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增長290%

立案增长290%

2017年10月26日,榆林市紀委監委20家派駐機構正式進駐84家單位,通過賦予派駐紀檢監察組監察權限,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現監督全覆蓋。截至今年10月,整整一年時間,20個派駐紀檢監察組共處置問題線索240件,同比增長1233.3%,立案39件,同比增長290%,結案34件,黨紀政務處分44人,派駐監督成效初顯。

解決監督什麼的問題

印發《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辦法(試行)》,進一步理順紀委監委機關與派駐紀檢監察組關係,解決了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什麼”問題。明確派駐紀檢監察組是市紀委監委的組成部分,受市紀委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對市紀委監委負責並請示報告,與駐在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章黨規黨紀情況,監督所有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堅持抓早抓小,用排查、督促、參與等做好日常監督,推進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派駐紀檢監察組參照市紀委監委機關室部的工作體制運行,辦公、後勤等由市紀委監委負責保障,充分保障“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解決如何監督的問題

出臺《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執紀審查調查工作辦法(試行)》,解決派駐紀檢監察組“如何監督”問題,涵蓋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審理等10項內容,共涉及43種文書表格並形成五大流程板塊。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根據審理室指導審理意見提出具體處分建議;給予黨紀處分,由被審查調查人所在黨組(黨委)作出處分決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向市紀委備案;給予政務輕處分直接作出處分決定報市紀委備案。

解決職權保障的問題

出臺《派駐紀檢監察組使用審查調查措施暫行規定》,解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職權保障問題,落實規範審查調查工作權限,釋放監督剛性力量,保障審查調查人和相關人員合法權益。

對監委12項措施按照“授權、半授權、限制”進行分類,賦予派駐紀檢監察組可以使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4類措施,經審核以市監委名義使用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鑑定4類措施,對涉及職務犯罪的訊問、凍結、搜查、留置4項措施限制使用。強化內部管控,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實行“一事一申請”、“一次一審批”,全程留痕備查。

作者 | 王向陽 馬娟娟

校對 | 崔哲

『每日一學』

  •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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