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眾鬥毆,現在取保候審,已經取得受害人諒解,法院會怎麼判?

傷心6月


依我之見:‘’聚眾鬥毆罪‘’擾亂的是社會秩序,無論對方(鬥毆雙方都是犯罪,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受害人)如何諒解依法是不能‘’刑事和解‘’,也不能從輕處理。

一,‘’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罪名是嚴重破壞丶擾亂社會秩序的危害治安秩序的嚴重刑事犯罪,也是過去老百姓俗稱的"流氓‘’犯罪,一九七九年《刑法》規定:流氓罪情節丶後果嚴重的可處死刑,隨後在一九九七年刑法修訂時立法機關將原流氓罪取消,而隨之取而代之的是細分"尋釁滋事罪丶聚眾鬥毆罪丶聚眾淫亂罪‘’。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丶管制;對於‘’情節嚴重‘’的,比如多次聚眾鬥毆的丶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丶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丶持械聚眾鬥毆的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鬥毆致人重傷丶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案例再來看看你‘’朋友聚眾鬥毆,取保候審並己取得對方諒解‘’如何從法律責任上看你朋友的行為呢?你朋友能破取保候審說明他並不是此次聚眾鬥毆的招集者,不是‘’聚眾‘’的組織者,量刑時會考慮這一情節,‘’受害人方已諒解‘’,表述不準確,聚眾鬥毆犯罪擾亂的是社會秩序。誰才是本案的真正的受害者?‘’真正的受害人應該是國家是老百姓的生活秩序‘’,聚眾鬥毆雙方參與人員(包括死者丶傷者)都是違法犯罪人員,違法犯罪人員相互原諒,老百姓和國家的社會秩序丶生活秩序遭受了嚴重干擾和破壞,請問:‘’真正受害的老百姓和國家能原諒嗎?‘’再者,法律能原諒嗎?

二,二○一二年三月全國大人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專章新增的了‘’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該刑事和解程序規定一一因民間糾紛或過失犯罪(除職務犯罪),刑法四章丶五章涉及公民個人財產權和個人人身權益遭侵害三年以下判處的案件,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在辦案機關主持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丶全額賠償丶被害人諒解並達成協議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從上述‘’刑事和解‘’最大的丶也是最關鍵之點在於犯罪行為侵害的是公民的個人利益,公民之間可以原諒也可以不原諒。回過頭來我們再來看看案例‘’聚眾鬥毆‘’擾亂的是老百姓的生活秩序,社會的治安秩序,國家對社會的管理秩序,鬥毆的雙方均是秩序的擾亂者破壞者,能夠一方諒解另一方嗎?

當然,鬥毆的雙方都有傷,該醫的醫、該賠償的賠,這有利於案件的最終處理,但是,絕對不是從輕處罰的法定依據。

法院怎麼判?如果你朋友參與鬥毆是初犯,認罪悔罪態度比較好,社區反映個人表現較好沒有前科沒有個人‘’人身危險性‘’,也可以判處三年以以下徒刑丶拘役並宣告緩刑。


唐先明75443043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解答: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一般來說由於聚眾鬥毆,又被取保候審的,往往是情節比較輕微的狀態。

另外,取得受害人諒解是酌定量刑情節,法院在審判時可以從輕、減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疑問,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具體說明不清楚。判多久難以說明。只能告知大概法條和舉例子。

例子:聚眾鬥毆致兩人輕傷。大致判刑時間,中間還有投案非投案等因素 ,有其他影響,但影響就是幾個月時間。

主犯(召集人,持械,未諒解):3年6個月。

主犯(召集人,持械,取得諒解):3年。

主犯(召集人,未持械,未諒解):2年4月。

主犯(召集人,未持械,取得諒解):2年。

從犯(持械,未取得諒解):2年。

從犯(持械,取得諒解):1年8個月。

從犯(未持械,未取得諒解):1年6個月。

從犯(未持械,取得諒解):1年2個月。

從犯(未持械,未動手,未取得諒解):1年。

從犯(未持械,未動手,取得諒解):7個月。

一,聚眾鬥毆主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取得諒解,減輕幅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三,地方特點。聚眾鬥毆屬於惡性案件,通常處罰較為嚴重。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關於辦理盜竊、故意傷害、賭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2018年10月24日 浙檢發訴一字〔2018〕21號)

三、關於辦理故意傷害刑事案件

第八條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以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依法可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輕傷害案件,已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被害人明確表示諒解,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犯罪處理,依法撤銷案件,並向同級檢察機關備案:

(一)在拉扯、推搡過程中造成傷害的;

(二)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

(三)具有防衛性質的;

(四)其他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輕傷害案件,已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被害人明確表示諒解的,可以從寬處理;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或已滿七十五週歲的;

(三)被害人有較大過錯的;

(四)其他適用從寬處理有利於化解矛盾的。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輕傷害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一)糾集無關人員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惡勢力犯罪的;

(三)具有尋釁滋事性質的;

(四)具有聚眾鬥毆性質的;

(五)多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六)故意傷害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

第十二條刑事和解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適用賠償保證金制度,保證傷害案件賠償到位。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和解的輕傷害案件事實,審查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達成調解或和解,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必要時,可以聽取雙方當事人親屬、當地村(居)民委員會等的意見。


FE夜羽


因題主所提供條件有限,比如說:

1、是否累犯?

2、是否多次聚眾鬥毆?

3、是否在公眾場所或交通要道,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

4、是否人數多,規模大,影響惡劣?

5、是否持械聚眾鬥毆?

這些都會影響結果。

假如以上均不存在,僅僅聚眾鬥毆又取得諒解的話,判處緩刑可能性大。




小張亂彈


問題有些缺乏已知條件,即事件後果是否嚴重,既然是棸眾鬥毆,取得受害方諒解的說法也不妥。

從已經取保候審的現實判斷,應該沒有惡劣後果,社會影響也不是太大,雙方達成了諒解協議,判決有幾種可能。

提問沒有交待批捕時定性的罪名,如果定罪量刑範圍沒有法條規定不適應緩刑,那麼此案理想的結果是判處緩刑。

退而求其次是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再次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還可以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風嚎777


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屬於犯罪後的悔罪表現,是量刑的酌定情節,《刑法》規定是可以從輕處罰。既然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就有選擇性。也就是說,從輕與不從輕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至於具體幅度,也是在法定的量刑檔次範圍內適當從輕,一般可以酌情減少基準刑的20%到40%。

聚眾鬥毆屬於《刑法》當中比較重的罪名,放在《刑法》第六章“擾亂社會秩序罪”一章當中。其侵犯的法益是社會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侵犯財產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不一樣的。即便取得諒解,是否從輕以及從輕幅度都是不一樣的。

具體要考慮以下因素:

1.聚眾鬥毆罪屬於共同犯罪。既然是共同犯罪,多數情況下會區分主從犯。主從犯量刑是不一樣的,因此,要看朋友在聚眾鬥毆中的具體作用和地位。

2.如果是組織者、發起者、指揮者等起積極作用的,屬於主犯。實務中,採取語言或者行為等直接挑起、約定鬥毆,或糾集多人準備鬥毆,以及在鬥毆過程當中行為積極的,在司法實踐中容易被認定為主犯。對於主犯,《刑法》規定是應當從重處罰。

3.如果是被他人糾集到現場,過程中行為也不是很積極的,多數情況下屬於被動的一般參與者,是從犯。對於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4.所造成的後果究竟是什麼。如果同時造成財產損失,財產的種類、價值是多少。如果造成對方或者己方的人身傷害,究竟是輕微傷、輕傷、重傷,還是死亡。如果導致重傷或者死亡,對於主犯或者直接行為人,有可能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量刑檔次是不一樣的。

5.是否是持械聚眾鬥毆。持械,就是在鬥毆之前是否準備,以及過程中是否使用關公刀、長刀、匕首、棍棒等容易致人傷亡的器物。

6.發生的時間、地點。如果政府正在籌備或舉行某種重大的公共活動等治安敏感時期、地點,以及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鬥毆,導致市場秩序、交通秩序等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量刑就會偏重。如果在“嚴打”時期,處理也會偏重。

7.鬥毆的過程。雙方到現場後,是否還沒打就被公安機關等部門制止,抑或雙方主動握手言和放棄鬥毆,還是持續長時間鬥毆。

8.起因是什麼。如果追求某種卑劣或者惡劣的目的,和因為瑣事鬥毆的處理是不一樣的。

9.是否涉黑社會組織或者涉惡勢力團伙,如果是,多數情況下屬於嚴厲打擊的對象。是否有刑事處罰前科,是否是累犯。

10.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自首或者立功都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如果是重大立功,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1.根據刑法理論與實務的通說,如果雙方都聚眾鬥毆,在鬥毆過程當中互有傷害,是否存在被害人,多數情況下是持否定意見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等規定,積極實施犯罪行為,所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請求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樣,是否諒解的問題一般不會產生。如果過程當中周圍無辜群眾受到傷害,就會產生被害人。

12.取保候審屬於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法》當中,其嚴厲性既輕於逮捕,也輕於監視居住。既然是被取保候審,說明他在共同犯罪當中的地位與作用不是很大,該鬥毆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應該也不會很嚴重。這樣,他被從輕處罰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13.根據《刑事訴訟法》和解程序規定,聚眾鬥毆罪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如果被邀請了,但是沒有去現場,或者只是在現場站一會就離開了,沒有上場參加鬥毆,或者鬥毆所造成的後果也比較輕,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也有可能會被認為,雖然涉嫌犯罪,但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有可能判決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


蒼海漁樵


😂檢查院都終止卷宗審理了,還判個屁呀。但要注意的是。你要避禍。雖然卷宗終止但不代表撤銷。在未撤銷前,如果你在涉刑事,那麼你就會有兩份刑事案件。勸你還是低調點吧!就算你有認識的朋友幫你解決一些事。但第二次取保候審是不可能的。誰辦誰下崗


光譜2016


法院酌情處理,比如判一道三年,那就判你一年。罰款5000,陪賞受害人醫藥費營養費。


嫣然笑175571944


被害人諒解,是輕判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唯一,綜合各方面因素才能定。比如傷情,嫌疑有無前科,還有社會危害性等


隨你咋辦


既然已經取保,而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就要看有沒有前科或者累犯,不過一般能取保的大多數都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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