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你買了多年的房子可能說沒就沒了

據新聞報道,2003年,林某拿出其全部積蓄共計二十九萬元,買下了吳某位於福州市倉山區先農村的一棟民宅,一共四層小樓,面積將近二百五十平方米。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其後林某在房管部門順利辦下了房產證。

轉眼15年過去了,雙方一直相安無事。近日,原房主吳某突然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原購房協議,拿回已賣掉十多年的房子。而讓人稱奇的是,一審法院竟然支持了吳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原購房協議無效,林某需將房產返還給吳某,並承擔相關訴訟費用!

當心!你買了多年的房子可能說沒就沒了

已經賣掉十多年的房子,吳某為什麼突然要主張收回呢?原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此前的村莊已成為福州市的城郊結合部。林某所買到的房子目前正處在規劃的徵地拆遷範圍之內。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城市戶口不能買農村土地上建的房子。林某在十多年前,是以城市戶口的身份買下的房子。原房主吳某認為原協議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應屬於無效協議。所以一紙訴狀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把房子回去。林某則認為,兩家人既然白紙黑字簽下了房屋買賣協議書,即使是國家政策不允許城鎮戶口購買農村房產,但房子當時已經全款買下,並早已過戶到了林家人名下且辦理了房產證,如今吳某想要反悔收回房子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當心!你買了多年的房子可能說沒就沒了

小編覺得,無論當年的合同是否有效,做人都應該言而有信。而人民法院更不應該支持背信棄義的原房主吳某,否則的話國人的誠信理念只怕會更加缺失!各位朋友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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