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婚姻風俗之——“夥婚”制度大解密

夥婚,又稱搭夥婚,即以一個男子或女子為主,娶幾個女子幾個男子所組成的婚姻關係。外國通稱普那魯亞。其實其內 涵相當複雜早晚之分。

原始社會婚姻風俗之——“夥婚”制度大解密


—、一妻多夫制

在我國古籍中,有不少妻多夫制的記載,試舉例說明。

《淮南子*汜論訓》:“昔蒼吾繞娶妻而美讓其兄……孟卯妾其妻有五子焉“。

《周書•異域傳》:“哏噠國……在於闐之西……兄弟共娶一 妻,夫無兄弟者,其妻戴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數,各 加帽角焉。”

《隋書•西域傳》挹怛國……兄弟同妻,婦人有一夫者冠一 角帽,兄弟多者依其數為角。”

《新唐書》卷二二二下:“名蔑……其人短小,兄弟共娶一妻, 婦總髮為角,辨夫之多少”

兄弟共妻在我國一些少數民族中也存在過,在國外也有不 少例證

在印度南部有些部落中,“容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大,或者 兩者都容許。通常當一個居住地的婦女人口過剩,則實行一夫 多妻。但是如果擁有數個妻子有助子使一個男子生活得更舒適 和獲得更多的財富,也實行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在那些女 性稀少的居住地存在。依魯拉爾人實行一妻多夫,女人可以自 由地挑選她的情人們。髙原姆杜瓦爾人也容許一妻多夫,但是 禁止兄弟共妻的一妻多夫。”

(一)兄弟共妻

這是一妻多夫制的主要炎型,為數最多,指兄弟共娶一妻。 《巴塘縣誌》:“其婚姻歷以多夫之制,兄弟五六人共娶一妻,名曰 共妻。”《理塘縣誌稿》:“又有多夫之制,二三男子共娶一妻。”《康定概況》:“一婦數夫,是習慣例。”

(二)父子共妻

這類一妻多夫制,-般是男子婚後喪偁,兒子又已進人婚 齡,為了家產不致分散,便T應付差役,經父子雙方同意,可以由 JL子出面娶妻,然後父親入夥,形成父子共妻關係。在這種家庭 中,父子各有居室,妻子單住--室。父子可輪流到妻子處同居。 所生子女稱父親為爺爺,稱兒子為父親。還有一種情況,是父親 喪偶時,兒子尚幼,與繼母為姊弟關係,兒子長大成年後,也加人 與繼母的婚姻關係,形成父子共妻關係。

(三)朋友共妻

這也適一種一妻多夫制。男主人有病或因故長期在外,家 裡沒有勞動人手,生活十分困難,經男主人同意後,妻子又娶一 男子進家,作為丈夫,成為家庭一員。但是一般不舉行婚禮,不 擔任家長,多從前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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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多妻制

關於一夫多妻制,過去多看得簡單,認為是階級萌芽後的產 物,認為“ 一夫多妻制,顯然是奴隸制度的產物,只有佔據特殊地 位的人物才能辦到”的確,在一夫多妻制中有一種帶有奴隸 制烙印的類沏,而且這種類甩在階級社會中相當流行,但是在更 早的歷史階段,還有其他類型的一夫多妻制。所以,為了正確闡述大多妻制的性質和起源,首先必須弄清一夫多妻制的類型。

(一)母女型

這是一夫多妻中最古老而又特殊的一種類塑,即諸妻為母女關係,基本有兩種形式:

一種足男子中年喪偶,事後續娶一妻,孩妻若攜有一個已達 婚齡的女兒,本身又未出嫁,只耍母女都同意,繼父可與女兒發 生件關係,並且長期過著夫妻牛活,生兒育女。名義上是父親與 母親為夫妻關係.實際上是一男娶岵女兩人為妻,形成母女共夫 的一夫多妻制。與此同時,還宥一種情況,即母親與繼父結婚 時,所攜女兒年齡還小,她可稱繼父為阿哥,待女兒長大成人,母 親即把妻子的位置比給女兒,父與女形成配偁關係。但是母親 還是繼父的妻子,只是主妻的地位讓給女兒了,其結果變成母女 共夫的一夫多妻制。

另一種是女子喪偶,留有幼子、幼女.家中缺少勞動人手,生 產、牛活都卜分困難。母親為了生存下去,招人一夫。後來繼父 義與女兒發生實際的夫妻關係,該女又不外嫁,在家生兒育女, 也形成母女共夫家庭n

在母女共夫家庭中,母女與丈夫互稱夫妻,但母女關係不 變,母親生的子女稱母親為媽媽,稱生母之女為阿媽,女兒所生 的子女,稱生母之母為姥姥,家庭由母親管理,女兒與丈夫從事 農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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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姊妹型

這種一夫多妻制最大的特點是諸妻為姊妹關係,其中又有 兩種形式:

—種是以女子為中心的,幾姊妹共娶一個或兩個丈夫。

另一種是以男子為中心的娶妻型,即幾姊妹共嫁給兒兄弟。 古代漢族的嫁娣制就是這類性質T其特徵是以男子為核心,實行 男娶女嫁,彩禮較多,世系按父系計算,子女從父姓,夫妻欠平 等,但諸妻之間較融洽。

還有一種順緣婚,即姊死後妹續嫁。過去認為這是一夫多 妻或姊妹共夫,其實不夠確切。順緣婚也有兩種:一種是男娶女, 女死,男又娶妻妹;另一種是某男人贅妻家,妻死,某男又被妻妹 招為夫。這種婚姻的目的,一是企圖永結兩姓之好,二是便於照 顧亡妻之子女,因續為妻子苦為亡者之妹,子女不會受虐待。有 人說順緣婚為姊妹共夫,籠統而言,可以這樣認為,但是事實上 姊妹並不是在同一個時間內都是丈夫的妻子,因此它不具有一 夫多妻制的性質,也不是姊妹型的一夫多妻制。其實,它僅僅是 一夫一妻制,只是男子在喪偶後,又從妻子家娶妻。

(三)平妻型

平妻型,也是一夫多妻的類型之一,它指丈夫有幾個妻子, 各妻自立門戶,彼此平等,故冶“平妻平處”之稱,也稱為“兩 頭大' 相傳古代彝族就如此,“妻妾不妒忌'應是平妻性 質。這種婚姻主要是丈夫佔有較多財產,且有一定社會勢力,把 佔有較多妻子、子女作為其財產之一,從中進行剝削。這種婚姻 在我閏一些少數民族地醫均有過,俄亞納西族沒有這種婚姻 形式。

(四)妻妾型

這種類型是一個丈夫娶若干妻子,特點是夫妻不平等,妻妾 也不平等,妾受重重壓迫,處於家庭的最底層。《釋名》:“妾,接 也,以賤見接幸也。”《匯苑》:“妾者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 為伉偭也“。妻妾型起源也較早,是隨著父權制的產生而出現的,如我國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良渚文化和齊家文化等均出現了 丈夫與荽妾合葬的現象。到階級社會時期,這種婚姻有較大的 發展,成為一夫多妻制的豐要類型。

與妻妾型有關的,還有一種轉房制,往往也形成一夫多妻 制。如果丈夫¥逝,其妻不能外嫁,必轉嫁給死者的兄弟、堂兄 弟,甚至轉嫁給死者的父子輩。從文獻記載上看,在古代不少民 族中都流行過。《史記•匈奴傳》,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後 漢書•東夷列傳》:“兄死妻嫂。”《後漢書*西羌傳》:“兄亡則納釐 嫂。”《後漢書*烏桓傳》:“妻後母,報寡嫂,《北史•稽胡傳》:“兄 弟死皆納其妻。”《北史•附國傳》:“妻其群母及嫂,《北史•突厥 傳》:“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嫂,唯尊 者不得下淫。”《北史•宕昌傳》:“父、子、伯叔、兄、弟死者,即以繼 母、世叔母、及嫂、弟妻等為妻

D”《新唐書•吐谷渾》:“父死,妻庶 母,兄死,妻嫂。”《新唐書•党項傳》:“党項,漢西羌別種……妻其 庶母、伯叔母、兄嫂、子弟婦,惟不娶同姓。”這種轉房制,一是確 立父權的統治,二是把妻妾視為財產,仟意為所有者擺佈,因此 才有轉房制;反之,外族的女子與本氏族的 不同輩分的父子、叔伯等通婚也是有的^它並不違反氏族外婚 制原則。從這種意義上說,轉房制有其群婚的淵源。

原始社會婚姻風俗之——“夥婚”制度大解密


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是什麼性質的婚姻呢?它是否 起源於群婚?過去學術界是有爭論的。有人認為是“較原始的 婚姻遺蹟”,也有人認為“決不是什麼原始的遺蹟”。其實,上述多偶制由來已久,類型複雜,有不同的源流。恩格斯對此抱著十 分慎重的態度,認為“還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


應該說明,在共妻制和共夫制諸類型中,其起源並不是同步 的,而是有著不盡相同的歷史背景,其性質也是不一樣的,這就 是簡單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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