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切莫“行差踏錯”

“西寧出差敦煌現身,千里出遊企業買單。”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紀委監委通報的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披露,該市軍供站站長段洪權借到青海西寧考察之機,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到甘肅嘉峪關、敦煌等地旅遊,為掩人耳目,所有費用讓企業買單。在剛接受審查時,段洪權還極力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認為“一直以來都這樣”,沒什麼問題。任性的他終究為自己的違紀行為付出了代價。

組織上選派幹部外出參加培訓、考察等公務活動,是為了促進幹部學習業務知識、借鑑先進經驗。參加人員往往被賦予重要職責,倘若錯誤地認為“出差”就是從日常工作中“抽身”,可以藉機讓身心“放飛一會兒”,就容易行差踏錯。很多人都注意到,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專門增加了“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的”處分條款。對比2015年條例修訂情況可以看出,兩次修訂均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一項重點內容。此次細化相關規定要求後,無論是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還是通過改變公務行程,或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藉機旅遊的,都會受到黨紀處分。

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是“四風”隱形變異的一個典型表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抓起,馳而不息向“四風”問題亮劍,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覆性,出現了一些披上“隱身衣”的新方式,像借“出差”之機“順便到周邊景點轉轉”就是其中一類。《條例》在廉潔紀律中,針對“四風”隱形變異,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遊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新表現作出處分規定,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是根據近年來作風建設的形勢任務變化和實踐經驗進行的總結提煉,有利於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用嚴明的紀律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發展。

“玩”是人的天性,尤其在忙碌的工作之餘,選擇在節假日外出旅遊,進行適當的放鬆,可以愉悅身心、陶冶情操。但,“玩”的“算盤”不要亂打,更不要以為“天下有免費的旅遊”,背後的陷阱不知道有多少。因為借公務外出“順道玩玩”往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所以有的黨員幹部一出差就“蠢蠢欲動”,“圍獵者”也敏捷地“嗅”到這種渴望的氣息,瞅準時機,行各種“大方”和“禮數”,提供無微不至的“配套服務”。醉翁之意在哪裡,還不是盯著權力來“下套”嗎?

中秋、國慶“兩節”就要到了,有不少黨員幹部早已做好了出遊的準備。如果想輕輕鬆鬆過個好節,腦中還得繃緊紀律之弦。說一千道一萬,還是花自己的錢最安全、最保險!(轉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紫藝 彩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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