折屬於輕微傷,而挫傷面積需要達到體表面積6%才能構成輕傷,徐某身上的挫傷顯然沒有如此嚴重。綜合來看,徐某的傷勢在很大概率只屬於輕微傷的範疇。

按理說,徐某的傷勢屬於輕微傷本案應當只屬於治安違法的範疇,即便徐某達到輕傷二級,金某所涉的罪名也是故意傷害,那麼為何警方在其11月6日發佈的通報中稱狗主人金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呢?

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最高法與最高檢曾出臺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專門司法解釋,在該解釋中明確規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而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惡劣的即屬於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造成一人輕傷或者二人輕微傷方才構罪,而徐某多半隻是輕微傷,光這一點顯然是無法達到情節惡劣的情形的。本案中的情節惡劣不在於徐某的傷勢,而是在於金某隨意毆打他人的地點屬於公共場所,其行為對於正常的公共秩序已經造成了嚴重影響。另外,金某毆打他人手段也是比較殘忍的,尤其是當著兩個孩子的面實施這種行為實在是囂張至極。我認為,

警方認定其行為構罪主要是基於以上原因。

目前,狗主人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如果金某不涉及其他犯罪行為,警方最晚必須在七日內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而檢察機關的態度則決定著本案的下一步走向。



通城丹妹


這個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天了,沒有什麼結果,本來準備去杭州玩玩的,現在還是算了吧,杭州人素質太差,


隨風雲1234


這種行為,應該嚴懲,而不是根據傷情定罪!動手打女人,還要騎在身上打,就是侮辱婦女!

多加一條罪名,縱子行兇!


雨初更寒


社會影響極壞,必須嚴懲

故意傷害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20萬。維護人權不能維護狗奴,(女方都要走了,那個男的回過頭來第二次對女方大打出手,還把女方手打成骨折,第一次打叫尋釁滋事罪,第二次被打那個女人那叫故意傷害罪)什麼尋釁滋事,其實就是故意傷害。大家可以上網查一查,


41687


這起事件絕對和平常打架鬥毆不一樣,這起事件是社會問題,當著孩子的面打母親,第一次打完,第二次又騎在身上打,孩子從小的心靈受到打擊。行兇者說狗是他的兒子,照這麼說人都不如狗嗎?這比舊社會的地主惡霸都厲害,建議有關部門從重從快處理,要殺雞給猴看,穩定社會影響,以此案件教育他人


富琴飛涵


輕傷可以立即批捕,一至三年,惡劣並且引起民憤的,並是有種族仇勢的,可以加倍懲治,全國人民都靜待結果。


沈德官864


警方要隨時發佈案情進展,全國人民都在等待最新消息的,太惡毒了,一定要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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