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给朋友在广州买房想赚钱反而赔了30万元

将购房名额借给朋友,因朋友中途变卦,结果自己竟然被判赔30万元给开发商!近年来,涉及房地产买卖纠纷也呈爆发式增长。2016年,广州仲裁委共受理房地产纠纷4575件,其中因房价上涨卖家反价导致的纠纷案件就占到了32%.

数据

去年4575件房地产纠纷

32%因为卖家反价

据广州仲裁委昨日披露,2016年广州仲裁委受理了房地产纠纷案件4575件,占全部传统仲裁案件的2 9 %左右。其中最多的是因房价上涨卖方反价导致的纠纷类型,占到了房产纠纷案件的32%.另外,因限购问题导致的纠纷占7%,因按揭贷款无法及时办理导致的纠纷占13%,其他原因导致的纠纷占48%(包含房产中介原因占了11 %,还有逾期交楼、逾期办证、房屋质量等不同因素类型)

案例

A

借名给朋友买房

买房不成反赔钱

在广州仲裁委披露的一个案例中,男子张某欲在广州投资房产,但不具有购房资格,遂找到具有购房资格的朋友李某帮忙,协商由张某出钱,以李某名义购房,日后取得收益再以7:3的比例分成。

2013年6月,李某用自己的名义与某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萝岗区的商品房一套。幕后买家张某实际支付首期款及相关费用,并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至2015年初,开发商通知李某可去收楼。李某临时要求张某先向其支付10万元才同意去办收楼手续。结果双方未协商一致产生纠纷。幕后买家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退回他代付的首期款32万元、费用3万元及按揭还款8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结果出名人李某无力偿还银行后续按揭贷款,开发商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遂代李某偿还了贷款78万元。此后,开发商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30多万元,获得仲裁支持。

广州仲裁委:

限购政策下,借名买房成为很多投资客规避政策的方式,出名人往往因为不用出资却能获得收益而乐此不疲,但其实这种交易方式对双方来说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一旦出资人不再继续出资导致违约,出名人将对外承担违约责任。而当出名人毁约不配合履行《合同》或不同意出售房产时,幕后买家也将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仲裁员郝飞表示“很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例

B

一房二卖两头违约

这位卖家赔了几十万

2016年1月,卖家刘某将其名下位于天河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买家雷某,售价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网签手续。雷某向刘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签合同后,天河区房价大幅上涨。刘某为牟取更高收益,于2016年6月又将上述房产以260万元价格出售给买家丁某,并也签订了《买卖合约》。但由于涉案房产之前已经办理了网签,刘某与丁某无法办理网签,后续交易失败。

在此情形下,第二位买家丁某申请仲裁,诉请解除《买卖合约》,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15万元,并申请法院查封了涉案房产。第一位买家雷某见房子被查封,也申请仲裁诉请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刘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房屋上涨差价损失。

此案中,两位买家丁某、雷某均为守约方,卖家刘某为违约方,最终刘某不但没有卖成房产,而且还不得不向丁某支付了违约金,向雷某赔偿了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

借名给朋友在广州买房想赚钱反而赔了30万元

广州仲裁委:

重合同守信用是法律基本原则,签订合同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切勿因房价上涨而随意毁约。卖家若反价,买家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或违约金,卖家最终往往得不偿失。尤其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卖方往往会两头违约,受到双重惩罚。

案例

C

老公卖房老婆没签名

买家买房不成功

在第三个典型案例中,李某与杨某系夫妻。双方名下共有海珠区某小区住宅一套。2015年底,李某与买家张某协商,欲将上述住宅以230万元的价格出售。李某向张某出示了房产证及《保证函》(保证涉案房屋出售已经得到妻子杨某同意)。2015年12月2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李某代妻子杨某在合同上签名。张某当天支付了定金20万元,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2016年2月底,李某突然告知买家张某,因其正在与妻子杨某闹离婚,杨某不同意出售涉案房屋,故无法再与张某进行交易。双方遂产生纠纷,张某于2016年5月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但由于女方杨某作为房屋共有人确实未在合同上签名,继续履行《合同》存在障碍,买家张某遂变更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其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由李某返还定金20万元,并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23万元,最终获得仲裁支持。

广州仲裁委:

买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查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人。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应要求夫妻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字;在只有夫妻一方出面签订合同,且没有出具另一方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及授权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卖方以未经配偶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仲裁员郝飞提醒,就算丈夫提供了妻子同意卖房的授权委托书,买家最好要求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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