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婚姻风俗之——“伙婚”制度大解密

伙婚,又称搭伙婚,即以一个男子或女子为主,娶几个女子几个男子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外国通称普那鲁亚。其实其内 涵相当复杂早晚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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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多夫制

在我国古籍中,有不少妻多夫制的记载,试举例说明。

《淮南子*汜论训》:“昔苍吾绕娶妻而美让其兄……孟卯妾其妻有五子焉“。

《周书•异域传》:“哏哒国……在于阗之西……兄弟共娶一 妻,夫无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各 加帽角焉。”

《隋书•西域传》挹怛国……兄弟同妻,妇人有一夫者冠一 角帽,兄弟多者依其数为角。”

《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名蔑……其人短小,兄弟共娶一妻, 妇总发为角,辨夫之多少”

兄弟共妻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存在过,在国外也有不 少例证

在印度南部有些部落中,“容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大,或者 两者都容许。通常当一个居住地的妇女人口过剩,则实行一夫 多妻。但是如果拥有数个妻子有助子使一个男子生活得更舒适 和获得更多的财富,也实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在那些女 性稀少的居住地存在。依鲁拉尔人实行一妻多夫,女人可以自 由地挑选她的情人们。髙原姆杜瓦尔人也容许一妻多夫,但是 禁止兄弟共妻的一妻多夫。”

(一)兄弟共妻

这是一妻多夫制的主要炎型,为数最多,指兄弟共娶一妻。 《巴塘县志》:“其婚姻历以多夫之制,兄弟五六人共娶一妻,名曰 共妻。”《理塘县志稿》:“又有多夫之制,二三男子共娶一妻。”《康定概况》:“一妇数夫,是习惯例。”

(二)父子共妻

这类一妻多夫制,-般是男子婚后丧偁,儿子又已进人婚 龄,为了家产不致分散,便T应付差役,经父子双方同意,可以由 JL子出面娶妻,然后父亲入伙,形成父子共妻关系。在这种家庭 中,父子各有居室,妻子单住--室。父子可轮流到妻子处同居。 所生子女称父亲为爷爷,称儿子为父亲。还有一种情况,是父亲 丧偶时,儿子尚幼,与继母为姊弟关系,儿子长大成年后,也加人 与继母的婚姻关系,形成父子共妻关系。

(三)朋友共妻

这也适一种一妻多夫制。男主人有病或因故长期在外,家 里没有劳动人手,生活十分困难,经男主人同意后,妻子又娶一 男子进家,作为丈夫,成为家庭一员。但是一般不举行婚礼,不 担任家长,多从前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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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多妻制

关于一夫多妻制,过去多看得简单,认为是阶级萌芽后的产 物,认为“ 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据特殊地 位的人物才能办到”的确,在一夫多妻制中有一种带有奴隶 制烙印的类沏,而且这种类甩在阶级社会中相当流行,但是在更 早的历史阶段,还有其他类型的一夫多妻制。所以,为了正确阐述大多妻制的性质和起源,首先必须弄清一夫多妻制的类型。

(一)母女型

这是一夫多妻中最古老而又特殊的一种类塑,即诸妻为母女关系,基本有两种形式:

一种足男子中年丧偶,事后续娶一妻,孩妻若携有一个已达 婚龄的女儿,本身又未出嫁,只耍母女都同意,继父可与女儿发 生件关系,并且长期过着夫妻牛活,生儿育女。名义上是父亲与 母亲为夫妻关系.实际上是一男娶岵女两人为妻,形成母女共夫 的一夫多妻制。与此同时,还宥一种情况,即母亲与继父结婚 时,所携女儿年龄还小,她可称继父为阿哥,待女儿长大成人,母 亲即把妻子的位置比给女儿,父与女形成配偁关系。但是母亲 还是继父的妻子,只是主妻的地位让给女儿了,其结果变成母女 共夫的一夫多妻制。

另一种是女子丧偶,留有幼子、幼女.家中缺少劳动人手,生 产、牛活都卜分困难。母亲为了生存下去,招人一夫。后来继父 义与女儿发生实际的夫妻关系,该女又不外嫁,在家生儿育女, 也形成母女共夫家庭n

在母女共夫家庭中,母女与丈夫互称夫妻,但母女关系不 变,母亲生的子女称母亲为妈妈,称生母之女为阿妈,女儿所生 的子女,称生母之母为姥姥,家庭由母亲管理,女儿与丈夫从事 农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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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姊妹型

这种一夫多妻制最大的特点是诸妻为姊妹关系,其中又有 两种形式:

—种是以女子为中心的,几姊妹共娶一个或两个丈夫。

另一种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娶妻型,即几姊妹共嫁给儿兄弟。 古代汉族的嫁娣制就是这类性质T其特征是以男子为核心,实行 男娶女嫁,彩礼较多,世系按父系计算,子女从父姓,夫妻欠平 等,但诸妻之间较融洽。

还有一种顺缘婚,即姊死后妹续嫁。过去认为这是一夫多 妻或姊妹共夫,其实不够确切。顺缘婚也有两种:一种是男娶女, 女死,男又娶妻妹;另一种是某男人赘妻家,妻死,某男又被妻妹 招为夫。这种婚姻的目的,一是企图永结两姓之好,二是便于照 顾亡妻之子女,因续为妻子苦为亡者之妹,子女不会受虐待。有 人说顺缘婚为姊妹共夫,笼统而言,可以这样认为,但是事实上 姊妹并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内都是丈夫的妻子,因此它不具有一 夫多妻制的性质,也不是姊妹型的一夫多妻制。其实,它仅仅是 一夫一妻制,只是男子在丧偶后,又从妻子家娶妻。

(三)平妻型

平妻型,也是一夫多妻的类型之一,它指丈夫有几个妻子, 各妻自立门户,彼此平等,故冶“平妻平处”之称,也称为“两 头大' 相传古代彝族就如此,“妻妾不妒忌'应是平妻性 质。这种婚姻主要是丈夫占有较多财产,且有一定社会势力,把 占有较多妻子、子女作为其财产之一,从中进行剥削。这种婚姻 在我闰一些少数民族地医均有过,俄亚纳西族没有这种婚姻 形式。

(四)妻妾型

这种类型是一个丈夫娶若干妻子,特点是夫妻不平等,妻妾 也不平等,妾受重重压迫,处于家庭的最底层。《释名》:“妾,接 也,以贱见接幸也。”《汇苑》:“妾者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 为伉偭也“。妻妾型起源也较早,是随着父权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如我国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齐家文化等均出现了 丈夫与荽妾合葬的现象。到阶级社会时期,这种婚姻有较大的 发展,成为一夫多妻制的丰要类型。

与妻妾型有关的,还有一种转房制,往往也形成一夫多妻 制。如果丈夫¥逝,其妻不能外嫁,必转嫁给死者的兄弟、堂兄 弟,甚至转嫁给死者的父子辈。从文献记载上看,在古代不少民 族中都流行过。《史记•匈奴传》,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后 汉书•东夷列传》:“兄死妻嫂。”《后汉书*西羌传》:“兄亡则纳厘 嫂。”《后汉书*乌桓传》:“妻后母,报寡嫂,《北史•稽胡传》:“兄 弟死皆纳其妻。”《北史•附国传》:“妻其群母及嫂,《北史•突厥 传》:“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 者不得下淫。”《北史•宕昌传》:“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继 母、世叔母、及嫂、弟妻等为妻

D”《新唐书•吐谷浑》:“父死,妻庶 母,兄死,妻嫂。”《新唐书•党项传》:“党项,汉西羌别种……妻其 庶母、伯叔母、兄嫂、子弟妇,惟不娶同姓。”这种转房制,一是确 立父权的统治,二是把妻妾视为财产,仟意为所有者摆布,因此 才有转房制;反之,外族的女子与本氏族的 不同辈分的父子、叔伯等通婚也是有的^它并不违反氏族外婚 制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说,转房制有其群婚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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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是什么性质的婚姻呢?它是否 起源于群婚?过去学术界是有争论的。有人认为是“较原始的 婚姻遗迹”,也有人认为“决不是什么原始的遗迹”。其实,上述多偶制由来已久,类型复杂,有不同的源流。恩格斯对此抱着十 分慎重的态度,认为“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应该说明,在共妻制和共夫制诸类型中,其起源并不是同步 的,而是有着不尽相同的历史背景,其性质也是不一样的,这就 是简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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