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661,550,7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5.9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2018年11月19日(原定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11月18日,因當天為非交易日,故順延至2018年11月19日)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概況及股份變動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2271號)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深圳中植產投環保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深圳中植”)、上海星鴻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星鴻”)、上海星通創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星通創投”)、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郵基金”)、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資管”)、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人壽”)、上海德溢慧心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溢慧心”)共7家發行對象共計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54,442,606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批准,上述非公開發行股份已於2015年11月18日上市。

具體發行對象及配售情況如下:

2016年6月份,公司實施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總股本1,455,434,823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0股。2017年5月份,公司實施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總股本2,935,315,646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股。以上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後,上述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東持股數量調整為661,550,775股,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股

備註:1、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中郵基金以其管理的“中郵核心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和“中郵核心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兩個基金產品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視為一個發行對象;平安資管以其管理的“平安資產創贏5號資產管理產品”和“平安資產鑫享7號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兩個基金產品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視為一個發行對象。

2、本表中部分變動前所持限售股份數與變動後所持限售股份數存在細微差異,該差異是由四捨五入造成的。

截至日前,公司總股本為4,152,174,073股,本次擬解除非公開發行限售股共計661,550,7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93%。

二、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深圳中植、上海星鴻、星通創投、中郵基金、平安資管、華夏人壽、德溢慧心承諾:自本次非公開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交易或轉讓。

2、經核查: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在限售期內嚴格履行了鎖定期承諾。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上司公司對其不存在違規擔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11月19日。

2、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共計661,550,775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93%。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人數共計7名,證券賬戶共計9戶。

四、公司股份結構變動情況表

備註:本表中單項比例之和與合計存在細微差異,該差異是由四捨五入造成的。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流通申請表;

2、限售股份流通申請書;

3、登記結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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