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每日案例之 這個村長不簡單……

扫黑除恶|每日案例之 这个村长不简单……

敲詐百姓,被害人敢怒不敢言;敲詐企業,一家企業被迫遷出,兩家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打著維權旗號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黑惡團伙“一鍋端”

扫黑除恶|每日案例之 这个村长不简单……

左:郭剛等人設立欄杆收費處;中:船員控訴涉黑團伙惡行;右:郭莊東南角的宿鴨湖碼頭

村中一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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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1981年出生的郭剛從小生活在汝南縣老君廟鎮肖屯村郭莊村民組。上了幾年小學,中學校門還沒進就輟學務農了。成年後的郭剛長得人高馬大,娶妻生子後沒幾年,就倚仗自己家族勢力當上郭莊村民組組長。

郭莊不算大,只有村民300多人,卻有獨具優勢的地理位置。該村緊鄰水域面積達幾百平方公里的宿鴨湖,該湖方圓幾十公里只有一個碼頭,就建在郭莊的東南角,郭莊因此成為名副其實的黃金水道。此外,郭莊的正北側之前是車水馬龍的省道,後來改為國道,其南面的建築材料生產中心有三家企業。在全國各地工程建設如火如荼的今天,郭莊村一帶處處都在淌金流銀。作為“一村之長”,郭剛自然不甘心錯過這千載難逢的好時機,想借助天時地利大幹一場。

郭剛身材魁梧,頭腦也很精明,還有個“智囊”幫他出主意。同村年長郭剛幾歲的李文啟和他關係很好,比他多讀了幾年書,經常給他在村裡“執政”出主意。2015年初,為了壯大勢力以便謀取不義之財,郭剛想串通其他6個村民組織一個團伙。他把這個想法跟李文啟一提,李文啟一拍大腿,笑道:“咱倆想到一塊了,真是英雄所見略同。咱莊兒這麼好的位置,這麼好的機會,要不趁現在年輕能打能拼搞點錢,不顯得咱哥們窩囊廢嗎?

罪惡的想法不謀而合,郭剛一夥開啟禍端。郭剛、李文啟以及郭某、胡某、喬某、劉某、翟某等7人簽字畫押,約定每人交納5萬元合作意向保證金,由郭某負責保管,李文啟負責審批各項開支。同時,自2017年3月開始,胡某建立了名為“主力軍”的微信群,商量事、發通知都在群裡,郭剛、李文啟也常在群裡發號施令。

7個人商定:“有事一起上,老大一聲令下,讓幹啥幹啥。”

案發後,公安機關將“主力軍”微信群的通話內容進行了還原,郭剛一夥的犯罪行動昭然若揭。

聚眾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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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2016年10月,G328國道附屬工程汝南縣宿鴨湖劉大橋橋頭公園項目進行中,需建設公園四周綠化帶,涉及到郭莊村民組51戶村民住宅拆遷。郭剛、李文啟等人為了獲得更高額的拆遷補償費,向村民每家收費100元,用於組織村民到省、市黨政機關上訪。同年11月,郭剛等人為阻止拆遷工作正常進行,煽動部分村民對配合拆遷的村民李某、張某等人進行威脅、侮辱、排擠,致使李某等人有家不敢回,甚至不敢走進郭莊一步。

一個月後,郭剛、李文啟等人又組織不明真相的村民在郭莊圍堵正常巡邏防控的老君廟鎮政府工作人員和車輛,企圖以巡邏人員疑似小偷為名對其進行毆打。在鎮政府工作人員報警,派出所民警趕到後,郭剛一夥人仍不罷休,將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員圍堵在村裡長達2個多小時。此事發生後,拆遷工作組的正常工作根本無法開展,被迫從郭莊撤離,拆遷工作只能無期限停頓下來。

2015年上半年,郭剛、李文啟等人將郭莊的東向道路出口堵死。隨後,沃特新型建材廠、大融高科建築公司多次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企業的道路出行問題。老君廟鎮政府決定整修郭莊村民組西向道路,郭剛、李文啟等人多次組織村民到鎮政府、縣政府等黨政機關上訪鬧事。為了給政府施加壓力阻止道路修建,以郭剛為首的這夥人要挾接訪的縣領導如不答覆他們的要求,就要去省裡告狀上訪。

2015年4月底的一天下午,個體運輸戶周某、黃某、宋某等10多人各駕駛一輛滿載磚塊的貨車,從汝南縣磚瓦廠沿著郭莊東側的南北走向道路行駛,突然被郭莊的村民攔下,說郭剛不讓拉磚的車再從此路經過。8天后,經多位車主一再懇求,這些車輛才被放走,給每輛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幾千元。

2015年4月28日晚上,郭莊一村民急匆匆找到郭剛,說同村的一村民和磚廠的一輛拉磚三輪車車主發生了口角。郭剛立即召集一幫人把三輪車上的兩個人控制起來,並報警說這兩個人打傷了郭莊的村民。派出所民警趕到後,將那兩個人帶回去詢問。郭剛認為事情還沒完,他的原話是:“敢在老子的地盤上和我的臣民吵嘴不是找死嗎!”於是第二天上午,他和劉某、郭某等喊上50多名群眾,分乘兩輛卡車到縣公安局大門口,把事前準備好的大紅橫幅拉起來,要求嚴懲那兩人。而事實上,之前的口角事件中,郭莊村根本無人受傷。

同一天下午5點多,被害人桂某和妻子羊某開車去汝南縣沃特磚廠拉磚。因為郭剛團伙成員劉某不讓他們走大堤上的寬闊道路,他們只能繞進村裡走。郭莊村內的道路上偶爾有行人,駕駛員桂某需要鳴笛提醒行人注意安全。沒想到只因為鳴了笛,劉某就攔著他們的車不讓走,說喇叭聲太大嚇著小孩了。劉某的家人也圍上來,逼著桂某掏錢,說要給孩子看病。桂某不服氣,劉某的大兒子、二兒子衝上去對其一頓毒打。羊某想上前護住丈夫,也被對方擊打,送到縣人民醫院治療一星期才出院。

2017年5月,郭剛、李文啟等7人為達到控制郭莊周邊企業的目的,將郭莊東向道路堵死,在未徵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非法破壞基本農田3.74畝,將耕地內未成熟的小麥強行收割,以便加寬郭莊的西向道路。

2017年3月,因G328國道建設需要,駐馬店市驛城區至汝南縣城項目部租用位於郭莊村南側的汝南縣沃特新型建築材料廠作為料場,河南大融高科建築公司在料場內建設商砼站,為長達30多公里的國道施工改造提供原料。郭剛等7人為謀取不法之財,以料場過往車輛太多造成空氣汙染、影響村民生活及損壞道路路面為由,在村莊東出口即宿鴨湖大堤道路上設置限高杆,挖斷料場西向道路,使車輛無法進出料場。

商砼站經營不下去,其負責人不得不向郭剛一夥求情,郭剛一開口就是“先拿12萬再說”。後來,在對方的苦苦哀求下,郭剛、李文啟等幾個人決定“大度”一些,將要價打了個半折。商砼站負責人奉上6萬元現金,車輛才被允許臨時通行。同時,郭剛等人對進出料場的運輸車輛以每噸3元收取“提成款”,廣大車主敢怒不敢言。案發後,汝南縣檢察院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證實僅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的兩個月時間,郭剛一夥就收取所謂“提成款”5萬多元。

2017年6月17日,汝南縣風順船運公司為履行與G328國道施工項目部的供料合同,購進1100噸石沫,需要在郭莊村東南出口處的碼頭運上岸,然後再用車輛運往料場。郭剛指使他人將碼頭至料場的運輸道路阻斷,要挾船運公司老闆張某以低價將石沫先賒欠給他們。張某當然不能同意,他與G328國道項目部簽訂的3萬噸石沫供貨合同因此無法履行,船運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達85.7萬元。

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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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汝南縣檢察院在對縣公安局報送的李文啟等5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審查逮捕時,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從案件的蛛絲馬跡中發現其他涉罪線索,積極引導公安機關擴大偵查範圍,一舉挖出了以郭剛為首的7人涉黑犯罪團伙。

郭剛一夥7人落網後,拒不承認自己的非法行為與黑社會性質有關,分別請了律師代為辯護。

法庭上,對於郭剛、李文啟及其辯護人所稱其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郭某、胡某、喬某、劉某、翟某及其辯護人稱其行為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理由和辯護意見,汝南縣檢察院公訴意見認為,7名被告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通過簽訂協議和設立微信群等方式形成了結構穩定且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採用違法或犯罪的手段妨礙社會管理、破壞生產秩序,其表現完全符合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特徵。7名被告人應當按其在該組織中所起作用分別承擔刑事責任。

公訴人指出,就組織特徵來說,郭剛團伙分工明確,制定有內部紀律,成員共同簽訂了協議,建立了微信群,組織特徵明顯。就經濟特徵來說,該組織在成員穩定後約定每人出資5萬元。儘管組織成員聲稱籌錢是為合法經營準備資金,但其採用挖斷道路方式逼迫被害人繳納錢款,並沒有動用集資錢款,而且該組織通過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謀取的錢財,除日常開支外還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完全符合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特徵。就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來說,該組織打著維權旗號聚眾圍堵政府機關,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管理秩序。設置道路通行限高杆、挖斷公路、阻礙政府修建道路,致使一家企業被迫遷出,兩家企業無法正常經營,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產秩序,危害性無需贅言。

2018年元旦前夕,汝南縣法院作出判決,以郭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李文啟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翟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喬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7名被告人提出上訴。經過二審審理,駐馬店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一個在宿鴨湖一帶橫行一時、稱霸一方的涉黑犯罪團伙煙消雲散。

日前,河南省汝南縣檢察院檢察長魏道軍收到一封來自省第三監獄的信件。打開一看,是郭剛服刑一段時間後給檢察機關寫來的感謝信。在信中,郭剛感謝汝南縣檢察院在他滑向犯罪深淵的道路上及時拉住了他,讓他這個法盲有了悔過自新的機會。

案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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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檢察院

檢察長 魏道軍

這起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駐馬店市九縣三區首例已作出生效判決的涉黑案件,為今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積累了經驗,對檢察機關深耕主責主業、強化法律監督具有一定借鑑意義。

該案郭剛一夥人的所作所為,顯現出一個重大現實問題,即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要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在廣大農村積極開展普法教育,讓依法治國、依法治村理念深入人心;要加大宣傳力度,把掃黑除惡同信訪問題化解、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努力營造全黨動員、全民知曉、全社會參與掃黑除惡的濃厚氛圍;要加大法律監督力度,堅持深挖細查,確保取得“打一夥、保一片,鏟一批、穩一方”的社會效果,通過打出來的聲威增強群眾的信心,消除其顧慮,促使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檢舉黑惡勢力;要在辦理涉黑案件時嚴格遵循法定的證據規則,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則,確保涉黑案件的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營造公平正義、安定有序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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